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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遗嘱,撕毁就作废了吗?

2016-01-28本刊编辑部

恋爱婚姻家庭 2016年21期
关键词:吕先生法定程序吕某



公证过的遗嘱,撕毁就作废了吗?

案例:

吕先生曾到公证机构做过一份公证遗嘱,表明将房产留给儿子吕某。在日常生活中,吕某经常与父亲发生争执,吕某说,并不是自己不孝顺,而是老父亲脾气古怪,经常乱发脾气,自己一时气不过,才会与老人争吵几句。但是,在照顾老人生活方面,吕某却丝毫没有马虎,对父亲的起居饮食非常细心。

前不久,吕某因为父亲不讲卫生唠叨了吕先生几句,吕先生一气之下拿出遗嘱撕个粉碎,并表示没有这份证明,以后房子就不给吕某了。就此事,吕某咨询律师,老父亲的这种行为有效吗?

法律顾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否则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公证遗嘱需要以公证的方式撤销,私自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吕先生虽然撕毁了遗嘱,但是它的法律效力并没有消失,吕先生的儿子依然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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