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成员特有财产:同居共财的例外?
2016-02-01姜晓雨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生活
姜晓雨
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 510275
家族成员特有财产:同居共财的例外?
姜晓雨
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近年,网络上掀起了一股“宫斗”、“宅斗”小说的热潮,其中不少甚至被改编成影视剧,导致人们对古代家庭生活也产生了一些刻板印象,比如说,男子不涉内宅之事,父权家长制,一妻多妾,嫡庶之争等等。文艺作品毕竟会有夸张和虚构历史的成分在,有一些是事实,而许多内容和历史相去甚远。
关键词:家族;家产
一、“家长制”和同居共财的关系?
在中国的家庭中,“家长”即“家主”,“家的主人”,处在“家的主人”的地位的某一个人,他同时是父亲或者兄长①。作为家长的长者掌握经济大权,在家庭中,他被赋予日常性支出之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他可以实际上处分家产,管理家务。简单举例,处分家产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把蓄积的金钱转化为不动产,进行生产、经营甚至投资。而管理家务则是一般的日常性收支事务的处理。
何谓家产?家产是家庭成员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称产业、家业、家当。家产一般掌握在家长手中,家庭成员人人有份,这也是同居共财一词中的“财”的来源。同居共财主要包括几个要素。第一,每个人的劳动所得全部放进为了全体成员利益的单一共同的会计即家计中的形态,此为同居共财的核心;第二,同居的每个人的生活中必要的消费全面性地由共同的会计来供给;第三,以上的剩余,被当作为了全体乘员的共同资产即家产加以蓄积②。
二、家族成员特有财产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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