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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动物检疫”和“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两种违法行为的法理探析

2016-01-29邓烈红熊家亮湖北省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松滋4400湖北省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荆州4400湖北省荆州市动物检疫站湖北荆州4400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3期

邓烈红,熊家亮,魏 龙(.湖北省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松滋 4400;.湖北省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荆州 4400;.湖北省荆州市动物检疫站,湖北荆州 4400)



“未经动物检疫”和“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两种违法行为的法理探析

邓烈红1,熊家亮2,魏 龙3
(1.湖北省松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松滋 434200;2.湖北省荆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荆州 434020;3.湖北省荆州市动物检疫站,湖北荆州 434020)

摘 要:本文介绍了“未经动物检疫”和“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这两种易混淆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二者所违反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类别和法定情形等角度,列举出办理该类案件时在收集证据、法律适用和履行办案责任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和方法,为正确区分两种行为提供法理依据。

关键词:未经动物检疫;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违法行为;法理探析

“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以下简称未经动物检疫)和“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以下简称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是在基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两种违法行为,也是最容易混淆的两种违法行为。将这两种违法行为混淆会导致出现违法行为定性错误、证据收集不全以及文字表述相互矛盾等情形。实质上,这两种违法行为在涉及的法律制度、规范类别、案件办理上有很大的不同,需要从法理上分析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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