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1-25
人事天地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农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精神,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2015年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1号),内容如下:
一、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一)实行全区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就业失业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台账和就业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况。
二、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和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为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二)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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