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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综述

2016-01-30周烽陈航军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16年3期
关键词:技术性合格原则

周烽  陈航军

(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杭州 310012)

技术性贸易措施综述

周烽陈航军

(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310012)

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介绍了多个贸易协定中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规定,并提出了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法。

国际贸易;技术性贸易措施;贸易协定;贸易壁垒

1  前言

201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 4.1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额2.21万亿美元,进口额1.95万亿美元,已然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在贸易总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中国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中国有38.0%的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为适应进口国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和标签更换、新增检验、检疫、认证等各种环节而新增加的成本为242.5亿美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出口企业产品被国外扣留、销毁、退货等直接损失达662.0亿美元,较2012年减少23.0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0%[1]。随着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逐步减弱,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各国争相采用维护该国利益的手段。

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概念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我国自创的非世界贸易组织(WTO)词汇,指WTO项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管辖的影响国际货物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由进口国用来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或保护自然资源的各类技术法规和制度组成[2,3]。从ISO9000标准的角度看,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对产品、过程和程序而设定的专门技术或其他要求的文件和程序。

为确保这些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阻碍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或不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WTO成员签订了TBT协定,后又签订了SPS协定。协议既要求成员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时不能对成员间的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阻碍,同时也承认成员为保护人类安全、健康、环境和资源制定相应技术措施的权利。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首次使用了“与标准相关的措施(standards-related measures)”这一表述来涵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由于这一提法比“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概念更为贴切和直观,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广泛使用。

3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案例

下面介绍一下贸易伙伴市场中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几个系统性案例,它们对进入这些市场的企业和生产商产生了显著的影响[4]。

(1)营养标签方面。2011年,泰国成为首个在5种零食类食品包装正面强制引入交通灯标签的国家。在这个标签系统中,某些营养成分值使用的颜色用类似于交通灯的颜色来描述,比如,红色表示高,琥珀色表示中度,绿色表示低。2011年1月,韩国是第一个在儿童食品上使用交通灯标签的国家,不过它是自愿性的;英国也将在超市推出一个自愿的FOP(包装正面)标签计划;迄今为止最严格是智利提出的拟实施20.606号法规,它为脂肪、热量、糖和盐设置了一个限值,如超过限值,需要放置一个停车标志形状的交通灯标签以显示产品是高脂肪、高糖、高卡路里或高盐。

(2)欧盟合格评定和验收协议方面。欧盟目前正在和几个地中海地区国家的政府推动工业产品的合格评定和验收协议(ACAAs),内容涵盖机械、电子产品、建筑产品、压力设备、玩具、医疗器具、燃气器具和药物等领域,约旦和以色列已经同意ACAAs作为他们的欧洲-地中海联盟协议的一部分。在协议中,各方同意采用欧盟的标准和法规,以换取进入欧盟时简化部分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

(3)从基因工程衍生的食品强制性标签方面。2011 年5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采纳了一项“与现代生物技术衍生食品的标签有关的法典文本汇编”,汇编总结了现行法典文本,并认为许多用在常规食品上的食品标签指导性文件一般也适用于现代生物技术衍生食品。根据这一观点,美国FDA对食品标签应用了一种以科学为基础的方法,只有当这种食品使用了与传统食物有显著区别的材料时,才需要在标签中指明是现代生物技术衍生食品。

4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一般认为,发达国家正越来越普遍地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其贸易保护手段。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实践上却很难发现实例。本文提出两个可能的原因,一是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已日渐式微,二是任何贸易保护的企图只有在成功跨过TBT协定中的非歧视原则这堵高墙后才有可能实现[5]。美国前贸易代表Demetrios Marantis[1]细述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和作用,简述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助于:①确保来自其他市场的输入(产品或服务)与本地市场对接和兼容;②在日趋复杂和全球化的供应链中管理与产品相关的信息流动;③组织可复制的和日常化的程序用于生产过程,最大程度地获取产品质量保障;④实现重要的监管和社会目标,例如确保产品安全,防止商业欺诈以及对环境保护等;⑤推广更多的环境无害型或社会责任型的生产方法。

另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从客观上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并使得生产者在制造原器件和最终产品时可以依赖统一的标准和产品测试程序,有效地帮助了中小企业加入到了全球供应链中。

以上讲的是“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并非所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都是“好”的,事实上,也有很多不透明的、过时的、负担过重的、歧视对待的或其他方面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即“不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它们的存在会减少竞争、抑制创新、并构成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3]。此外,并非所有“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都能产生好的结果,对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要了解并满足那些“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实属不易,尤其是当技术要求快速变化或不同市场拥有不同技术要求的时候,很容易付出惨重代价。

在关税壁垒已经大幅下降的今天,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贸易影响因素。各国的政策制定者、行业管理者及相关利益方均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确保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实现促进创新、竞争、消费者和环境保护等公共政策目标的同时,不造成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阻碍。

