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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例分析

2016-01-29孟国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3期
关键词:建议

王 丽,孟国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一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例分析

王 丽,孟国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摘 要:本文对一起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不当,导致小反刍兽疫疫情的扩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而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的案例进行了分析讨论,探讨了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办案经验,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 执法不当;玩忽职守;讨论 ;建议

1 案件经过

当事人马某和王某从A省B县调运活羊到C 省D县。2014年3月27日在途经C省E县检疫报检点时,E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查证得知,当事人所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载明的数量是300只,起运地点为A省B县,到达地点为C省D县,起运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用途为饲养。执法人员依法验物并询问当事人后,得知其中有10只种羊,随即以“涉嫌无准调手续跨省调运种羊”为由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收取5 000元保证押金,并下达了对所有羊进行隔离的通知书。因E县没有隔离场所,执法人员决定把羊运输到目的地D县进行隔离。由于抵达时已是深夜,E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未清点被隔离羊总数的情况下就先行离开,第二日清点该批被隔离羊的数量为246只,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载的300只不符。此后,在隔离期间,E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虽多次去隔离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但都没有做监督检查记录,也并未对羊的数量进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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