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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体系模式选择研究

2016-01-25孙宇宏郭玭王甜甜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期

孙宇宏 郭玭++王甜甜

摘要: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建设、信息和产品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选择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体系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实现征信业长足发展。本文分析借鉴国际范围内主要存在的三种征信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征信业的“两步走”发展模式。

关键词:征信模式;信用信息;互联网征信

中图分类号:F20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1

一、我国征信体系基本情况

我国征信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公共征信为主、商业征信并存的征信体系。公共征信机构包括央行征信系统和地方征信体系,分别征集金融机构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主要服务于金融、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和个人;商业征信机构包括信用评估和评级机构,前者与公共征信体系相似,后者主要以市场信息为主,大多面向市场投资者。

截至2015年4月底,央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个人8.6亿人次和企业及其他组织2068万户,征信系统覆盖率达62.9%和29.8%。这表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形成了覆盖范围较广的征信系统。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征信业仍存在较多问题,如法律体系不完备——未出台专门法律、系统建设不完善—系统覆盖范围仍然有限、信息来源有限—采集范围局限于金融相关部门、产品服务单一—以信用报告为主等,严重制约着征信业的持续发展。从源头肃清即正确选择征信业发展模式将于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二、三大征信模式

研究分析国际范围内成熟的征信模式,对于我国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和确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根据模式特点和各模式代表国家将国际范围内存在的征信模式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欧洲为代表的公共征信模式

该体系采用政府主导模式,简称公共征信模式—以国家中央银行建立的公共征信系统为主体,同时存在少量私营征信机构。公共征信系统是由各国中央银行管理的“一个旨在向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监管当局提供有关公司及个人在整个银行体系负债情况的信息系统”。

公共征信机构,如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面向央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服务;少量私营征信机构,向全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征信模式

美国征信体系采用市场化模式,由非政府资本投资设立运营的商业性征信公司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公开提供有偿征信服务。机构运营独立于政府和金融,属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征信。

征信机构分为面向企业和个人两种。企业征信代表机构和为邓白氏,个人征信代表机构为益百利、艾克飞和环联,均向全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

会员制模式以行业协会为单位建立会员共享的信用信息中心。会员义务向协会信息中心提供搜集到的信用信息,并免费使用协会产品和服务。

该模式下的征信机构也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企业征信机构包括银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全国银行信息中心)和商业征信机构(帝国数据银行),前者向商业银行提供免费服务,后者向公众提供有偿服务;个人征信机构(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株式会社信用信息中心),向本协会会员提供免费服务。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

我国征信业要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实现自身发展,需寻求适合我国征信业建设和发展的道路模式。

(一)因素分析

在模式选择方面,以下几个关键影响因素必须考虑:

1.征信体系建设和营运成本

该成本是指机构建设、系统营运维护等成本的总和,其承担主体的确立直接关系到体系建设和运营的成败。

2.信用信息质量

信息的质量决定着最终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信息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是信息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信息的完备性指信息所涵盖的种类和范围。征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根源于信息的创新。挖掘和利用沉淀在非金融领域的数据将丰富信息构成。信息的有效性指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的信息筛选和审查机制可为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保障;后期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检查则可使信息保持鲜活。

(二)模式选择

通过上面的分析,提出“两步走”发展模式:初期建设采取政府主导的公共征信模式;后期建设采用央行主导的市场化征信模式。

1.初期建设:由政府出资建立央行主导的的公共征信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力量,推动央行发动行政力量向各商业银行等机构采集信用信息,迅速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中心,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全国范围内的征信网络系统。

同时政府引入私人资本设立私营征信机构,中央银行数据库部分向其开放,并依照市场需求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提供更专业的增值产品。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完成初期建设,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业已建成,为后期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2.后期建设:弱化政府力量,引入市场机制,逐渐过渡为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主导的市场化征信模式

(1)确立央行征信系统主导地位,非盈利化经营

央行征信系统依然征信体系核心力量,其征信数据库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和使用。

(2)政府审查发放牌照,引入商业化征信机构

政府负责对商业征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可自主经营的征信机构。同时注重保留非传统金融部门相关征信机构,如互联网征信公司,其大量数据流量及开放创新性思维可持续扩大信息来源,强大的IT技术为模型建立和数据处理提供有力支撑。

(3)保留扶持数家传统征信机构

传统征信机构拥有多年征信数据积累和风险评估经验,长期保持与金融机构合作关系。同时,传统征信机构对于地区或行业具体情况了解较深,利于征信业务开展。

(4)实现央行征信系统下的市场征信模式

我国征信机构市场未来将呈现“央行公共征信系统+寡头商业征信机构”的金字塔格局。顶端是处核心地位的央行征信系统,中部则是经市场竞争保留下的少数商业征信机构,最底端存在大量市场份额较小的中小型商业征信机构。

至此,我国征信系统格局基本形成。

作者简介:

孙宇宏(1992-),山东济宁人,现为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郭 玭(1989-),山东博兴人,现为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王甜甜(1988-),研究生学历,现为齐鲁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