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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社会救助中优势分析

2016-01-25王波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1期
关键词:优势分析非政府组织政府

王波

摘要:当前在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仍处于核心地位,然而政府救助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作为一只新兴力量,在补充养老资源、提高效率、满足多样化需求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社会救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农村社会救助;政府;优势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01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始形态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农村社会救助指的是国家和各类社会群体筹集社会资源,为农村中的“三无”人员或是因灾、病、缺少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提供物质、发展生产等多种形式的帮助、扶持,保障其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农村社会救助是党和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府包办的农村社会救助方式具有一定历史合理性,但在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变革、政府有限财力的情况下,依靠政府一己之力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显然难以达成所愿,引导社会组织和资源参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一、政府职能的有限性

政府职能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能力总要受到自身和外界条件的限制,不能完整、全面地发挥自身职能。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上有限的主要原因为:

1.政府有限的财力

政府受到有限财力的约束,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必定有限,很难保证既提供更多的服务,又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我国需要救助的人口绝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单靠政府的有限财力,很难满足多方面的救助需求。

2.政府对信息的掌握不充分

由于存在信息采集到信息分析,从资源的生产到资源的分配过程,政府真正掌握的信息往往落后于公众的现实需求,导致社会救助难以及时准确。

3.政府有限社会救助能力

政府虽然拥有较大的公共权力和丰富的公共资源,能进行周期长、规模大、回报率慢的投资,但由于财力的有限性,难以持久。伴随着社会风险和生存危机增多,需要救助人口随之增加,仅靠政府的直接投资,必将导致政府财政上的不堪重负。

二、NGO介入农村社会救助的优势分析

非政府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组织以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非政府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的民间自治性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活动承担一定公共职能,分担政府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开始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广泛发挥作用,随着非政府组织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中展现出独特的优势,有效的填补了农村社会救助中的“真空”地带,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注入了新的活力。

1.补充救助资源,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中始终坚持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因此易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更多社会捐赠,丰富社会救助资源,同时,非政府组织在救助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实行自由开放的公众参与和决策机制,与政府相比,更容易接受社会群体的直接监督,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能避免贪污、挪用、浪费社会资源的现象,从而使社会资源所发挥出的效能最大化,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帮扶。

2.提高农村社会救助针对性、准确性

我国农村需要救助的对象情况比较复杂,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建立在农村社区内部的非政府组织扎根于乡土社会, 对社情民意更了解, 便于掌握救助对象的真实信息和需求,便于向其提供及时的,具有针对性的援助, 同时也拉近了同受助对象的心理距离。实践中各个非政府组织可以互相取长补短, 协同努力充分挖掘非政府组织的潜力, 事实证明,在历次大灾大难面前,非政府组织成员在救灾前线提供物质和精神援助,所起到的传递爱心、缓解压力、温暖社会的巨大作用, 是政府组织所无法替代的。

3.提高农村社会的救助成效

非政府组织的扶贫命中率要远远高于政府。其原因在于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强,同时,其成员大多都来自于基层,与下层民众的心理距离更近,这种天然优势在进行救助时更容易与被救助的人们打成一片,迅速与弱势群体建立互相信任的伙伴关系,进而大大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效果。

4.满足农村社会救助多样化需求

由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千差万别,导致救助对象在生存环境和实际救助需求上差距很大,以政府为主体提供的救助内容由于其“普遍性”,往往过于单一,很难有效地瞄准真正的救助需求导致政府救助高耗损,低效率。非政府组织往往有其明确的组织目标,定位准确,因而在特定领域专业性强,因而在农村社会救助中更能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多样性服务。

三、总结

在弥补政府在农村社会救助供给过程中的不足方面,非政府组织有其独特的优势,然而,非政府组织自身也有着一些缺陷,不可能成为替代政府组织主持全局性的救助工作。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认为,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是互补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社会救助方面各有所长,若将两者优势互补,必定能相得益彰,释放出巨大的福利。

政府可以借助非政府组织的网络加强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非政府组织可以借助政府信誉提升目标人群的福利和自身财务能力,形成双赢的局面,构建一个由政府主持,非政府组织协作的合作模式,从而在资金、救助项目和服务水平上全面促进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贤斌.李含伟.我国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社会救助问题探究[J].兰州学刊,2014,10.

[2]孔金平,涂文静.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社会救助中的作用[J].行政论坛,2008.

[3]史传林.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的优势与模式[J].学习论坛,2008.

作者简介:王 波(1991-),女,辽宁葫芦岛人,辽宁大学2014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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