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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研究

2016-01-14王亚辉

旅游世界·旅游发展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基础

作者简介:王亚辉(1981- ),男,湖南安化人,湖南文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教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发展与管理。

【摘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领域的合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双边旅游合作迎来了良好契机,然而相应的旅游合作理论研究十分匮乏,不利于双边旅游合作实践的推进。利用归纳法梳理了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理论,运用计量法和比较法从地缘、政治、文化和旅游资源互补性四个方面剖析了双边潜在的旅游合作基础,研究发现两方地缘基础虽薄弱,但禀赋改进空间;友好的双边关系、整体活跃的人文交流以及旅游资源(产品)的强互补性是推进双边旅游合作的坚实基础。最后,从旅游线路的组织与设计、旅游产品的相互展示与宣传等方面探讨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推进路径。

【关键词】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基础;路径

doi:10.3969/j.issn.1007-0087.2015.06.002

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1]。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一直是旅游研究的热点。杨进时(1981)、东陆(1983)、肖峰(1984)、赵坚(1984)、乔玉霞(1984)等提出的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一种“改革思想”[2-6],实际拉开了“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序幕,然而当时对“区域”的理解囿于本国范围内相互毗邻的地域,这一时期的区域旅游合作实践表现为国内相邻地域之间的联合。如:闽南三角地区的旅游合作(彭一万,1986) [7]、沪港旅游合作(刘明信,1986)[8]、“大桂林”旅游区建设(雷华生,1987)[9]以及京津冀地区的旅游合作(李登科,1988)[10]等。20世纪90年代虽已出现跨国界的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文献(沈彦蓉,1992[11];明庆忠等,1997[12]),但旅游合作探讨的主方向依然是国内区域的旅游合作。直到21世纪,跨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才逐渐增多,如:潘顺安(2008)、黄爱莲(2011)、陈红玲等(2011)、赵明龙(2011)、李馨(2012)、罗文标(2012)等就中国与东盟的旅游合作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13-18];朴英姬(2008)、姜真林(2010)、杨燕(2013)探讨了中韩旅游合作问题;宋魁等(2001)、孙晓谦(2008)、A.尼库林(2009)、初智巍(2012)、李日欣等(2013)对中俄旅游合作进行了探索[19-26]。

虽少量成果触及到了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机制与路径(王屏,2007[27];于军,2015[28])、合作现状(商务部欧洲司,2009[29];孔田平,2014[30]),然以“旅游合作”为研究视角的文献却十分匮乏,中国-中东欧国家之间区域旅游合作理论研究的滞后,显然不利于双方“旅游合作实践”的推进。本文试图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基础剖析入手,进而探讨双边旅游合作的可能领域及路径,为中国与中东欧旅游合作决策提供依据。

一、 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基础

(一)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

界定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乃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之一。薛莹(2001)[31]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章程、协议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梁艺桦等(2004)[32]指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具有区域性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各个旅游主体单元与在它们之间流动的各种旅游资源要素形成有机运行系统, 并不断促使系统“整合功能”日趋增强和发展的演化过程;莫帮洪等( 2005)[33] 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 旅游经济主体打破行政体制和区划的限制, 依据契约整合和优化旅游系统各个要素的配置, 从而提高该区域范围内旅游产品的整体质量, 以便获取最大综合效益的旅游经济行为;卢亮(2005)[34]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即是在保持原有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不被破坏的前提下, 对区域内各个旅游单体的人、财、物等资源以及相关要素进行合理、系统地规划与配置, 以期互惠共赢,并在达到临界规模之前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行为。综合上述概念,本文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和旅游行政主体,打破行政体制和区划的限制,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前提条件

