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代贡茶的若干问题

2015-12-18蔡定益周致元

关键词:贡茶户部茶叶

蔡定益,周致元

贡茶是地方机构、边疆少数民族或臣民个人无偿进献给朝廷的茶叶。贡茶与作为赋税的茶税有很大区别,贡茶名义上是自愿的,而茶税是国家强制向茶农、茶商征收的实物或货币税收。当然,从实际情况看,贡茶大多也演变为强制性的,广义上也可看作赋税的一种。

关于明代的贡茶,目前已有一些研究成果①主要有郭孟良《明代的贡茶制度及其社会影响》,《郑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刘淼《明代茶叶经济研究》,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6~31页;廖建智《明代茶文化艺术》,台北:秀威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57~62页。,但仍有一些问题认识不太完善甚至存在错误。例如,明代的贡茶不但有府县进贡,在制度上还有太监进贡和土官进贡。地方府县交纳的贡茶分为礼部征收转交光禄寺和户部征收转交内府库这两部分,二者性质并不相同,但现有研究成果不但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还将二者混为一谈。贡茶的数量在制度上的规定即有11万多斤,并非《明史》记载的4千多斤。贡茶的实际征收数量大大超过制度规定的原因,还值得进一步分析。至于贡茶的严重危害,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贡茶的来源

明代贡茶可分为地方府县进贡、太监进贡、土官进贡几个部分。

毫无疑问,地方府县向朝廷进贡的茶叶是明代贡茶最主要的部分。《明会典》之“礼部七十一”详细记载了弘治十三年(1500)朝廷规定的地方府县需要交纳给礼部的芽茶,这些府县分布在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诸地。例如,南直隶的府县需缴纳的贡茶为:“直隶五百斤。常州府宜兴县一百斤,内二十斤南京礼部纳,限四十六日;庐州府六安州三百斤,限二十五日;广德州七十五斤,建平县二十五斤,限四十六日。”②(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13《岁进》,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99页。另外,明人陈仁锡《皇明世法录》也记载了万历末年各地通过户部上交给供用库的贡茶数量,这些地方包括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贵州诸地以及南直隶的安庆府、池州府、宁国府、太平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镇江、庐州、凤阳府、淮安府和扬州府等处。例如,浙江各府县需上交芽叶茶共12452斤11两,江西各府县需上交芽叶茶共9100斤③(明)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34《理财》,“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4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明代地方志中也有大量府县进贡茶叶的记载。如正德《袁州府志》载,袁州府宜春县每年进贡芽茶5斤6两,分宜县2斤15两,萍乡县5斤6两,万载县4斤5两①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49页。。嘉靖《延平府志》载,延平府进贡茶叶684斤,其中南平县叶茶102斤,将乐县69斤,沙县108斤,尤溪县108斤,顺昌县60斤②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第253页。。

从《明会典》和《皇明世法录》的记载来看,进贡茶叶的府县遍及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和贵州。据《明史》,明代中国的产茶区域主要有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贵州、云南和陕西汉中。明代贡茶之地覆盖了大部分产茶区域。云南没有贡茶记录,可能是此地开发较晚,茶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且距京师路途遥远。陕西汉中也无贡茶,盖因此处茶叶要大量用于与番人进行茶马贸易,且产量也不太高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卷80《食货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47~1955页。。福建的贡茶量特别高,据《明会典》,全国每年规定交给礼部的芽茶是4000斤,其中福建就有2350斤(建宁府建安县1360斤、崇安县990斤)④(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13《岁进》,第599页。。建宁府的大量贡茶,与该地茶叶的高品质和高产量有关。《明史》记载:“其上供茶,天下贡额四千有奇,福建建宁所贡最为上品。”⑤(清)张廷玉等:《明史》卷80《食货志四》,第1955页。弘治年间所修《八闽通志》将建宁之茶称为绝品:“八县皆出,而龙凤、武夷二山所出者尤号绝品。”⑥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第230页。建宁的茶叶产量也很高,明人徐《茶考》记载建宁境内武夷山的茶叶:“环九曲之内……岁所产数十万斤……夷茗甲于海内矣。”⑦嘉庆《崇安县志》卷2《物产》,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北京:农业出版社,1990年,第323页。一般而言,一地贡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该地茶叶的品质和产量。

太监进贡也是明代制度规定的贡茶组成部分。明代有派遣宦官出外守备、镇守的制度,这种制度永乐后趋于稳定。向朝廷进贡茶叶的太监主要有派驻在外的南京守备太监、天寿山守备太监、凤阳守备太监、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太岳太和山镇守太监等。

