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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之我见

2016-02-01姜慧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姜 慧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32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之我见

姜慧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32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观念发生的巨大变化,夫妻忠诚协议成为越来越多的夫妻的选择。然而目前学界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众说纷纭,本文在对当前主流观点进行剖析的同时,也提出了笔者对于支持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忠实义务;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目前学界对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中立说,其中中立说可以作为肯定说的一个分支,因为它是在肯定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对于涉及人身方面的规定有所保留,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据此,支持与否定是两种主流观点。

要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必须要结合现在的立法、司法实践与社会现实,不能单纯的从学理上认定其有效或是无效,而是要根据忠诚协议产生的迫切的原因与社会背景、忠诚协议所规定与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忠诚协议所体现的规制社会现实的价值来统一探讨。

笔者对支持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点看法:

一、要谨防道德主义泛化的趋势。[1]夫妻忠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规制夫妻间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但我们不能一刀切地对待忠诚协议,一概而论的认为它无效。尽管夫妻忠诚协议力求对二人感情进行最大力度的维护,利用法律对无法控制的感情进行调控看起来有些生硬,但在道德无法在婚姻出现不忠诚时所表现出的力不从心,我们就要依靠法律的力量来最大程度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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