众多学者就跨国区域旅游合作做过相当研究,并产生了系列成果。王娅萍等(2008)在中俄旅游经济浅析一文中指出中俄旅游合作的基础在于:政治基础好、地理位置毗邻、资源互补性强以及旅游市场规模大[35];陈浩等(2010)[36]在国内外旅游合作关系研究进展一文中指出区域旅游合作关系形成的最重要基础是地缘关系,或者是基于某种共同的目的,特别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等;姜真林(2010)通过中韩旅游合作研究归纳出中韩旅游合作的良好态势基于:已建成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政治基础牢固、经贸关系的蓬勃发展、文化交流领域宽以及空间距离较近;张晓兰等(2012)[37]在中美旅游业合作的损益分析一文中提炼了中美旅游合作主要源于:中美双方构建了“中美省州旅游局长对话机制”等旅游促进机制,签署了《中美旅游战略性合作框架倡议书》、《中美旅游战略性合作协议》、《旅游友好省州关系协议书》等一系列合作文件,官方和民间合作不断深化;郑敏(2012)针对桂林与东盟旅游合作对策研究发现:桂林与东盟旅游合作的基础在于桂林与东盟各国旅游资源、文化背景、交通、政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互补性[38];杨燕等(2013)在中韩旅游合作动力研究一文中总结了中韩旅游合作基础,除了姜真林提到的四个基础以外,还补充了两国旅游资源互补。

纵观中国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已有相关研究频繁提到的区域旅游合作前提条件包括:(1)地缘基础。所谓地缘,即指合作双方地理位置的毗邻程度,一般而言,地理位置越靠近,合作基础越好。距离衰减规律认为,目的地旅游流随距离增大而衰减[39],远距离国际旅游更是如此;(2)政治基础。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的高度概括实际表明了政治要素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谐友好的国际关系更是旅游业发展与区域旅游合作的重要前提条件;(3)旅游资源(产品)互补性。资源禀赋又称要素禀赋,指一国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的丰歉(Heckscher 和Ohlin,1919;Ohlin,1933),其中包含了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知识资源或技术资源)[40],由此观之,资源禀赋更强调“量”的属性,若加上“互补性”则有“相互依赖”的考量。赵利虎(2001)认为旅游资源的互补是指旅游资源之间由于种类、规模、形状、文化内涵、时间序列、区位等自身要素的差异而形成的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关系[41]。因而,从定义的角度,旅游资源(产品)互补性强调的是因差异性而形成的相互补充关系;(4)人文交流。“人文”一词在汉语语境中古已有之,其最早出现于《易经》中贲卦的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42]。对于“人文交流”,杨毅(2004)有过精辟的论述:人文交流强调的是以人员交流、思想交流、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跨国交流现象[43]。endprint

上述关于区域旅游合作前提条件的梳理实质上为本文提供了一个分析很好的分析框架,本文将借此框架着重剖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旅游领域存在的合作基础及可能路径。

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基础

(一)合作现状是顶层已设计,实践欠务实

近年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机制建设为基础,双方关系不断深化拓展,呈现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吸引力。主体上,形成了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模式,渠道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涵盖诸多领域的多元沟通交流方式;内容上,覆盖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教育、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2012 年4 月,中国与中东欧16 国(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捷克、斯洛伐克、马其顿、波黑和黑山)领导人在华沙作出了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战略决策,开创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新局面。2013年11月,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规划了合作蓝图。2014年2月,中国与中东欧部分国家就旅游、交通、新能源、汽车、医疗、科技等领域在内的务实合作所达成的共识则进一步明确了先期合作的领域。2014 年12 月,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贝尔格莱德举行,将双方合作推向了新高度。上述这种顶层上的设计已经初步具备,但务实合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合作基础分析

1.地缘基础。

从地图上直观可看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地理位置不毗邻,根据克朗蓬旅游地引力模型(Crampton,1966)[44],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吸引力与客源地和目的地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其模型表达式为:

(1)

该式(1)中,Tij 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吸引力,G为将要计算的重力指数,Pi 为旅游目的地资源与接待能力指数,Aj 为旅游客源地吸引力指数,Dij 为旅游目的地i与旅游客源地j之间的空间直线距离。故从双边的空间距离来看,因双边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必须做出较大尺度的空间移动,必然造成旅游者在路途中花费较多的时间,同时造成旅行费用过高,从而导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旅游合作的地缘基础较薄弱,很难达到像中国—东盟、中国—俄罗斯那样好的地缘基础。

