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规实施后的生猪产业发展
2016-01-29石守定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
中国畜牧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企业
文│石守定(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
新环保法规实施后的生猪产业发展
文│石守定(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也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养殖企业普遍反映,环保压力很重,企业不堪重负,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 观念和新法规理解上存在一定差异。首先,是观念上存在差异和定位问题。猪场粪尿不是污染,而是改良土壤的有机肥,是一种难得的资源,在缺少化肥的年代曾经凭票供应。发达国家对畜牧规模养殖重点采取事前监管,由消纳粪尿的土地面积规划养殖数量,养殖废弃物直接还田。我国现行法规也将畜牧业废弃物治理指向了资源化利用。但是,在部分主管部门人员眼里,猪场粪尿就是污染,因此,按工业标准要求处理满足达标排放标准,根本不考虑粪尿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成本,在养殖行业具体执行新环保法时一刀切,以工业环保的要求套用到养殖行业,造成养殖企业没有整改或关停时间,直接面临当地政府巨额罚单及关停,根本不考虑养殖的产品是生物,有生长周期,不是说停就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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