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的证据效力
2016-01-16韩振国
魅力中国 2016年23期
韩振国
(青海省玉树市公证处 青海 玉树 815000)
论公证的证据效力
韩振国
(青海省玉树市公证处 青海 玉树 815000)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审查、确认的证明,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作为及时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的法律凭据,这是其他书证所不具备的,本文就公证的证据效力作一浅论。
公证;公证证据效力;依据;限制;推翻
引言: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司法中,其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其基础效力。
一、公证具备法律的效力
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公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公民可以采取公证的方式来进行证据保全。一切由合法公证的行为都将产生证据上的效力: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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