模型(1)中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距离究竟使用“地理距离”还是“经济距离”、“时间距离”和“费用距离”,一直存有争论,有学者青睐“地理距离”,亦有学者倾向于 “经济距离”或“时间距离”。Edwards.S.L (1976)[45]和蒙灼(2008)[46]等主张使用经济距离度量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距离,其模型表达式为:

Dij=dij×h×r (2)

式(2)中,d为目的地i到客源地j的空间直线距离,h为飞机飞行的每公里油耗,r为历年的航油价格。郭为(2007)[47]、余升国等(2011)[48]、藏良震等(2011)[49]、张燕(2012)[50]使用了“空间直线距离”度量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距离变量。

鉴于上述考虑,本文采用“飞机旅行总时长(北京到中东欧16国首府飞机旅行总时间,包括中转时间)”度量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地缘基础。使用这一变量有如下几点考量:第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地理距离相对较远,对于理性的旅游者而言,“航空交通”往往是他们的首选交通工具,根据距离衰减规律,我们可以认为,飞机旅行总时长越长,地缘基础相对越差。其次“飞机旅行总时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经济距离,其本身隐含着(时间,金钱)组合选择,选择结果取决于旅游者的时间和金钱的共同约束。理性的旅游者会在两种约束下作出使其效应最大化的选择,很明显,旅游者有且愿意消耗更多的时间,他的选择可能是耗时长的交通工具,反之,则选择耗时短的交通工具。

在旅游者由客源地前往目的地时,当时间相比于金钱成为主要约束因素时,理性旅游者可能以牺牲金钱为代价选择耗时短的交通工具。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旅游者恰好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如果选择飞机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将会耗费大量的旅行时间。通过对由北京飞往中东欧各国首府的“飞机旅行总时长”的比较(见表1)发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地缘基础较差。其原因是目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直航班机仅开通了北京—波兰航线,中国游客欲前往中东欧其他国家旅游,需经由法兰克福、伦敦、巴黎、慕尼黑、维也纳、莫斯科、伊斯坦布尔等城市中转一次或一次以上才能到达。

表1 北京至中东欧各国首府飞机旅行总时长(单位:小时)

起点 终点 中转 总时长

1 北京 黑山 是 19

2 北京 塔林 是 17

3 北京 贝尔格莱德 是 14

4 北京 斯科普里 是 14

5 北京 布达佩斯 是 13.5

6 北京 地拉那 是 12.5

7 北京 卢布尔雅那 是 12.5

8 北京 萨拉热窝 是 12.5

9 北京 萨格勒布 是 12

10 北京 索菲亚 是 12

11 北京 布拉格 是 11.5

12 北京 里加 是 11

13 北京 布加勒斯特 是 11

14 北京 布拉迪斯拉发 是 24

15 北京 维尔纽斯 是 10

16 北京 华沙 否 8

根据“去哪儿网”机票预定系统整理,总时长取所有可达航班中的时长最小值。如表1所示,北京至中东欧16国首府的飞机旅行总时长(含中转耗时)多在10小时以上(波兰除外),与北京、上海飞首尔大约2小时相比,劣势明显,但是,北京直飞波兰的“旅行总时长”与张家界飞首尔约7小时的时间相当。据资料显示,前往张家界的外国游客绝大多数是韩国人。这表明地缘基础薄弱并非意味着旅游合作基础的。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资源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且能将飞机旅行总时长控制在7~8小时内,就会大大增加旅游合作的地缘基础。endprint

2.政治基础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与中东欧7国(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捷克和斯洛伐克)、朝鲜、蒙古和俄罗斯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建交时间长达65周年。其中8国分布在中东欧区域。建交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的频繁互访、《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的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的连续举办等一系列事件充分彰显了双方牢固的政治基础。

3. 旅游资源(产品)互补性

(1)自然旅游资源的互补性。从气候类型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均有5种气候类型,除温带大陆性气候双方均有之外,其他气候类型皆不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气温、降水、旅游适宜性及旅游资源等方面的差异性。从天然湖泊与河流看,禀赋数量均较多,类型上有共性,互补性弱。从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看,中国禀赋有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和鄱阳湖白鹤栖息地。鄱阳湖白鹤栖息地为世界最大,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乃世界独有。中国丹霞和雅丹地貌数量多、分布广,与中东欧国家严重缺乏形成鲜明对比;匈牙利虽禀赋少量喀斯特地貌,但在禀赋量与空间分布上均无法与中国媲美,详见表2)。

