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与法律规制初探*
——河北村镇垃圾回收问题调查
2016-02-01宋晓华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关键词:法律
宋晓华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
垃圾处理与法律规制初探*
——河北村镇垃圾回收问题调查
宋晓华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300401
摘要:对社会资源末端处理的认识和发展是对城市建设的完善、促进。本文主要借河北部分村镇垃圾回收情况的调查及相关资料,对法律规制垃圾处理行业正常化的路径作初步探索。
关键词:法律;垃圾处理;村镇
垃圾是另类的废置资源,正确处理垃圾有助于“供给侧改革”。结合垃圾处理的相关资料,我们的调研围绕着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的部分村镇展开,对这些地方进行了驻地调研,并在调研中采用控制变量方法,选调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的村镇进行对比研究。
一、村镇垃圾处理现状表现
(一)地方村镇财力
我们依照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将村镇分为有耕田的农村,乡镇(无耕田),城中村,产业化村镇(存在发展成熟的企业、产业)及城市街道。
农村住民人口较少,规模集中,耕田环绕,生活垃圾产量少,基本以厨余、卫生纸屑、灰渣(季节)等固体垃圾为主,人畜粪便一般作为农田肥料处理。乡镇由于在建楼房较多,对生活垃圾的处理未形成常规管理,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垃圾无处可放,只能堆积到附近未完成拆迁的旧居住区。
城中村与城市之间有明显差距,其街巷狭窄、拥挤,缺少统一管理,垃圾胡乱堆积在街头巷尾,长期得不到清理。产业化村镇有赖于成熟企业的经济成果共享,住房建设及村中街道已近似别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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