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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锺书六朝文章论的承续与超越﹡

2016-01-26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笔文选钱锺书

吴 冠 文



钱锺书六朝文章论的承续与超越﹡

吴 冠 文

近年来,研究者常常将钱锺书与陈寅恪等现当代学者比较,并对他们的文字的思想性、学理性和系统性等进行短长较量。由于对相关问题缺乏客观评判标准,这类大而化之的比较可能会变成各执一词。其实,钱先生论著涉及的很多议题发端自清人,也为近现代以来的学人所共同关注。如在六朝文学研究范围内,可以将其对于六朝文本和相关“文笔”、骈散和南北朝文学高下等范畴的论述,置于清代以来的学术发展背景中,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之上作一些宏观考察,以更客观地把握钱先生学术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切实体会他的六朝文章论在学术史上的承续和超越。

钱锺书; 六朝; 文章; 学术史; 超越

曾经频频自陈欣赏六朝文人及文章的周作人*陈平原:《现代中国的“魏晋风度”与“六朝散文”》,《千年文脉的接续与转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9—94页。,晚年追忆青年鲁迅读古书时,一再提到,不但是专收骈文作品的《六朝文絜》式选本,连“笔”体之作的《水经注》、《洛阳伽蓝记》,甚至译经,鲁迅都是先作为六朝文章阅读,他对六朝文的喜爱明显胜于秦汉文*周作人:《鲁迅的国学与西学》和《鲁迅读古书》、《鲁迅的文学修养》等篇中还有类似的表述,《鲁迅的青年时代》,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年,第49、60、68页。。现当代文学史上,如周氏兄弟般肯定甚至提倡六朝文的学人比比皆是,对关涉六朝文的“文笔”、“骈散”等范畴进行评议的也所在多有,他们几乎都摒弃了文以载道的传统思路,主要从文章学的角度赏析或批评。细究之下便会发现,对六朝文的这种批评思潮,可以上溯自清代中期阮元父子门生等人引导的骈、散之争及“文”、“笔”之论,其后的刘师培、黄侃和郭绍虞等诸多学人,均对六朝文章的是非功过有过各种角度的阐述。

或许由于钱氏家族的学术渊源,早年便得以跻身这一学术风会之内的钱锺书先生,在他的文章尤其是其后期的《管锥编》等著作中,有大量的文字涉及清代中期以来热议不断的文笔论、骈散文和南北朝文观等六朝文章诸种批评范畴。近年来已有论文涉及他对《文选》的评价和其骈文观,他对六朝文学的述评也有论文予以初步董理*如陈延嘉《钱锺书文选学述评》(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1年)、金程宇《论钱锺书先生的骈文观》(《文学遗产》2013年第3期)、莫山洪《论钱氏父子的骈文流变观》(《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以及黄硕《钱锺书的六朝文学研究》(山东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本文希望能在此类研究基础之上,将散附于钱先生各篇论文札记中的论述进行概括和辨析*钱先生关于六朝文章的论述大多集中在70年代成书的《管锥编》一书中,他在早年所撰的《中国文学小史序论》、《近代散文钞》等文中关涉六朝文章的一些论述,在《谈艺录》、《管锥编》等后来的论著中多有变化甚至弃而不谈,可以想见,他的相关思考和论述应是在其后期论著中比较成熟,因此,本文论述主要围绕他后期的《管锥编》等论著和文章。,比照之前的一些重要学者的相关讨论,并将他们置于清代中期以来六朝文论重新盛行的学术背景上进行考量。

由于钱先生的骈散文和南北朝文观基本是由其文笔观引申而出。因此,下文先从钱先生的文笔论述入手。

我国古代文章发展至六朝时期已是蔚为大观,论者为流别区分之便,应运而生了经史子集四部、诗赋铭诔等诸体、“文”与“笔”、骈和散、南朝文与北朝文等种种分别。其中的文笔、南北朝文、骈散文之辨,在六朝时期虽不断有人提及,却未引起较大范围的讨论,直到清代中期却被有心之人重拾起来,才引发了广泛持久的争议。