(2)人文旅游资源的互补性。城堡、教堂、修道院及葡萄酒产区等人文旅游资源是中国所无法比拟的。如,波兰的条顿骑士团城堡、亚沃尔木结构教堂、罗日努夫木结构教堂,捷克的圣巴巴教堂、圣母玛利亚大教堂,匈牙利的千年本笃教团修道院和托考伊葡萄酒产区等均是世界著名的旅游资源;长城、明清皇宫、石窟、墓群、悬棺、人工运河、丝绸之路等旅游资源,是中东欧国家不具有或不可比拟的旅游资源,见表2。

表2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资源互补性

大类 基础类别 中国 中东欧国家 合作性

自然

旅游

资源

气候 (1)热带季风气候;

(2)亚热带季风气候;

(3)温带季风气候;

(4)高原气候;

(5)温带大陆性气候; (1)温带气候;

(2)温带落叶阔叶林气候;(3)地中海气候;

(4)海洋性气候;

(5)温带大陆性气候; 强

湖泊与河流 河湖众多,以淡水湖为主,兼有咸水湖等类型 河湖众多,以淡水湖为主,兼有咸水湖等类型 弱

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鄱阳湖白鹤栖息地 无 强

丹霞地貌 已发现丹霞地貌790处(截至2008年1月31日) 无 强

雅丹地貌 面积约2万多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青海新疆 无 强

喀斯特地貌 数量多,分布广 数量有限 较强

人文

旅游

资源 城堡、教堂、修道院 有一定数量的教堂和城堡,无修道院 数量多,分布广 强

长城、石窟、墓群、悬棺

体量大

(3)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旅游产品的互补性。截止2014年6月,双方已有124处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见表3)。中国的长城、明清皇宫、兵马俑、明清皇家陵园、石窟、天坛、丝绸之路、水利枢纽工程、“三江并流”、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佛教和道教建筑群、土楼和丹霞地貌等遗产是中东欧国家所不具有的;中东欧国家的修道院、教堂、城堡、葡萄酒产区、奥斯维辛集中营、盐矿遗产是中国所不具有的,这样就形成了强互补性。

表3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世界遗产数量与类型(单位:处)

序号 国家 遗产类型 遗产数

1 中国 石窟3、山6、遗址2、长城1、兵马俑1、明清皇宫1、风景名胜区5、道教建筑群1、佛教建筑群1、避暑山庄1、古城1、历史城区1、古村落2、明清皇家陵寝1、王公贵族墓地1、水利枢纽工程2、三江并流景观1、土楼1、南方喀斯特地貌1、大熊猫栖息地1、中国丹霞1、化石地1、丝绸之路路网1、梯田景观1、西湖景观1、天地之中古建筑群1、商代后期都城遗址1、历史城区1、石刻1、皇家园林1、帝王祭祀之地1、私家园林1、孔庙1

47

2 波兰 城堡1、古城2、历史中心2、教堂2、公园3、集中营1、盐矿1、百年厅(市政厅)1 13

3 捷克 城堡2、古城1、历史中心2、教堂4、圣柱1、别墅1、文化风景区1 12

4 保加利亚 古城1、教堂2、公园1、修道院1、古墓2、浮雕1、自然保护区1 9

5 匈牙利 城堡1、公园1、修道院1、墓地1、喀斯特地貌1、古村落1、湖文化景观1、葡萄酒产区1 8

6 罗马尼亚 城堡1、教堂3、历史中心1、修道院1、河流三角洲1 7

7 克罗地亚 古城2、教堂2、历史中心1、国家公园1 6

8 斯洛伐克 古城1、古城1、古建筑群1、喀斯特地貌1、森林公园1 5

9 塞尔维亚 修道院2、中世纪建筑1、宫殿建筑1 4

10 立陶宛 历史中心1、考古遗址1、沙嘴1(延伸到海水中的狭长陆地,与俄共有) 3

11 波黑 石桥2 2

12 阿尔巴尼亚 古城2 2

13 斯洛文尼亚 溶洞1 1

14 马其顿 历史遗迹及自然景观1(含修道院、教堂、壁画和湖泊) 1

15 拉脱维亚 历史中心1 1

16 爱沙尼亚 历史中心1 1

4.文化基础。

笼统地说,文化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能够被传承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文化交流的惯常形式是文艺团体互访以及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endprint

