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处罚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为例
2016-02-01赖芸池沈昱希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大学生
赖芸池 沈昱希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4
考试作弊处罚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我国大学生受教育权为例
赖芸池沈昱希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杭州310014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屡见不鲜,而高校往往给予学生由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由此也导致了受教育权纠纷不断产生。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是一种兼具自由权利和社会权利属性的宪法基本权利。如何在法律层面解决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在切实要求学生考试诚信的同时保障其受教育权的合法实现,是我国法律当下所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考试作弊;开除;受教育权
一、引言
众所周知,考试一直作为高校在检测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校教学成果时的重要手段,故而被广泛采用。考试结果有利于学生发现自身的不足,促使老师改进教学方式。同时也是学生评定奖学金、各类奖项的考核依据。然而由此产生的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和监考老师搞好关系,从而在考试时可以将作弊工具带进考场;有的找他人充当考试“枪手”,替代考试;有的甚至贩卖考试试题……诸如此类的丑陋现象不仅破坏了考试秩序,助长了作弊考生的投机心理,还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诚信状况和学校的学风建设,甚至对当今环境下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选拔产生了不利影响。而对此,更重要的是高校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并对学生做出合理的惩罚,在维护学生受教育权的同时,实现考试制度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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