清代声势较大的桐城派提倡《左传》、《史记》式雅洁的散文之风,阮元等人为了对抗这种文论,复提“文笔”之辨,借重新诠释六朝刘勰*刘勰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杨明照:《文心雕龙校注》卷9《总术》篇,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78页。、梁元帝*萧绎的说法如:“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笔退则非谓成篇,进则不云取义,神其巧惠,笔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遒会,情灵摇荡。”萧绎:《金楼子》卷4《立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5页。和萧统*萧统:《文选序》中明确提出其选文标准是“沉思”、“翰藻”,萧统:《文选》,韩国:影印奎章阁藏六臣注本,1983年。诸人一些论文旧话,宣扬经、史、子三部均不可名之为“文”,必须“沉思翰藻”者方可称“文”*见阮元:《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等文,《揅经室三集》卷2,《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涵芬楼藏原刊本。,将“文”的基本标准定为用韵和骈偶*参刘奕:《乾嘉经学家文学思想研究》第二章第四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3—162页。。阮元之论直到20世纪初仍有承续发扬者,如刘师培虽然在具体梳理南朝载籍时承认其时“非偶语为文,单语为笔”的创作事实,但在总论中基本接受了阮氏诸人“非偶词俪语,弗足言文”的观点,执着于为“文”正名*参见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9、2页。。其后,章太炎批判了阮、刘等人偏狭的偶语韵词方可言文的观点,认为凡著于竹帛者均为文。黄侃又对章、刘之说作了折中,认为章、刘之说分别代表了文学史不同阶段*参周勋初:《黄季刚先生〈文心雕龙札记〉的学术渊源》,《当代学术研究思辨》(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版,第1—16页。。另外,郭绍虞也就“文”、“笔”等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历史衍变等问题作过比较全面的梳理和辨析,他认为:“‘文’,可以指有韵之文,可以指骈俪之文,而同时也可以指散行之文,只须其‘事出于沉思’,只须其‘情灵摇荡’,便不得不以‘文’目之。”“所谓‘笔’,本与骈散无关,故可以兼有骈散二体。”*郭绍虞:《文笔再辨》,《语文通论》,上海:开明书店,1941年,第63页。

以清中期以来“文笔”说的学术发展为背景,再来看钱锺书先生的“文笔”论。钱先生的论述集中体现在他对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以自序》、任昉《奏弹刘整》、邢邵《萧仁祖集序》以及阙名《为阎姬与子宇文护书》等文的批评中,他处散见的关于《焦氏易林》、《文赋》、《洛阳伽蓝记》等先唐作品的论议中也时有涉及。大体上说,钱先生的“文笔”论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文”与“笔”的格体特性*按,钱先生在1930年代曾经论到,文笔之“笔”就是一种“家常体”,系魏晋六朝骈体之外横生出来的一种“不骈不散,亦骈亦散,不文不白,亦文亦白,不为声律对偶所拘,亦不有意求摆脱声律对偶,一种最自在,最萧闲的文体”,异于通常所界定的散体“古文”,也“绝非唐以来不拘声韵的“古文”,主要存在于笔记小说和书函里。(钱锺书:《近代散文钞》,《写在人生边上的边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29—230页)。这种比较狭义的“笔”体观,钱先生在其后来的论文札记中似已弃而不提。

综合考察钱先生具体论文之语可以发现,他是将《焦氏易林》、《史记》、《宋书》、《水经注》、《洛阳伽蓝记》等经、史、子类作品作为“笔”体之作,将书信、诔、碑等作品归入“文”体。他阐述过“文”体需“错比藻翰”、“贵丽事”,也发挥过范晔“文患其事尽于形,情急于藻,义牵其旨,韵移其意”*钱锺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75—1276,1420,1420,1278页。之说。对于“笔”,钱先生的论述较为详细。他指出,旨在记事的“笔”体之作“当即事”,如效法“文”体滥用典故,一味求典雅效果,便无法切中题旨,令人越读越迷惘:

至于记事以“文”,尤用违其器。“文”贵“丽事”,记当即事;借古申今,非对不发,典故纵切,事迹失真,抽黄对白,以紫乱朱。隔靴搔痒,隔雾看花,难徵情实,转滋迷惘。且楚材晋用,词皆依傍,赵冠秦对,指遂游移……故以沈约、萧子显之老于“文”,而撰《宋书》、《南齐书》,复不得不以“笔”为主也。*钱锺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75—1276,1420,1420,1278页。