(1)文化艺术交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建交以来,文化艺术交流形式日趋多样化,如:访问演出、音乐周、电影周、文化日、文化节、展览等。但交流存在国家间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为:文化艺术交流的数量、连续性和形式三个方面。中东欧16国中,波兰、匈牙利等与中国建交时间长的国家,交流数量、频次和形式较其他中东欧国家(如波黑、立陶宛等)要多、要频、要丰富。以中国与波兰2000年以来的文化艺术交流为例,据中国驻波兰大使馆官网资料显示,2000-2014年期间,中国-波兰文化艺术交流达10多次以上(截止2014年1月),逐年未间断,包括访问演出、中国音乐周、波兰电影周、波兰文化日、波兰文化节、欢乐春节访演、西藏文化周、中国文化季、欢乐春节—波兰行和展览等形式[51]。相比之下,中国与立陶宛等建交时间相对较短的中东欧国家的文化艺术交流数量有限、形式欠丰富,且缺乏连续性,如:中国曾在立陶宛举办过“中国当代水彩画”展和“京剧人物造型展”,未见其他文化形式的文化艺术交流[52]。

(2)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国与建交时间达65周年(截止2014年)的中东欧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形式多、频率高。囊括了互派留学人员、互派语言教师、互换教育代表团、院校互访、教师互访等形式。如中国的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中医药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匈牙利的罗兰大学、塞梅尔维斯医科大学、圣伊斯特万大学、李斯特音乐学院等,通过互访与合作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中匈两国的著名教授经常相互访问,在科研领域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探讨研究。相反,建交时间相对较短的国家与中国的教育交流形式与频率均有限。如:中国与立陶宛的高校之间的合作尚处在谈判之中。

三、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可能的旅游合作领域及推进路径

根据上述合作基础的剖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可能的旅游合作领域包括:旅游线路的组织与设计、旅游产品的相互展示与宣传、旅游线路组织的交通合作、旅游政策的对接和协调以及旅游客源互送。

(一)针对中国游客的中东欧旅游线路的组织与设计

旅游线路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旅游者、旅游企业及相关部门、旅游目的地的重要纽带,对区域旅游开发、旅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旅游者的旅游体验等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拟提出以下针对中国游客的中东欧旅游线路设总体设计思路:第一,设计北、中、南三条线。其中,北线(中东欧四国游)串联波兰、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四国;中线(中东欧五国游)串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五国;南线(中东欧九国游)串联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科索沃、黑山、波黑、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九国;第二,北线以“华沙”为初始入境地,以“塔林”为终极出境地;第三,中线以“华沙”为初始入境地,以“卢布尔雅那”为终极出境地;第四,南线以“布加勒斯特”为初始入境地,以“贝尔格莱德”为终极出境地。

(二)针对中东欧游客的旅游线路的组织与设计

鉴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目前仅开通了北京—波兰直航以及旅游资源的互补性,因此针对中东欧游客的中国旅游线路设总体设计思路是:第一,暂以北京、上海、成都、广州为中东欧游客抵达中国的初始入境地和最终离境地,待市场等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再将甘肃敦煌作为中东欧游客的离境地,这样可以节省中东欧游客由敦煌返回北京所耗费的金钱和时间,同时,也为中东欧游客增加了从敦煌入境再由北京或其他地方出境的选择;第二,围绕“丝绸之路”设计北、中、南三条游线;第三,围绕“山岳景观”设计一条游线;第四,围绕“丹霞”地貌设计一条游线;第五,围绕华东五市设计一条游线。

