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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的“中国潜艇官司”

2015-12-19李进云

时代报告 2015年12期

李进云

二战爆发前,国民党政府曾与纳粹德国达成一项军火买卖,国民政府将巨款打入德国国家汇兑银行账户,订造2艘德国IIB型潜艇,最后交易因中日战争爆发而中止。但1949年国民党去台后,在财政窘迫的情况下,这笔款项的追索曾困扰蒋介石十余年之久。

潜艇成为海军的主力兵种,迄今已有一百余年历史,它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表现卓越,就科技而言,潜艇在海战中的存活率和战斗力是最高的。国民政府也曾计划购买潜艇。

1928年,蒋介石实现形式上的“国家统一”,任命陈绍宽为海军部长。陈绍宽提出将海军舰艇吨位提高到60万吨,并装备航空母舰、巡洋舰等大型主力舰的口号,但国民政府以不符合省钱、省事、省时的“三省”原则而予以否决。

1932年“一.二八”抗战期间,民国海军坐视保卫上海的第19路军不救,反而与日寇搞联欢,引起国内舆论大哗。国民政府监察委员高友唐提出解散海军的动议,要求将海军现有舰艇卖给商家作商船,将卖舰的钱拿来买200艘小艇守海口。

这一耻辱令陈绍宽终生难忘。为了让弱小的海军在短时间内能够具备与敌周旋的一定实力,他将希望投向了潜艇。

战争爆发,到德国的钱有去无回

1937年5月,国民政府派陈绍宽等10多名海军官员前往德国,谈判从德国订造潜艇的事宜。6月9日,陈绍宽一行秘密抵达德国首都柏林,与德国工业品贸易公司(Hapro,中国习惯称“合步楼公司”)达成协议。

根据原计划,中国经合步楼公司向德国吕贝克的弗兰德-沃尔夫造船厂订造排水量500吨级的远洋潜艇1艘、250吨级的近海潜艇4艘,以及潜艇母舰1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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