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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官商勾结”型腐败及治理对策探析
——以湖北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例

2015-12-21曹永新陈荣卓

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2期
关键词:监督

曹永新 陈荣卓

新形势下“官商勾结”型腐败及治理对策探析
——以湖北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例

曹永新 陈荣卓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急剧转型,深层次矛盾凸现,社会意识包括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发生变化。腐败已成为我国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它如同一种新型的“病毒”,正试图渗透蔓延到社会肌体中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而腐败问题的背后大多存在“官商勾结”现象,是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公共权力与市场的完美媾和,构成资本勾结权力,权力投靠资本,双方都得到预期的利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忘记肩上担负职责任务,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方便和条件,并从中渔利;而一些不法商人则利用金钱、物质等收买官员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提供不正当的渠道,谋取更大的利益。

“官商勾结”型腐败的表现特征

调查显示,“官商勾结”是一种权贵型腐败形式,是对公共资源与公共利益的肆意践踏,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腐败方式,其涉案领域十分宽泛,主体更为多元、手段更为隐蔽、过程更为复杂、危害更为严重,成为当前我国反腐败的重点和难点。从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看,“官商勾结”型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涉案规模上,呈现“群体化”特征。近年来,“官商勾结”型腐败的最大特点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利的相互勾结,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被经济领域的企业或个人所“俘获”,这会使很多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资源倾向于权贵阶层的利益,具有鲜明的“群体化”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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