(三)旅游产品的相互展示与宣传

互联网应作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相互展示与宣传的首选平台。首先,双边旅游企业及旅游政府部门应联手尽快建立针对对方游客的旅游宣传网站。目前,捷克已完成针对中国游客的官方旅游宣传网站的建设,中国国家旅游局还未建立针对中东欧国家游客的官方旅游宣传网站,双边的旅游企业也未设立针对对方游客的旅游宣传网站。其次,双边应将已建或拟建的针对双边游客的旅游网站在各主要网络媒体和地方政府旅游官网上提供链接。捷克已建的中文旅游网站,仅在中国国家旅游局官网上提供了链接。这显然不够,还应该补充链接地方政府旅游官方网站和民间主流网站(如携程、艺龙、芒果、途牛等),以便更多的人能够看到其旅游产品宣传信息。尤其应在双边已结成为友好城市的地方旅游政府部门官网上提供链接。最后,在建设针对对方游客宣传网站的同时,要针对双边消费者的特点、偏好进行设计,既强调美观,又要突出便捷性。

当今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介(微博、微信、微电影、论坛等)应作为双边旅游产品展示的另一个平台。这些新媒介特别受当代青年群体的青睐,双边旅游企业(旅游政府部门)应建立各自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请深谙对方语言的人专门维护。传统媒介(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是双边旅游产品展示的第三个平台。双边旅游企业(旅游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力,在对方的主要传统媒介上展示自己的旅游产品。各种旅游博览会、展览会也是双边宣传自己产品的好平台,应尽量利用。

(四)旅游线路组织的交通合作

双边部分大城市尽早通航。根据旅游线路的组织与设计,配套设立五大旅游集散中心(北京、西安、成都、广州和上海),并尽早开通至中东欧主要国家的直航班机,为双边游客出行提供最基本、最可行的交通条件。“亚欧全程东方快车”尽早对接。“东方快车”实际上就是国际快速铁路。目前,亚、欧、美三大洲均有“东方快车”。 亚洲目前开通了从吉隆坡出发,经马来西亚槟城、吉打州、泰国华欣、到达曼谷的亚洲东方快车;欧洲东方快车已到达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美洲目前亦运行着连接美国西部、加拿大及墨西哥的东方快车。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正在合作修建的“中乌吉”铁路实际上可作为“亚欧全程东方快车”的一部分。

(五)旅游政策的对接和协调endprint

1.尽快落实“免签”或“落地签”等更加便捷的签证政策。申根公约国的普通签证已实现了“一签通”。根据《申根公约》的规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这实际上给了前往申根区的旅游者极大的方便,只要持有某一申根国的有效签证便可游览整个申根区26个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截止2014年6月24日,包括圣马力诺等在内的4个国家与中国签署了互免普通护照签证协议,另有萨摩亚、海地、牙买加等8个国家(地区)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单方面免签,马尔代夫、印度尼西亚等37个国家(地区)单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抵达入境口岸时办理落地签证。中国除对包括圣马力诺在内的4个国家实现了普通护照免签外,对其他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的签证仍显繁琐。因此,在签证政策方面与中东欧国家对接将显得十分必要。

2.尽快落实人民币与其他主要货币的直接兑换政策。目前能与人民币直接兑换的外币数量有限。据中国外汇,截止2014年7月,能与人民币直接兑换的外币有:美元、日元、卢布、林吉特、基普和澳元(澳大利亚)、英镑与欧元。中东欧国家中已有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三国加入了欧元区,人民币若能与欧元直接兑换,将大大促进双边游客的出行。

3.尽快扩大针对境外游客的购物退税政策。为了吸引外国游客到本国购物,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购物退税政策,西欧国家主要旅游城市的退税比例在13%~19%之间(见表4)。中国已实施有限地域的免税政策(2008年国务院批准海南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四地开设市内免税店),但至今尚缺乏针对境外游客的购物退税政策。因此,在购物退税已成国际惯例的背景下,中国亦应尽快出台针对境外游客的购物退税政策。

