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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乡村医生发展模式谋划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研究

2016-01-28张绍军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063004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5期
关键词:队伍建设

张绍军(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 063004)



借鉴乡村医生发展模式谋划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研究

张绍军
(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 063004)

摘 要:近年来我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做法和经验对乡村兽医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本文介绍了乡村医生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文件,以及在执业准入、执业场所、职责任务、能力提升、监督管理、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我国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村医生;乡村兽医;队伍建设

1 前言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医疗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乡村兽医是我国特有一支的兽医队伍,与乡村医生一样,都是从赤脚医生或赤脚兽医起家,在乡村执业,为卫生与健康服务,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国乡村兽医队伍大约有24万人,其中兼任村级防疫员的占46.9%。为规范乡村兽医管理,我国于2009年发布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乡村兽医的职责、准入登记和执业活动等做了规定。受我国传统动物疫病防控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采取了大包大揽的方式。我国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主要是在乡镇政府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组织下,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免疫接种等工作。虽然部分乡村兽医自发组织成立了乡镇动物诊疗机构,主要面向农村散养畜禽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但存在组织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低等问题。同时,伴随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乡村兽医生存空间受到很大挤压,未来前景堪忧。另一方面,乡村兽医队伍年龄、业务水平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统计发现,我国乡村兽医中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占26.4%,中专以上学历的占34.6%,49岁以下的占64.3%,具有动物疫病防员技能资格的占15.3%,具有动物检疫检验员技能资格的占6.4%。这些问题,对乡村兽医有效发挥作用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深入研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验和做法,对于进一步促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农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2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04年以来,先后发布实施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等,对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呈现出以下特点:

2.1准入条件法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要具备合法执业资格。《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2.2规范执业场所

乡村医生的主要执业场所为村卫生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2020年前要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要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二是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可以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三是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2.3明确职责任务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确保乡村医生生存空间,卫生系统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明确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要求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在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2.4确保人才贮备

卫生系统要求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一是采取多种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二是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三是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

2.5实行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通过考核促进乡村医生改善医德医风,转换服务模式,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考核结果还应作为发放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依据。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新农合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偿。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的数量、质量和服务人口、范围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并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定补助。

另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通过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2.6保障社会保险

卫生系统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地方政府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3 对我国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的启示

乡村兽医是我国兽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我国农村动物养殖方式影响,乡村兽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并且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稳定队伍数量、提升服务水平,对于实现农村养殖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1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构建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机构改革,转变政府传统观念,科学界定兽医公共服务和兽医社会化服务职能,积极扶持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乡村兽医成立兽医服务合作社、动物诊疗机构等兽医服务组织,国家在财政、金融、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给予扶持。政府积极探索向农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同时加强绩效考核,完善监管机制。目前,浙江、广西、山东等地已经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试点然后在全国大力推广。

3.2严格乡村兽医准入管理,与执业兽医衔接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乡村兽医准入实行登记制度。对于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或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即可登记成为乡村兽医。这样的标准显然太低,下一步,要不断提高乡村兽医准入门槛,实行乡村兽医注册管理、年度考核和退出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清退。

要建立乡村兽医与执业兽医衔接机制。一方面要给乡村兽医足够提升的空间,促进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过渡,鼓励具备一定学历同时在乡村执业达到一定年限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鼓励、吸引执业兽医到乡村执业,条件成熟时可以要求在乡村执业的须至少具备执业助理兽医资格。

3.3合理划分基层动物防疫职能,给予广阔生存空间

随着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的不断提高,乡村兽医为畜禽诊疗服务的空间不断压缩。因此,参照乡村医生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乡村兽医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比如承担强制免疫、加挂免疫标识、出具产地检疫动物健康证明、病害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这样既能解决官方兽医队伍数量不足的困难,又让乡村兽医有了生存空间。

3.4积极促进农村动物诊疗机构建设

实践证明,动物诊疗机构是兽医人员执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也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诊疗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推进农村队伍诊疗机构建设,在鼓励乡村兽医自行或联合组建兽医服务组织的同时,要求其有固定的诊疗机构。山东等地已经开展积极探索,要求设立村兽医室。在农村诊疗机构建设方面,可以参照乡村医生的做法,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房屋建设。通过政府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其设备购置。

3.5不断提高乡村兽医服务能力

乡村兽医服务能力是决定其是否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兽医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促进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转化;二是积极开展乡村兽医培训工作。各省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要求乡村兽医每年至少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6探索建立乡村兽医保障机制

一是要不断健全乡村兽医管理法律体系,为乡村兽医执业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兽医发放养老金。三是要对提供兽医公共服务的乡村兽医提供必要的人员防护保障。四是对在农村动物疫病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兽医,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编辑:白雅娟)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Veterinarians by Using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Village Doctors

Zhang Shaojun
(Tangshan City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Tangshan,Hebei 063004)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re was a huge suc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physician team.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n construction of such a team would be a good reference for rural veterinary team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regulations and documents issued for village doctors,and the conditions for professional access,professional place,responsibilities,ability promotion,supervision,management,old-age security practices for village doctors were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Suggestions for rural veterinary team construction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village doctors;rural veterinarians;tea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5-0035-04

DOI:10.3969/j.issn.1005-944X.2016.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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