“丽事”即“俪事”,指用古代的典故与所叙写的今事构成对仗,借与典故的并举或对举,表现今事,这是注重华词丽藻形式美的书信、诔、碑等“文”体作品特别讲求的。与倚重典故等表现手法的“文”体相对,记事的“笔”体重在直书其事,如若此类记事的“笔”体也大量使用典雅故实,很难恰切精准地陈述所记事实。这是“文”体兴盛的六朝人已然认识到的一个问题。如沈约、萧子显等人虽颇擅“文”体写作,但在他们史书的“笔”体之作中,还是坚持以直书其事的表现手法为主。单就六朝“笔”体而言,钱先生品第为三等。上品“史传,如《宋书》、《南齐书》、裴子野《宋略》、昭明《陶渊明传》、江淹《自序传》”,中品“稗官小说,如刘敬叔《异苑》、吴均《齐谐记》,流品已卑”,等而下之的诉状属于下品*钱锺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75—1276,1420,1420,1278页。。

(二)文韵和笔韵

韵的问题自六朝“文”、“笔”之辨产生之日起便已涉及,但都与“文”挂钩,即刘勰“有韵者文”之说。但起初“有韵者文”之韵一般指脚韵,后来阮元《文韵说》明确提出这个“韵”除指历来所理解的韵脚外,还包括“章句中之音韵,即古人所言之宫羽,今人所言之平仄也”*阮元:《揅经室续集》卷3,《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涵芬楼藏原刊本。。桐城派不少学人提到了散文之音节。20世纪初刘师培等人也有涉及文章音节之论,刘氏认为古来优秀文章,无论骈文散文,“诵之于口,无不清浊通流,唇吻调利”。如《史记》、《汉书》等书中均存在很多这样的文字*详见刘师培:《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第133—136页。。钱先生明确主张“笔”有笔韵,“笔”体行文中存在宫商清浊的音节问题,即“桐城家言所标‘因声求气’者是”,他在阐述笔韵问题时,详细列举了刘大櫆、姚范等桐城派诸人的相关论述,指出他们所论,“均指散文之音节(prose rhythm),即别于‘文韵’之‘笔韵’矣”*钱锺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275—1276,1420,1420,1278页。。

从钱先生所论笔韵的性质——宫商清浊和因声求气等来看,大致与刘师培归纳的“清浊通流”、“唇吻调利”、“文气与音节”之语相同。而作为“文选派”中人,刘师培在文章之音节上明显舍弃了该派创始人阮元的“平仄”说。因此可见,无论钱、刘,他们在具体论文时,都是结合文学的实际情形对前代文论予以客观甄别和承续,并未被狭隘的“文选派”或其他派别之名所囿。

(三)“文”、“笔”之区界

尽管在适用典故与华辞丽藻上“文”、“笔”有异。但是,“文”、“笔”二体各自均有一些表现手法可被对方活用。有时候“文”体可用“笔”语,“笔”体也可用“文”词。

先看钱先生对“文”体可用“笔”语的论述。北齐文中有一篇阙名《为阎姬与子宇文护书》,在讲求文饰的时风中以平直叙说的写作别具一格。仅以该信中两段文字为例:

天地隔塞,子母异所,三十余年,存亡断绝,肝肠之痛,不能自胜。想汝悲思之怀,复何可处。吾自念十九入汝家,今已八十矣。既逢丧乱,备尝艰阻。恒冀汝等长成,得见一日安乐,何期罪衅深重,存殁分离。吾凡生汝辈三男三女,今日目下,不睹一人,兴言及此,悲缠肌骨。

禽兽草木,母子相依。吾有何罪,与汝分离,今复何福,还望见汝。言此悲喜,死而更苏。世间所有,求皆可得,母子异国,何处可求。假汝位极王公,富过山海,有一老母,八十之年,飘然千里,死亡旦夕,不得一朝暂见,不得一日同处,寒不得汝衣,饥不得汝食,汝虽穷荣极盛,光耀世间,汝何用为?于吾何益?吾今日之前,汝既不得申其供养,事往何论。今日以后,吾之残命,惟系于汝,尔戴天履地,中有鬼神,勿云冥昧,而可欺负。*严可均:《全北齐文》卷9,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875页。

对于这篇文字,钱先生评价很高,誉为北齐文字第一,他具体论道:

此篇之体为“书”,则“文”也,其词“直说不文”,则“笔”也;亦犹《洛阳伽蓝记》以体言,当属于“笔”,而以词言,则绮偶居多,粲然“文”也。虽非错比藻翰之“文”,而自是感荡心灵之文;“笔”虽非“文”而可为文,此篇堪示其例。*钱锺书:《管锥编》,第1513,1498,1498,1509,1397,1507—1509页。

