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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性业余足球联赛发展的困境及对策——以“回超”为例

2016-01-12张如甲

体育教育学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足球联赛基层组织

我国区域性业余足球联赛发展的困境及对策
——以“回超”为例

张如甲

(首都体育学院 管理与传播学院,北京 100191)

摘要: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足球环境的好转,我国区域性足球联赛正在慢慢形成,但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完善,基层体育组织发展缓慢。在对回龙观超级足球联赛的困境和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回超”非合法性的破除、重新定位及发展模式三个方面对“回超”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足球联赛;社会体育组织;基层组织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4-11-11)

Difficulties and Strategies of Regional Amateur Football League in China

ZHANG Rujia

(Management and Communication Dept., Capital Sport Univ., Beijing 100191, 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dustry in China and the sound environment of Chinese football, the regional football in China has taken shape. However, the grassroot sports organizations are developing slowly due to the unsatisfactory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The paper analyses the difficulties and causes of the Huilongguan Super League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Huilongguan Super Leagu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egitimacy, redefining, and development model.

Key words: football league; social sports organization; grassroot organization

回龙观超级足球联赛简称“回超”,是北京非常有名的一个业余足球联赛,是由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大力支持、业主自发组织的业余足球联赛。2013年5月9日,第十届回龙观足球超级联赛在北京回龙观中学开幕,千余名群众参与了开幕式的现场演出。经过多年的发展,“回超”联赛已经初具规模,影响力辐射整个北京市。本文对“回超”的发展出路进行理论探索。

1“回超”相关研究

“回超”作为北京回龙观社区的业余足球联赛,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包括很多体育学者和社会学家,关于回超的研究也很多。如汪流写的《偶然中的必然:“回超”现象的发生学解析》,从发生学的角度给我们详细阐述了“回超”从诞生到发展的发生原理,研究认为,“回超”现象不是单纯的社会活动, 不是简单的体育赛事, 也不是纯粹的足球比赛, 其生成和发展的偶然因素背后, 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社会活动自组织能力的提升和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实践的必然。而郝亮的《“回超”现象解析:公民社会视角》,从公民社会视角对“回超”联赛进行了深刻的解析,尤其是他研究中采用的公民社会理论、自组织理论、发生学原理、合法性和合理性理论让人眼前一亮,饱满而丰富地向我们展示了“回超”这个业余足球联赛的全貌和精华,让我们清晰地认识了回超联赛,并使我们对社区体育组织的建设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和认识。这些学者都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回超”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2“回超”的困境及原因

2.1回超的困境

关于“回超”的困境,主要包括“回超”的组织者回龙观足球协会所面临的困境。汪流等学者研究认为,由于回超的组织者回龙观业主足球协会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目前还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而郝亮等研究认为“回超”还面临着人才困境、资金困境、“回超”组织管理评估机制匮乏等。刘润芝在其博士论文《我国体育社团的社会责任研究》中指出:从“回协”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回协”以区域内的居民为公益对象,属于区域自发的民间体育组织。“回协”活动的开展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认可和支持,客观上证明了它的“正当性”。严格意义上来说,按照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它还不能称之为体育社团,因为它既无业务主管部门,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也无挂靠单位,没有成为单位内部社团从而获得行政合法性,因此属于典型的社会合法性体育社团。

2.2“回超”困境的原因分析

从以往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回超”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导致其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随之而来的就是没有一个合法的法律身份,导致回龙观足球协会在与赞助商以及其他部门合作时,不能与其进行正式合作和谈判。其次,由于现阶段“回超”对自身定位的不清晰,还没有很好的赛事运作能力,因此,“回超”只能在一个低水平的层次上发展。最后,由于缺乏专业的人才,“回超”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市场化环境下的品牌赛事。总之,由于“回超”是我国公民社会时期走在前列的社会基层体育赛事,它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困境是很正常的,只有不断探索才能走出困境,为我国其他基层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赛事的发展做出示范和引导。

