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突破口
2016-02-01张灵通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张灵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宁夏 固原 756300
浅谈执行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突破口
张灵通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宁夏固原756300
摘要:法院的执行活动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整个民事诉讼中与审判活动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本文试就目前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如何在监督中寻找突破,及在法律适用问题方面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民事执行监督;问题
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方面,进行了大量的且卓有意义的实践和探索,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人民群众对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社会问题。但不可否认在民事执行监督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困境,面临着很多实践性问题,如何在目前现有体制下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找出突破口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目前民事执行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上的不足,检法两家对检察监督认识歧异[1]
在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目前对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还只能根据“两高”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及部分省市、自治区两院会签的文件细化的部分开展监督,可以说还处在探索和尝试阶段。现实中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现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沟通取得法院的支持,而提出检察建议,法院根据建议纠正执行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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