南京守备太监贡茶。据《明会典》,成化年间,“计南京各衙门,每年进贡物件共三十起,用船一百六十二只。……守备并尚膳监等衙门二十八起”。其中包括南京守备太监进贡的“鲜茶十二杠,实用船四只”。嘉靖九年(1530),南京进贡船只数目省并,其中南京守备进贡的茶叶省并为“一起新茶,与青梅,并用船三只”⑧(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58《南京兵部·车驾清吏司》,第814页。。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亦载:“南都入贡船……其贡名目不一,每纲必以宦官一人主之。……守备府则曰橄榄茶桔等物,在司苑局则曰荸荠芋藕等物,在供用库则曰香稻苗姜等物。”⑨(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7《兵部》,“明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351页。《明实录》载,天启五年(1625)十一月,“诏停止南都解茶,以彰朝廷恤民德意”⑩《明熹宗实录》卷65,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3061页。。停止的南都解茶,其实就是南京守备的贡茶。当然,所谓的停止只是暂停而已,不久就会恢复。

天寿山守备太监贡茶。据明代刘若愚《酌中志》:“天寿山守备太监一员……每岁进松花、黄连、茶、核桃、楱、栗等果。各陵皆有晾果厂在京。”⑪(明)刘若愚:《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明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91页。

凤阳守备太监贡茶。据《明实录》,嘉靖元年三月,“初诏书禁额外贡献,凤阳守备太监张阳复进贡新茶,给事中张翀言,宁夏所贡红花及镇守总兵官到任贡马谢恩,皆非令甲,宜罢。礼部覆议,宜遵诏一切禁止,如翀言。上是之”⑫《明世宗实录》卷12,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449页。。但最后的结果是“帝虽是其言不能从”⑬(清)嵇璜、曹仁虎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9《土贡考》,“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贡茶。据《明实录》,隆庆二年(1568)二月,“诏湖广承天府所进茶鲜,令内臣以租银贸易,无得扰民,其一切贡献仍如诏旨停免”⑭《明穆宗实录》卷17,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486页。。《酌中志》亦有记载:“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一员……每年进茶、扇、葛布、香茶、手巾。”⑮(明)刘若愚:《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第2991页。

太岳太和山镇守太监贡茶。《明实录》载,弘治二年四月,“巡抚湖广都御史梁璟言:‘比礼科给事中张九功奏请查革武当山供给道士及额外进贡之扰民者,礼部移文臣等覆议。近奉登极诏旨,停止一切额外贡献,今提督武当山太监韦贵等已贡茶、梅,复贡黄精、竹笋,俱非永乐十四年所定常贡之数,乞赐停免。’……从之”⑯《明孝宗实录》卷25,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572页。。武当山也即太和山。但事实上太和山镇守太监贡茶只是暂时停止。撰于天启年间的《酌中志》即记载:“太岳太和山,镇守太监一员,关防一颗。辖均州等处。经管本山香火、羽流,进榔梅、鹰嘴笋、骞山茶等件。”①(明)刘若愚:《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第2991页。

明代在南京、天寿山、凤阳、承天府这几个有特殊政治意义的地方设有常驻的守备太监,每年均有贡茶的职责。但天寿山在北京附近,从气候条件看并不产茶,文献中该地进贡的所谓茶有两种可能,一是来自外地的产茶区,二是本地产的某种类茶植物。另外,明代在全国许多重镇都设有镇守太监,但目前文献中仅发现太和山镇守太监有贡茶的规定。

土官进贡也是明代贡茶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过不占重要地位。据《明实录》,嘉靖元年十一月,“礼部条奏议处土官朝觐五事。一曰定赏例,请自今土官遣人至京……凡进香茶、黄蜡每杠五十五斤由布政司传送者,所赏生绢照数递加,违例者罢其赏。……上皆允,行之”②《明世宗实录》卷20,第577~578页。。明代俞汝楫所编《礼部志稿》记载相同③(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9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册。。又据《明会典》,隆庆五年,“题准……凡庆贺……四川土官差来人进马者,钞二十锭,彩段一表里。进降香、茶、蜡等物者,钞二十锭,绢二匹”④(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13《给赐四·土官》,第598页。。这也说明土官贡茶的存在。正德十五年(1520)四月,户部曾要求将贵州养龙坑长官司的贡茶从一年一贡改为三年一贡:“户部言,贵州养龙坑长官司岁解茶课不过十余斤,而万里劳费,请自今三年一解。从之。”⑤《明武宗实录》卷185,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3548~3549页。