5  多个贸易协定中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规定

5.1TBT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原则和规定

TBT协定对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有:

(1)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方面[6],TBT协定规定从任何成员领域内进口的产品,对其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和实施,给予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和原产于任何其他国家类似产品的待遇;该协议还要求各成员确保有关收费的公平以及对进口产品合格评定结果的信息予以保密。

(2)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在制定或实施一个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时,成员必须确保它们对贸易的限制不能多于或严于必要的合法目的,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3)标准协调原则。鼓励成员使用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使用相关国际建议和指南或其中相关的部分作为合格评定程序的基础。

(4)其他还包括透明度原则、正当目标原则、等效和相互承认原则、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等重要的原则。

5.2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条款

美国与澳大利亚、巴林、中美洲、多明尼加共和国、智利、哥伦比亚、韩国、摩洛哥、阿曼、巴拿马、秘鲁等国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虽然每个协定内容都不一样,但均采用了与标准相关的一些规定作为共同条款。

自由贸易协定(FTAs)对TBT协定进行了继承和深化。FTAs重申各方要根据TBT协定和使用TBT协定关键术语的定义,如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呼吁各方加强信息交流,号召每个成员对FTA伙伴提出的请求,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信息或解释;FTAs扩大了TBT协定规定的透明度原则,例如,美国与哥伦比亚、秘鲁和韩国的FTAs规定,每个成员应允许其他成员参加与标准相关措施的制定,并给予不低于本国的待遇;在行政管理方面,要求每一个FTA建立自己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来监督协议条款的应用,解决协议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交换相关事态发展信息。

5.3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

该协议也叫做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原为2005年新加坡、新西兰、智利、文莱在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框架内签订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美国加入,其后澳大利亚、秘鲁、越南、马来西亚先、墨西哥、加拿大先后跟进;2013年3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加入谈判。2015年10月5日,TPP谈判基本达成协议。

在2012年,TPP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在推行TBT谈判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内容建立在TBT协定的基础上,包括的义务有透明度原则、合格评定原则和国际标准以及为解决贸易问题和推进与标准相关措施的合作活动建立一个框架,这些义务寻求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地区间的贸易障碍。2015年11月,TPP协议全文公布,可以看到它在TBT协定和SPS协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比如TPP允许公众就拟议的SPS措施发表意见,确保公众的决策权,并确保贸易商理解其需遵守规则的合理性;为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各方同意建立便利TPP缔约方评估机构间对合格评定结果进行互认的规则,使企业更容易进入TPP市场;根据TPP的规定,各方允许公众就拟议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发表意见,使其获知规制程序,确保贸易商了解其所需遵守的规则;各方还同意在技术法规出台与合格评定程序实施之间有合理的时间间隔,使企业有充分的时间适应新规定。

6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

从上面的阐述可知,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好”与“不好”之分,“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符合并保障了各方的利益;“不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人为地制造不必要的贸易壁垒,最终造成双输或多输局面;即使是“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会给中小企业加入全球化供应链的进程造成阻碍和增加成本。

可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另一部分是应对国内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前者,需及时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通报评议、市场抽查通报和出口退运等)传递给国内公众和企业,收集反馈意见,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同时依据WTO-TBT协定原则进行甄别(判断其属于“好”的还是“不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或提交特别贸易关注;对于后者,需根据TBT协定原则持续梳理、修订、废弃和增补国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功效上看,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助于消除国外市场不必要的贸易障碍,促进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积极应对国内技术性贸易壁垒既能消除国内市场对进口的不必要贸易障碍,也能促进国内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因为国内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越符合TBT协定准则,与国际市场的差异就越小,国内外市场间认证认可的互认程度也就越高,因而就越有利于国内产品和服务出口。

[1]魏传忠.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4)[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4:5-6.

[2]沈明其.TBT对我国出口竞争力的影响及对策 [J].企业导报,2013,5:57-59.

[3]匡颖洁.浅谈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和措施[J].中国科学信息,2005,6:82-83.

[4]D Marantis.2013 REPOR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R].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2013:5-82.

[5]杨志雄,吴艳.我国自愿性标准与WTO《TBT协定》的关系[J]. WTO经济导刊,2012,4:90-92.

[6]杨淑君.浅谈TBT国民待遇原则—美国丁香烟案解析[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4:51-61.

Summary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ZHOU Feng,CHEN Hangjun
(H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Hangzhou,Zhejiang,310012)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cept of technical trade measures,describes its impact,introduces its regulation measures in the multiple trade agreements,and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

International Trade;Technical Trade Measures;Trade Agreements;Barriers

F752.1

E-mail:zf@ziq.gov.cn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研项目 (ZK201402)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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