在钱先生看来,“文”体非必拥有错比藻翰的形式,完全可以用平实无华的“笔”语,只要这“笔”语具有感荡心灵的力量*钱先生发表于1933年的《中国文学小史序论》中便已提出,“文章要旨,不在其题材为抒作者之情,而在效用能感读者之情”。专就感动读者而论,他分为深情厚意的题材内容和纯粹形式两者(钱锺书:《写在人生边上》,第44页)。到了几十年后成书的《管锥编》中,钱先生论阙名《为阎姬与子宇文护书》这篇“文”体之作时,显然是主要着眼于其题材内容的感荡人心。。无名氏的这篇《为阎姬与子宇文护书》,便是使用直说的笔语获致感荡心灵作用的典型例子。

再看钱先生关于“笔”体也可用“文”词的相关论述。《洛阳伽蓝记》一书本属“笔”体,但在钱先生看来,其中时见绮偶的绝妙好辞。如该书卷2《正始寺》节录姜质《亭山赋》时用作引子的一段文字:

其中重岩复岭,嵚崟相属,深谿洞壑,逦逶连接。高林巨树,足使日月蔽亏;悬葛垂萝,能使风烟出入。崎岖山路,似壅而通;峥嵘涧道,盘纡复直。是以山情野兴之士,游以忘归。*钱锺书:《管锥编》,第1513,1498,1498,1509,1397,1507—1509页。

对于本属“文”体的姜质《亭山赋》,钱先生批评其“甚拙”,上述一段“笔”体记文与之相比,堪称“斐然好词”,“虽秦女之媵、楚珠之椟,未足以喻”*钱锺书:《管锥编》,第1513,1498,1498,1509,1397,1507—1509页。。对于本属“笔”体的《洛阳伽蓝记》,钱先生常常称赞其文胜的一面,认为该书“雍容自在,举体朗润”*钱锺书:《管锥编》,第1513,1498,1498,1509,1397,1507—1509页。。

不过,细究钱先生论文札记,有些“文”、“笔”之体虽可灵活互用一些表现方法,如上文所举“书”体可用“笔”语,“记”体之文常可活用“文”语之例。但是,并非所有的“文”、“笔”之体均有活用的空间,如“令”一类公文,便需谨守该体直书其事的写作原则。如梁元帝《耕种令》“况三农务业,尚看夭桃敷水;四人有令,犹及落杏飞花……不植燕颔,空候蝉鸣”等语,钱先生便指出:“此《令》直似士女相约游春小简,官样文章而佻浮失体……若‘看夭桃、及落杏’等语,真所谓‘娱耳目’也。”*钱锺书:《管锥编》,第1513,1498,1498,1509,1397,1507—1509页。

以“文”、“笔”问题的精思熟虑为前提,钱先生对始于南北朝末年的南、北文学的高下优劣问题,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明确提出,其实在南北朝人心中,便已形成了南方“文”胜的认识。

邢邵《萧仁祖集序》:“昔潘、陆齐轨,不袭建安之风,颜、谢同声,遂革太原之气。自汉逮晋,情赏犹自不谐;江北、江南,意制本应相诡。”按谓北胜、南强,文风有别。已开《隋书·文学传·序》:“江左宫商发越,贵于清绮;河朔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此南北词人之大较也。”(《北史·文苑传·序》全本此)。《隋书》成于率土一统之世,无南无北,遂作大公一视之论,不偏不颇;顾称北以“理胜”,即谓北之文逊,言外微旨,无可讳饰……南北朝文同风合流,北士自觉与南人相形见绌,不耻降心取下,循辙追踪;初非夷然勿屑,分途别出……邢邵曰“相诡”,实即北学南而未至,五十步之于百步,其走也同;《隋书》曰“质胜”,以短为长,犹因背伛而称谦态鞠躬、颊肿而赞贵相颐丰也。*钱锺书:《管锥编》,第1513,1498,1498,1509,1397,1507—1509页。

无独有偶,刘师培《南北文学异同论》也节录了《隋书》该段文字,但刘氏之评显然异于钱先生之论:

