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
2016-02-01费蓬煜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张 朔 李 浩 费蓬煜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 唐山 063009
浅谈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
张朔李浩费蓬煜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唐山063009
摘要:我国的儿童权利保护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两部法律为直接法律支撑,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组成。儿童强制报告制度与儿童遭受暴力的认定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临时安置和司法介入以及最终的安置遭受暴力的儿童制度将共同组成我国的受虐儿童权利保护制度的有机整体。
关键词:受虐儿童;法律援助;反家庭暴力法
一、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界定
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当通过儿童遭受暴力强制报告并依法认定儿童遭受暴力后,经反暴力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我国的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并依法认定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后,经公安机关、儿童监护人等主体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本文展开讨论的是广泛意义上的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其也包涵了我国现行立法下应建立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制度。
二、关于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的制度的两个思考
(一)在我国建构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的可行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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