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的那些事
2015-12-26胡勇平
时代报告·中国报告文学 2015年12期
胡勇平
有一位西方的大法官说:中国的律师几乎都像长成老头样的青年,在中国,他们发育不良。律协一位领导给我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段子:一个嫂子在卫生间洗澡,毛手毛脚的小叔子想冲进去拿东西,嫂子甚惊:“你对得起你哥吗?”小叔子很紧张,赶紧出去。嫂子说:“你对得起我吗?”小叔子就愣住了,嫂子又说:“你对得起自己吗?”
前进对不起大家,退后对不起大家,站对不起大家,坐也对不起大家。
这种纠结应该是全中国律师在面对一些无奈的法律问题及当事人时的真实写照。
一个律师最恰当的位置是成为他自己要做的那个人,谈到律师在整个社会中定位和作用,当下律师的作用停留在“审查合同”“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参与诉讼”等常规法律服务上,除此之外,无法提供有更多价值的法律服务,就如病人找到医生并说出自己的病情时,医生才给病人看病一样。这让我想起高汉成的一句话:“我一直在想,20世纪50年代法律和律师的命运,是不是20世纪上半期中国法治合乎逻辑的发展结果?对于这样的结果,律师是不是应该惭愧和忏悔,惭愧自己没有让‘法治意识在中国深入人心,忏悔自己没有坚守‘法治的精神和职业素养而自觉、不自觉地做了政治权力的仆从。”在法大的课堂上,一位博导很严肃地讲:“谁现在还敢说我们的法制不健全?3万多部法律法规和相应司法解释,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领域。我们的不健全是由于经济大潮造成了执法队伍中部分人的人格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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