后代承之(指《隋书》该段文字——引者),亦有谓中国因南北地理不同,文体亦未可强同者。然就各家文集观之,即殊不然。《隋书》之说,非定论也。试以晋人而论,潘岳为北人,陆机为南人,何以陆质实,而潘清绮?后世学者亦各从其所好而已。若必谓南北不同,则亦只六朝时代为然……其时南北之所以不同者,北方文句重浓,南方文句轻淡,自东晋以降,北如五胡十六国,南如晋、宋、齐,大抵皆然。揆厥所由,则以晋承清谈之风,出语甚隽。宋、齐踵继,余韵犹存,及齐、梁之际,宫体盛行,则又加以绮丽……北方经五胡之乱,名理弗彰,文遂变为质实。元魏、北齐、北周大都如是。及庾信入周,乃始沟通。*刘师培:《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第153页。

刘师培对不分时段一概称南人“清绮”、北人“质实”不以为然,但却认为六朝时期的南北文学是可以用“清绮”和“质实”作截然两分的评价的。这与钱先生所持的北方“文”并非在气质上“质实”,而是在创作实践上逊于南方的观点截然不同。但是,“文”体之作逊于南方的北方,在钱先生眼中自有其擅长处,即“笔”语:

或者不察“质胜”之言,举《水经注》、《洛阳伽蓝记》、《颜氏家训》为北文别开蹊径之例。浑不知文各有体,拟必于伦。此等著作是“笔”,以叙事为宗,不得不减损雕绘,非北人与南立异;南方“笔”语亦较去华近朴,如梁元帝《金楼子》、钟嵘《诗品》……《水经注》写景无以过吴均……其余常苦笔舌蹇涩。《伽蓝记》雍容自在,举体朗润,非若《水经注》之可惋在碎也。魏收《魏书》叙事佳处,不减沈约《宋书》;北方“笔”语,当为大宗,而为“秽史”恶名所掩。*钱锺书:《管锥编》,第1507—1509页。

钱先生由文笔之辨引申出的对南北朝文学的这一类认识,无疑为人们客观科学地看待北朝文学指明了道路。因为如刘师培那样重视六朝文者,却因概谓北朝文“质实”而忽略之,对于北朝文学价值的认识来说无补于事。与其南北朝文观相应,在刘氏论著中,除《水经注》、《洛阳伽蓝记》等少数作品外,几乎只关注南朝作品,即使在专论南北之文时,也很少关注元魏、北齐等北朝文,更遑论从正面去论述北朝作品了。

再来看钱先生对骈、散体文字的看法。骈体、散体在清代中期分别为“文选派”和桐城派各执一端。桐城派论文主张向《左传》、《史记》等先秦两汉简洁的散体文字学习,严戒行文中有六朝骈偶语。阮元为代表的“文选派”则反之,认为六朝骈偶文体才是真正的“文”,其他经、史、子类散体文字连“文”都不是,将“文笔”与骈、散紧紧联系在一起。后来即便是“文选派”拥护者也已认识到这种将“文”、“笔”与骈、散分别划等号的做法存在问题。如上文论“文笔说”时所提,刘师培虽在总体论文时仍持这一偏狭的看法,但在具体梳理南朝载籍时,还是意识到当时实际创作中非必偶韵为文、单散为笔。近现代的章太炎、郭绍虞等学者对这个问题都有过细致的辨析,认识到六朝时候“文笔”与骈、散无关,无论是“文”体还是“笔”体,在写作中都可以兼用骈、散两种表达形式。由于前代学者已廓清了这个问题,钱先生便只是在文章表现手法的层面上对骈、散体作分析。

他的骈体文、骈偶语论述集中体现在对徐陵《与齐尚书仆射杨遵彦书》的评论中。他首先给予此文很高的评价,认为该文属于徐陵集中压卷之作,仅此一文,徐陵便可以如李陵、杨恽般,各凭《答苏武书》和《报孙会宗书》名世。借论徐陵此文,钱先生就古文派攻击骈文之论作了针锋相对的驳斥。他指出,古文派所斥“词费”之病,其实并非都缘于“词偶”,“因为古文之瘠意肥词者夥矣”。所谓骈体说理论事,无法尽意、快意之评,更是是非颠倒,连古文派推崇的欧阳修、朱熹等人,都承认骈偶语“常说得事情出”:

