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如何补偿?
2015-12-21陈战杰
资源导刊 2015年3期
◎陈战杰
征收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如何补偿?
◎陈战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而《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和《防沙治沙法》规定的取得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却各不相同。那么,当这些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用于建设时,又该如何发放土地补偿费呢?
土地取得:各部门法分别规定
《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和《防沙治沙法》规定了取得林地、草地、水域滩涂、沙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根据《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方式取得,其他国有林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只能以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草原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渔业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而《防沙治沙法》则规定,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转让取得国有沙化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的沙化土地使用权可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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