表4 部分城市购物退税政策及退税百分比

序号 城市 退税政策 退税%

1 米兰 同一天于同一店消费,需购满其规定之最低购物金额,退税比例依商品种类不同而异 14~19

2 柏林 最低购物金额限制25欧元,且购买物品目的必须为私人用途(私人交通工具除外),购买物品出境前一定尚未使用 13.79

3 巴黎 游客在同一天、同一店内购物金额满1200法郎 13

4 伦敦 游客在同一天、同一店内购物金额满30英镑 17.5

5 东京 游客于同一家百货公司消费满1万日元即可享受退税优惠,且退税服务仅限于大型百货公司,所有的退税手续皆可在百货公司内完成,无需至机场办理 5

6 曼谷 游客于同一家商店至少需购满2,000泰铢、不同商家消费总额超过5000泰铢才能办理退税;退税金额超过1万泰铢时,以寄汇票的方式退税,其余则直接退现金 不详

(六)旅游客源互送

1.互设游客集散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是整合旅游资源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其重要的职能就是游客的集散。中国与中东欧互设游客集散中心十分必要。根据上述旅游线路的安排,在中东欧国家拟选择“华沙”、“塔林” 、“卢布尔雅那”、“布加勒斯特”和“贝尔格莱德”五首府设立游客集散中心;中国则选择在北京、上海、成都、西安、广州五个城市设立针对中东欧国家游客的集散中心比较合适。这五个集散中心一旦设立,将可以十分便利地将中东欧游客输送到全国各地。

2.旅游企业互设办事处。旅游政府部门与旅游企业在海外设办事处十分常见。中国国家旅游局在东京、大阪、新加坡、加德满都、首尔、纽约、洛杉矶、多伦多、伦敦、巴黎、马德里、法兰克福、苏黎世、悉尼和莫斯科15个城市设有官方旅游办事处。美国运通旅行社在全球设有1700多个旅游办事处;日本JTB集团在中国设有包括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杰科姆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遍及北京、上海、广州、青岛、香港、澳门等,主要从事旅游、咨询、会展等相关业务。鉴于此,建议首先由旅游企业主体互相在对方设立旅游办事处,待条件成熟,再设立政府性质的旅游办事处,用于信息搜集、产品推介宣传和客源组织。

四、结论与讨论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领域的合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旅游合作亦迎来了良好契机。通过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基础剖析,发现:地缘基础虽然薄弱,但通过开通部分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至中东欧各国首府的直航班机,可规避地缘基础薄弱的劣势;友好的双边关系、整体活跃的文化艺术交流以及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产品)的强互补性,进一步为双边旅游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可先期从以下方面推进旅游合作:(1)共同设计针对对方游客的旅游线路,串联对游客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旅游景点,(2)通过旅游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网站,尤其是结成友好城市的旅游政府部门网站和双边的主要在线旅游网站,以提供链接、使用对方语言等形式宣传和展示旅游产品;(3)开展旅游线路组织的交通合作,设立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五个游客集散中心,配套开通五个城市至中东欧各国首府的直航班机;(4)实现旅游政策的对接与协调。重点是“免签”和“落地签”政策、人民币直接兑换政策和针对境外游客的购物退税政策应尽早实现对接;(5)通过互设游客集散中心、旅游企业互设办事处等方式互送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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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n Propelling the Tourism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CEEC)

WANG Yahui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Changde 415000, China)

Abstract: The cooperation in the various between china and CEEC has become the Chinas strategies which provide a good opportunity for tourism cooperation for both sides. However, there are few literature examine the cooperation of tourism between china and CEEC, which bring about some inconvenience for developing the tourism cooper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d the theory about tourism cooperation in various districts through the inductive method and analyzed the foundation of tourism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CEEC utilizing both econometrics and comparison method based on geographical relation, political relationship, cultural and tourism resources complementarily, concluded that, First, there is some weakness in geographical relation while can be improved,fondly bilateral relationships, holey active cultural communications, and strongly complementarities of resources and products provide solid cooperation foundations. Finally,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available tourism cooperation paths in such aspects us the design and arrangement of tourist route, the reciprocal presentation and publicity of tourist products, and so on.

Keywords: CEEC; Tourism Cooperation; Foundations; Path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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