3“回超”未来的发展

3.1“回超”非合法性的破除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回超”最大的困境就是没有合法的地位,合法性对于目前中国基层体育组织的发展非常重要。《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其中,它明确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目标,并提出逐步建立权责分明、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近段时间来,全国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脚步正在不断前进。厦门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为社会组织成立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审批的通知》中指出,社会团体、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审批,可自行根据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合理性进行研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自主设立。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要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以及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设立后不需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民政部门也不再颁发相关登记证书。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2013年末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到了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问题,指出要结合体育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深入研究体育社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从上述的政策和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组织的改革措施,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也做出了很多具体的改革设想和措施。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我国的基层社会体育组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回龙观足球协会和“回超”的崛起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随着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大潮的推进,随着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进行,相信回龙观足球协会在不久将不再为自己为“非法组织”而苦恼,有了非合法性的破除,“回超”的发展就会更加有保障。

3.2“回超”的重新定位

郝亮在《“回超”现象解析:公民社会视角》一文中最后指出,如何促使和推进社区体育以及社区足球运动的市场推广和商业化运作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议题。关于“回超”的定位,“回超”组织者曾经提出了两个口号,一个是“让足球的回归足球,让人民的回归人民”,另一个是效仿百年“英超”,打造百年“回超”。这两个口号反映了“回超”对自身定位的不清晰,第一个口号,体现了回龙观足球协会对足球草根性和普及性的阐述,也反映了人民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渴望。第二个口号,反映了“回超”定位的高瞻远瞩,但是“英超”具有很明显的商业性,其商业开发的成熟程度是非常高的,也是很成功的。而目前的“回超”由于合法性的限制,以及其对自身草根性和公益性的定位,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体育运动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渐渐成为人民追求健康、快乐、享受的手段。而足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运动,更是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这几年随着我国足球大环境的好转,人们慢慢又开始关注足球,恒大在亚冠上的成功登顶,从某种程度上给我们的足球注入了一股强心剂。随着国家在足球上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这些包括国家领导对足球的重视,习近平主席曾于2011年出访韩国时,提出了中国世界杯出线、举办世界杯比赛及获得世界杯冠军的三个愿望。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在逐步开展“全国校园足球联赛”,而北京也出台了对“三大球”的相关扶植政策。以上的种种迹象都表明,未来的足球市场是非常广阔的,这些都为足球人口的增加,以及对“回超”潜在参与者和观众的提升提供了平台。而“回超”作为已经积累了十年经验的民间联赛,在自己的运行经营上已经慢慢摸索了一套方法,随着其非法性的慢慢破除,“回超”应该重新定位,要想成为百年“回超”,必须走职业联赛的道路,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当真正的职业联赛发展好了,“回超”也可以反哺草根足球的发展,并开展公益性活动。

3.3“回超”发展模式

(1)随着回龙观足球协会合法性的成立,“回超”得到政府的认可,就能名正言顺地与政府部门进行斡旋,可以与各个企业进行各类赞助的谈判,为自己的发展谋得政策和资金。(2)“回超”现在拥有自己的公司即草根兰(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时机成熟时成立自己的股份制公司,让每支参赛球队都拥有“回超”联赛的股份,对公司做出的决策和决定有直接的话语权,这样有利于联赛平稳地发展。(3)“回超”联赛在媒体宣传上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投入,加大媒体宣传推广力度,提升联赛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为后续的发展提供基础。(4)“回超”在进行联赛运营时,缺乏专业的体育营销和体育管理人才,单靠一些热爱足球的热血青年来进行运转是不太现实的,应该引进专门性的人才进行经营联赛。(5)“回超”必须接受一个第三方平台的监督,可以委托第三方来监督“回超”的运行,防止出现商业联赛带来的腐败。(6)回龙观足球协会和“回超”公司必须处理好自身与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使自身的发展获得各种政策支持。

4结束语

在目前改革的大环境下,我国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活跃群体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未来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脱钩,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登记,“回超”取得合法性的认可后,需要重新定位,走出一条崭新的发展之路。本文对“回超”的可能出路进行了初步探索,未来的研究应该着重于“回超”联赛作为商业联赛的可能性以及“回超”联赛具体的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 汪流,郝亮.偶然中的必然:“回超”现象的发生学解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5):27-29.

[2] 郝亮,胡旭忠,栗晓燕,等.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草根组织的运行机制研究——以回龙观地区足球协会为案例[J]. 体育科技,2011( 1):21-24.

[3] 张鹭.“回超”草根足球的乌托邦实践[N].中国新闻周刊,2009-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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