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农户销售行为的博弈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2016-01-05黄文义杨天圆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黄文义,杨天圆
(1.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2.新疆奎屯市第一高级中学,新疆 奎屯 833200)
合作社农户销售行为的博弈分析——以浙江省为例
黄文义1,杨天圆2
(1.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361005;2.新疆奎屯市第一高级中学,新疆 奎屯833200)
摘要:基于浙江省合作社实地调研的数据,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户销售行为的博弈分析,探究现阶段农户不愿意与合作社保持紧密契约关系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发现,农户社员在博弈中采取非合作策略的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社的“保护价”承诺不可信,而且现实中更多的是因为合作社的“不合作”,才导致了农户的“不合作”。因此,要加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契约关系,对于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销售行为;博弈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中一种制度创新[1],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合作社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发展还很不规范[2-3],特别是农户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契约关系松散导致合作社的发展缺乏内在凝聚力,难以持续真正地发挥作用。2007年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作了法律上的表述:合作社是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根本目的就是借助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来提高收益水平,从理论上讲,农户入社成为社员后,会尽可能地利用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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