骈体文不必是,而骈偶语未可非。骈体文两大患:一者隶事,古事代今事,教星替月;二者骈语,两语当一语,叠屋堆床。然而不可因噎废食,止儿之啼而土塞其口也。隶事运典,实即“婉曲语”之一种,吾国作者于兹擅胜,规模宏远,花样繁多。骈文之外,诗词亦尚。用意无他,曰不“直说破”,俾耐寻味而已……末流虽滥施乖方,本旨固未可全非焉。至于骈语,则朱熹所谓“常说得事情出”,殊有会心。世间事理,每具双边二柄,正反仇合;倘求义赅词达,对仗攸宜……故于骈俪文体,过而废之可也;若骈语俪词,虽欲废之,乌得而废哉?*钱锺书:《管锥编》,第1474—1476,1527—1528,1473—1474,1414页。

但是,钱先生虽然坚持认为骈偶俪词有其存在的意义,但在具体评六朝作家作品时,即使是对南朝骈文大家庾信,他也常指出其文中骈偶俪词滥施乖方之弊。例如,他批评庾信碑志类作品两大惯技之一,即是“骈文俪事”*钱锺书:《管锥编》,第1474—1476,1527—1528,1473—1474,1414页。。由于这类碑铭多为应酬之作,作者很少真切的情感体验,篇幅多为生造硬凑,串联大量的古典以成篇,但在形成套路后拟于未伦者触目即是。

上文在叙述钱先生关于骈体文字的总体看法时,曾经提及,钱先生主张判断文字优劣不应着眼于“奇偶”。因此,他不但对力排骈偶文字,一味追求散体作风的古文家的很多论议不以为然,对古文家的一些散体创作也时含讥讽*钱锺书:《管锥编》,第1474—1476,1527—1528,1473—1474,1414页。。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对散体文字有成见,从而忽视散体衰歇、骈体风行的六朝时期的散体文创作。他在评六朝文章时,对其中比较优秀的散体文字总是赞赏有加。在评论江淹《诣建平王上书》等作品时,钱先生便指出:

齐梁文士,取青妃白,骈四俪六,淹独见汉魏人风格而悦之,时时心摹手追。此书出入邹阳上梁孝王、马迁报任少卿两篇间。《与交友论隐书》则嵇康与山巨源之遗,《报袁叔明书》又杨恽《与孙会宗》之亚;虽于时习刮磨未净,要皆气骨权奇,绝类离伦。*钱锺书:《管锥编》,第1474—1476,1527—1528,1473—1474,1414页。

齐梁文士大多颇擅骈体文字,而在散体文字写作上则显得生疏许多,因此向慕汉魏散体文字,且时时心摹手追的江淹,得到了钱先生很高的评价,他认为,江淹有一些可与汉魏散体杰作相媲美的作品,“气骨权奇,绝类离伦”等评语足可见出他对江淹散体文字的大力表彰。

总体上说,钱先生的骈、散体文观均是建立在悉心体会六朝骈、散体文字实际表现效果的基础之上,其具体而微的评语是以骈文盛行的六朝文学整体作为参照,因此也就比较能凸显所论作家或作品在文学史上的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钱锺书的六朝文章论虽有承续传统的一面,在批评思路或角度上,仍有沿袭传统“文”、“笔”之辨的一面;若细究起来,他在具体的批评论述中,如对“笔韵”、骈散体等问题的看法便有契合古人,甚至同时代学者之处。但毋庸置疑,他的很多见解与传统的六朝文章论相比,超越前人、给予后人启示之处颇多。

第一,跳出冯班之类论文保守之士与“文选派”、桐城派论文局限,具体而微地评判六朝文,既可以充分欣赏六朝“文”体作品,也可以客观对待六朝“笔”体作品。钱先生不但发掘出《水经注》、《洛阳伽蓝记》、《魏书》等六朝重要笔体著作最有价值的一面,还发现了其他鲜有论者注意的“笔”体作品。如他对南朝以“笔”体创作名世的任昉《奏弹刘整》中范氏告状一段文字的评价,《文选》编撰者在录该弹文时,将任昉原文中大段直白的诉状之词径行删去,注者李善遗憾于编者删该文太略,故详细引录,以便与任昉弹文相应。李善补录之文中有一段出自刘整嫂子范氏的状词:

谨案、齐故西阳内史刘寅妻范,诣台诉,列称:出适刘氏,二十许年,刘氏丧亡,抚养孤弱。叔郎整,恒欲伤害。侵夺分前奴教子、当百,并已入众。又以钱婢姊妹弟温,仍留奴自使,又夺寅息逡婢绿草,私货得钱,并不分逡。寅第二庶息师利,去岁十月,往整田上。经十二日,整便责范米六斗哺食。米未展送,忽至户前,隔箔攘拳大骂,突进屋中,屏风上取车帷准米去。二月九日夜,婢采音偷车栏夹杖龙牵,范问失之意,整便打息逡。整母并奴婢等六人来,共至范屋中,高声大骂,婢采音举手查范臂。求摄检,如诉状。*萧统:《文选》卷40,第961页

