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GST地区收入与其负担的差异研究
2016-01-31张艳彦娄剑翔朱为群
张艳彦,娄剑翔,朱为群
(1.浙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3.绍兴市柯桥区国家税务局,浙江 绍兴 312030)
中国GST地区收入与其负担的差异研究
张艳彦1,2,娄剑翔3,朱为群2
(1.浙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3.绍兴市柯桥区国家税务局,浙江 绍兴 312030)
摘要:文章基于我国“营改增”改革削弱了地方政府税收征管权进而引起收入分配争议的现实背景,运用投入产出等分析方法计算出中国各地区GST的负担额,并引入地区税收负担度指标对各地区GST收入及其负担的差异程度与特征进行了系统描述。研究发现:(1)各地区GST负担度差异较大;(2)GST负担度整体上呈现“西高东低”的特点,增值税是造成这一状况的主导因素;(3)消费税负担度则呈现“东高西低”的特征,这符合公平原则。各地区GST负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包括税负转嫁、原产地原则、转让定价、地区产业不均衡和汇总纳税等。因此,为降低中国地区间GST收入与负担的差异程度,应当建立以目的地原则为主导的GST分配机制和有助于协调收入及其负担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完善跨区域经营管理体制等。
关键词:GST;地区税收;税收负担
中图分类号:F062.6;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15)04-0078-12
收稿日期:2014-09-2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课题(12YJC790277);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4C35049)
作者简介:张艳彦(1982-),女,安徽界首人,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