论民事虚假诉讼的司法规制
2016-02-01张佳薇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张佳薇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论民事虚假诉讼的司法规制
张佳薇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
摘要:由于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对民事案件并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民事虚假诉讼随之呈现出增多的趋势。本文重点论述了对虚假诉讼的司法规制,通过分析虚假诉讼形成的原因、阐明了当前有效规制虚假诉讼的措施,希望能引起社会各方面对虚假诉讼问题的足够重视,期待有人能对虚假诉讼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以达到有效规制虚假诉讼的目的,进而保障诉讼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司法的权威。本论文结合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案子来重点阐述民事虚假诉讼出现的原因以及如何来进行应对。
关键词:虚假诉讼;诚实信用;司法规制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具体案情为:A公司与B公司恶意串通,通过做假账、进行虚拟交易的方式来逃避对投资人的债务,并且拖欠诸多建筑工人的工资。这起案件已经进行了好几年,然而并没有什么成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并对其当事人各罚款巨额人民币。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出的少有的“虚假诉讼巨额罚单”,是打击虚假诉讼的榜样。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这是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司法规制的必要法律依据。
一、虚假诉讼的概述
虚假诉讼,即行为人通过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来以诉讼当事人身份进行民事诉讼,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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