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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人民医院2011-2013年3376例门急诊退药分析及对策

2016-01-11奚炜,王凤蝶,夏悦等

药学服务与研究 2015年2期

·医院药学·

三峡大学人民医院2011-2013年3376例门急诊退药分析及对策

奚炜,王凤蝶,夏悦,金桂兰*(三峡大学人民医院药学部,湖北宜昌 443000)

[关键词]退药;门急诊;药事管理

[中图分类号]R954[文献标志码]B

DOI:10.5428/pcar20150222

作者简介奚炜(男),硕士,副主任药师.

[收稿日期]2014-05-12

E-mail:xiwei1976@hotmail.com

*通信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金桂兰,E-mail:Jin_gl@163.com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了保证其质量和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2011年1月30日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了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要完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很难。三峡大学人民医院考虑到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减少医患纠纷等因素,对退药政策的执行较宽松。近年来,随着医院门急诊量、药品品种及规格不断增多,病人对药品使用的诉求上升,医院退药现象日益严峻。这不仅给病人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加重了药学人员的日常工作量,也给药品管理工作带来严重困扰[1,2]。作者对本院2011-2013年的退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退药的现状和特点,探讨降低退药发生率的对策。

1资料和方法

1.1本院的退药管理规定本院门急诊药房规定药品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发生药物不良反应(ADRs)等特殊情况时,由医师开具退药申请单并签名,注明退药原因、退药品种和数量,药师双人审核后,方可办理退药手续。不能办理退药的情况为:(1)特殊管理类药品;(2)药品发出时间超过7 d;(3)药品已拆包、拆零或外包装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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