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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16-01-29陈远东姜东平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00梁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000奉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0600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00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3期

肖 颖,陈远东,姜东平,陈 波,邓 勇(.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 00;.梁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000;.奉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0600;.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00;.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0)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肖 颖1,陈远东2,姜东平3,陈 波4,邓 勇5
(1.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 401120;2.梁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400520;3.奉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404600;4.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401120;5.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401121)

摘 要:本文重点分析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在加工经营、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涉刑行为,研究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动物卫生领域的监管秩序提供参考。

关键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司法;衔接

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严厉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动物防疫、屠宰管理秩序维护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养殖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大对查处加工经营病害动物产品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涉刑行为、调运环节涉刑行为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力度,也是兽医部门、司法部门及其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1 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义

动物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建立动物卫生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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