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探析

2016-06-30曹冰清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曹冰清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探析

曹冰清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租赁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违约一方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客观状况约束着履约者的履约行为,若情况使然,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解除合同成为必然选择。租赁合同的解除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行使条件如何,解除后的法律效力如何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交易安全的维护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租赁合同解除权的价值不可小觑。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任意解除权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概述

合同解除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产生合同效力消灭的后果。通常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在自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前,解除权可以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由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合意、约定、法定之分,故解除情形依解除事由不同,有以下分类:1、合意解除,即双方在合同中未预见可能产生解除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行使解除权;2、约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就预先定好条件,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即可行权;3、法定解除,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我国《合同法》九十三、九十四条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情形,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提供法律依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项情形,但在法条表述中,仅表述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未指明该当事人为守约方还是违约方。……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