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道德黄金律英译研究
2015-12-21朱峰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5年1期
朱峰
(浙江海洋学院外国语学院,浙江舟山316022)
孔子道德黄金律英译研究
朱峰
(浙江海洋学院外国语学院,浙江舟山316022)
《论语》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表述,被称为“孔子道德黄金律”。对于其在西方汉学视域下的英译文,通过文本对比分析,可以详细观测到各译文差异的潜在原因。探索各译者的范式选择背后的原因,结果发现中国哲学典籍翻译实质是一种创造性阐释,版本的复译意义毋庸置疑,采用跨学科多导向的方法,才能做到有效的翻译。
孔子黄金律;中国哲学典籍;阐释
一、道德黄金律的起源与内涵
道德黄金律(the golden rule),亦可称为互利伦理(ethic of reciprocity),萌生于宗教,发轫于哲学心理学以及哲学,其内涵由一对正负论述构成,可考证的最早溯源至17世纪的欧洲。17世纪人们把《马太福音》第七章第十二节和《路加福音》第六章第三十一节的论述“你要他人怎样待你,就要这样对待他人”称之为“黄金规则”或“黄金律”,这一术语开始得到使用,但其他起源并不清楚。这是黄金律的正表述,后来《使徒行传》中针对异教徒,又出现了负表述——他们不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他们,也就不要施加于别人。
同样类似的表述,我们可以在很多古代文化之中窥得一斑。如古代巴比伦的汉漠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中的术语——互利(retribution);古代波斯的琐罗亚斯德在其《丹伽尔特》中说:“唯本性为善,凡不善于己者,皆不施与他人。”古代印度,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在其《发集要颂经·爱乐品第五》中言:“以己喻彼命,是故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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