对于范氏平实无华的诉词,《文选》编撰者删去不顾的态度其实代表了大多数论者的意见,李善之所以予以补录,也只是因为任昉弹文过于简洁,无此段文字对照,难以精确理解弹文。近现代即使是崇尚六朝文章的学者,也未关注过这段文字。如刘师培曾提及任昉此作,但也只是将其作为当时“质直序事,悉无浮藻”的世俗之文的例子提及*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第109页。。钱先生则不然,他不但辨析了这段叙述中很多文字的含义,还将它与《汉书》、《晋书》中著名的类似文字相提并论。

昉弹文中刘寅妻范氏上状,陈诉夫弟抢物打人,琐屑覼缕,全除典雅对仗时习。盖讼而为“文”,词终不达,妇人争猫,岂可效博士买驴哉……刘妻述打骂处,颇具小说笔意,粗足上配《汉书·外戚传》上司隶解光奏、《晋书·愍怀太子传》太子遗妃书。稗史传奇随世降而体渐升,“底下书”累上而成高文,此类叙事皆可溯谱牒而追赠诰封也。*钱锺书:《管锥编》,第1420—1421,1276,1473页。

诸如此类直指文心的论文思路,足以启发我们重新发覆六朝“笔”体作品的文学史价值。

第二,钱先生对北朝“文”、“笔”的批评,揭橥出一个空间较大的研究视角。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北朝文学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仍为论者和各种文学史著作所忽略,除关涉《水经注》、《洛阳伽蓝记》的少数学术论著外,几乎一片空白*曹道衡:《南朝文学与北朝文学研究》,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86页。。形成这种局面主要缘于人们对北朝文学的一种偏见,即认为除了《水经注》和《洛阳伽蓝记》这几部较富文采的作品外,质木无文的北朝几乎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文学现象。但在70年代出版的《管锥编》中,钱锺书先生对向来流传的南北文学异同论等问题进行重新辩证,隆重推出了北朝的“笔”体之作,也即今天很多学者所谓的北朝散文。之后很多的论文或论著在书写北朝文学时其实均采用了这样的论述思路,除了将北朝少量“文”体作品与南朝作比较外,重点强调北朝“笔”体作品的创作成就。

第三,钱先生常在全面观照现存文本的前提下,重新考察历来争讼不已的学术问题,冲破种种名实不符之局面。

如就本文所涉及的文笔、骈散等问题来看,钱先生虽对“文选派”和桐城派的相关言论时有参照。在辨析“文笔”之“文”时,他便注明需参照阮元、宋翔凤和侯康等清人相关论述*钱锺书:《管锥编》,第1420—1421,1276,1473页。,他处论“文笔”、骈散等问题时也常引及阮元等人之论,而在阐释“笔韵”时,他又参考了桐城派人的论点。但是,他对两派很多观点又是有所保留,甚至激烈批判的,对双方学人“执着一先生之言”*钱锺书:《管锥编》,第1420—1421,1276,1473页。的行为很是不屑。他之能对六朝“文”、“笔”之作有非常融通的见解,正是因为完全摒弃了阮元等人狭隘的“文”体,即经、子、史不得为“文”的观点。在《管锥编》总论《焦氏易林》“文”的一面时,钱先生提出:

《易林》之作,为占卜也。诏告休咎,不必工于语言也。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一《诗教》下所谓:“焦贡之《易林》、史游之《急就》,经部韵言之,不涉于诗也。”顾乃白雉之筮出以黄绢之词,则主旨虽示吉凶,而亦借以刻意为文,流露所谓“造艺意愿”。已越“经部韵言”之境而“涉于诗”域,诗家只有愕叹不虞君之涉吾地也,岂能痛诘何故而坚拒之哉!卜筮之道不行,《易林》失其要用,转藉文词之末节,得以不废……文学亦然;不须远举,即拾……《水经注》为例也可。郦书刻划景物佳处,足并吴均《与朱元思书》而下启柳宗元诸游记,论者无异词……顾舆地之书,模山范水是其余事,主旨大用绝不在此。则言文而及郦《注》者,亦将被诃为“直不解文,非但不解《水经注》”欤?山膏善骂,窃恐似仰空而唾、逆风而溺,还汙着于己身耳!议论类冯氏者(笔者按,冯班所谓诗、赋、铭、诔等文体截然画界之论)不少,如阮元《揅经室三集》卷二《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即力言经、史、子不得为“文”。盖皆未省“诗”与“文”均可由指称体制之名进而为形容性能之名。名义沿革,莫勿如是。*钱锺书:《管锥编》,第539—540页。

