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整体框架比较研究
2016-01-13马伟伟
智富时代 2014年6期
马伟伟
摘要:本文重点通过对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整体框架比较,认为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理念服务于国家税收政策,在整体框架设计和具体规定方面均体现出明显的政策性导向,而不是单纯的规则导向、原则导向或者目标导向。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性导向;《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信息使用者和财务报告目标比较
主体应当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关键是看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会计信息使用者不同通常决定了不同的财务报告目标。IASB调查发现,中小主体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贷款银行、供应商、信用评级机构、客户以及外部投资者,《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目标是提供有关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以有助于那些无权要求主体按特定信息需求编制报告的广大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确定应税所得并不是《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特定目标,应税所得的确定需要制定符合特定国家税法或规章要求的纳税申报表,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面向全球的中小主体,是无法处理个别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报告的。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我国大多数小企业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他们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较为清楚,因此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侧重外部使用者的需求。大量调研结果表明,小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机关和银行,其中又以税务机关为主,绝大多数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仅仅是为了提交给税务机关确定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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