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文明现状分析*
2016-02-01阴赵丹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
阴赵丹 魏 莉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西藏自治区司法文明现状分析*
阴赵丹魏莉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摘要:司法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西藏自治区属于我国边疆落后地区,其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较为特殊,该地区的司法文明的状况与全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本文通过对西藏地区司法制度改革、司法公开状况、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反腐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旨在对西藏司法文明现状给出较为客观的评价,以期对西藏法制建设与法治文明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西藏;司法文明;司法公开;司法反腐
司法文明是司法活动的文明状态,是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应当包括先进的司法理念、完备的司法制度、良好的司法条件、文明的司法行为等。司法文明水平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法律文化和法律运行的水平及质量。西藏自治区特殊的政治、历史、地理原因,决定了该地区的司法工作与其他省市司法工作有所不同,其司法文明状况也与全国其他区有所差距。
一、西藏自治区司法体制改革现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完善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西藏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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