《易林》系经部之书,记述占卜之词,此类书籍本无需润饰,但其遣词造语刻意文饰之处颇多。卜筮之道在后代失去要用后,该书本也可能被淘汰,但阴差阳错,它却因文词优美而得以流传下来。因此,客观地说,诸如此类的文体越界其实不必一味挞伐。由此连类而及“文”、“笔”之间的越界现象。钱先生以“笔”体《水经注》模山范水佳处堪比同题材“文”体经典作品为例,说明阮元等人固守经、子、史不得为“文”,其实是没有意识到古人所称的很多“名”,往往只是论文时“特举大概而言,为称谓之便”*见钱锺书:“诗分唐宋”,《谈艺录》(补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页。的提法,且这些“名”也在不断发展衍变,到一定程度,会由原来的体制之名变为形容性能之名。

对于阮元等“文选派”借以断言经、子、史非“文”的萧统《文选序》“若夫姬公之籍,孔父之书……孝经之准式,人伦之师友,岂可重以芟夷,加以剪截”等语,钱先生认为它们实是萧统对经、史、子类文章敬而远之的遁词,其实不能作为后世谈艺的“圣证”,因此,阮氏“奉昭明之遁辞,为谈艺之圣证……断言‘经、史、子三者’之非‘文’。于痴人前真说不得梦也”*钱锺书:《管锥编》,第1183页。按,钱先生针对萧统《文选序》相关表达提出“遁词”一说,清代至今很多论者对于这段话都有自己的阐释,限于篇幅,此处无法一一罗列述评。不过,无论是前人“遁词”还是其他,都不应成为后世论文“圣证”。。如后人再迷信阮元等人之说,以他们的标准去阅读评论文章,所在都是“扞格难通”之处*钱锺书:《管锥编》(增订),第174页。,纯属自缚手脚。其实不但萧统《文选序》,在钱先生看来,《诗经》等后世无比宗奉的载籍也都不可以作为后人论述的“圣证”。诸如此类“只求正名,浑忘责实”的行为,极易令人陷入困局,难免胶柱鼓瑟,遭到钱先生大力挞伐。

钱先生论文时这种不偏执某家某派,不轻心轻信的学术态度,使他常能敏锐地辨别中国历史上种种名随实变的现象,他随文揭示的种种“名”局之幻,正是我们今天的研究中应该时时自省的。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积累,今人的学术分工越来越细,个体研究者所从事的往往是某一文体、某一时段、某一地域,甚至“宫体”、“徐庾体”等小范围文学现象的研究工作,它们多属于人为圈定的研究领域,且用以分析论证的材料常常又十不存一,研究者如果画地为牢,只顾自圆其说,其研究结论乃至整个研究成果便很可能如钱先生所讥的,“痴人前真说不得梦也”。

第四,有些学者曾经指出,钱先生在批评以训诂论文的风气时,是在同清代的相关权威学者争论*艾朗诺(Ronald Egan):脱胎换骨——〈管锥编〉对清儒的承继与超越》,汪荣祖:《钱锺书诗文丛说》,台湾:国立中央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11—225页。。其实钱先生在论述文笔、骈散等问题时,不但辨正了清代中期相关争论的代表人物,还对陆游、《隋书》编撰者、邢昉、裴子野、萧统、刘勰,甚至陆机等人的早期言论进行重新思考。但耐人寻味的是,文笔和骈散问题是直至钱先生写《管锥编》的当代都在不断讨论的问题,且近现代以来有影响的论者和论文很多,如刘师培、章太炎、黄侃和郭绍虞等。钱先生的具体论议中不无契合诸人之处,但他在论述相关问题时只及清人文论,只字未提近现代以来诸人之说。

【责任编辑:张慕华;责任校对:张慕华,李青果】

2015—06—05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谢灵运诗文编年校释”(2014BWY002)

吴冠文,复旦大学古籍所(上海 200433)。

10.13471/j.cnki.jsysusse.2016.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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