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改革:业务考核应怎样操作
2016-01-18彭振
江西教育A 2015年12期
彭振
新的职称制度改革,把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业绩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彰显了新时期教师工作的侧重点,将把广大教师的工作重心扭转到注重工作实效这一轨道上来。可以说,通过职称这一杠杆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整个地球。”职称评审中的“阿基米德点”,就是业绩考核。新的职称制度,就是抓住了这个支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这是一个明确的指向。
过往的职称业务考核
事实上,以往的职称评审,并没有完全摈弃教师的业绩,而且还列有专门的条款。以2012年颁布的《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新修改)》为例,在这个文件中,业绩作为重要的评审条件,包括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科专业竞赛(包括论文、优质课、教具、录像课、课件制作等)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而且要求这些业绩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
由此看来,这样的业绩条件,还是有一定意义的。至少它包含了教学工作的多方面,突出了教育教学这一核心工作,还把课堂教学也列入了其中,而且标准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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