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FRAND原则的适用
2015-12-21田丽丽
研究生法学 2015年2期
田丽丽
引 言
在知识爆炸的年代,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已成为各国企业寻求自身发展,占领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过程中,出于竞争的本性,专利权人往往通过索取高额的许可费用来维持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这种做法违背了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对标准化组织作出的FRAND承诺,即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条件对标准实施者进行许可。虽然FRAND原则已成为国际市场上众多标准化组织通行的原则,但是由于该原则自身存在“合理”含义模糊性、许可承诺性质不明确等一系列不足,导致上述专利劫持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
自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通过标准设置专利壁垒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这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造成了巨大的阻碍。温州打火机案、DVD专利纠纷等一系列给国人带来深刻教训的案例均反映出了跨国公司通过垄断技术标准来获取知识产权利益最大化的战略。不仅如此,跨国公司利用标准的优势地位抢占国内市场阻碍竞争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例如,近来发生的华为诉交互数字案,可以说是国内第一起涉及FRAND原则具体适用问题的专利诉讼。此外,今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涉嫌通过索取高额许可费、搭售等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开出了60.88亿元的罚单。这一行政处罚更加体现了规制专利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行为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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