二、贡茶的征收

府县进贡是明代贡茶的最主要部分,太监进贡量不大,也不太稳定,土官进贡在量上更是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此处主要探讨府县贡茶的征收。宋元时期,朝廷委派官员到地方直接管理征收贡茶⑥宋代征收贡茶是由驻在福建建州的福建路转运司管理,元代是由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管理。参见(宋)赵汝砺《北苑别录》,朱自振、沈冬梅、增勤编:《中国古代茶书集成》,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148~155页;(明)宋濂《元史》卷87《百官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206页。,明代改为由地方府县征收贡茶。地方府县进贡到朝廷的茶叶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礼部征收并转交光禄寺的茶叶,另一类是户部征收转交内府供用库的茶叶,分别用于外廷和内廷的开支。贡茶征收并非全为本色,也有折色。

征收贡茶是明代地方府县的重要职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明太祖曾下令贡茶由茶户自行上缴,有司不必干预。这当然是不可能长期行得通的,明人郎瑛对此就已经不以为然:“诏天下产茶之地,岁有定额,以建宁为上,听茶户来进,勿预有司。……此抄本《圣政记》所载,恐今不然也。不预有司,亦无所稽矣。此真圣政,较宋取茶之扰民,天壤矣。”⑦(明)郎瑛:《七修类稿》卷9《国事类》,“明清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6页。《圣政记》编纂于明初,生活于明中叶的郎瑛虽然指出贡茶不预有司是圣政,但也认为这是行不通的。下以常州府宜兴县、湖州府长兴县、宁波府慈溪县和建宁府崇安县的贡茶为例来说明。

常州府宜兴县贡茶。明代周高起《洞山岕茶系》记载了宜兴县的贡茶情况:“南岳产茶,不绝修贡。迨今方春采茶,清明日,县令躬享白蛇于卓锡泉亭,隆厥典也。后来檄取,山农苦之。……县官修贡,期以清明日,入山肃祭,乃始开园采。”⑧转引自朱自振、沈冬梅、增勤编《中国古代茶书集成》,第470~471页。从中可看出,当地茶叶作为贡茶,不但官府隆重其事,茶农也颇以为苦。

湖州府长兴县贡茶。嘉靖《吴兴掌故集》:“我朝……定制岁贡止三十二斤,清明前二日,县官亲诣采造。”⑨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112页。康熙《长兴县志》:“明洪武八年革罢,每岁止贡芽茶二斤,永乐二年加增三十斤,岁贡南京,焚于奉先殿。然官茶地止有一亩八分,山南北虽俱产茶,而皆为民业,以贡额不足,岁轮采茶童子一十四名,每名纳茶一斤。又添谢公、尚吴、嘉会、平定、至德、安化、吉祥等七区粮长三十名,共纳茶三十斤。”⑩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第199页。

宁波府慈溪县贡茶。嘉靖《浙江通志》:“(慈溪县)每岁清明前一日,县令入山监制茶芽,先祭史墓,乃开局制茶,至谷雨日回县。本朝永乐间,县官袭其旧,建局在山之西南,至期派办,供亿所费不赀,民无宁岁。嘉靖十五年春,余(笔者注:指当时的县令薛应旂)至县,议革入山故事,应办茶户送县监制,永为定规,士民称便。况此山旧志产茶,今则无矣,应贡芽茶,实在他山采办,而县官顾入居此山,亦甚无谓也。”⑪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第192页。

建宁府崇安县贡茶。康熙《武夷山志》:元代崇安县令每年主持贡茶生产的大规模活动,“明初仍之,著(为)令。每岁惊蛰日,崇安县官率所属具牲醴诣喊山台致祭。洪武二十四年,诏天下产茶之地……勿预有司……然而祀典贡额犹如故也。”①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第249页。

从这几处情况来看,每到采茶季节,县令都要入山,举行盛大的仪式,诚惶诚恐,率众祭拜,亲自监造,开支极为浩大,造成当地百姓的沉重负担。慈溪县甚至在产贡茶的山中已无茶,茶实际产于别处的情况下,县令仍旧入山,被讥为“甚无谓也”。

地方府县进贡朝廷的茶叶其实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由礼部征收交给光禄寺,另一部分由户部征收交给内府供用库。

礼部负责接收茶叶的部门是主客清吏司,再转交光禄寺。《明会典》:“主客清吏司。……分掌诸番朝贡,接待给赐之事。……凡百官恩赉、各省土贡,亦隶焉。”②(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05《主客清吏司》,第571页。明俞汝楫《礼部志稿》载:“各处岁进茶芽,弘治十三年奏准,俱限谷雨后十日差解赴(礼)部送光禄寺交收,违限一月以上送问,虽有公文不与准理。”又载:“如解茶文到,即摽题进,该司即与验进,该送纳光禄寺者,该司立刻发与手本,其样茶验讫却还,该司仍将‘样茶却还’四字条记刷印批文上与之。”③(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38、卷10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7册、598册。茶叶是由礼部的主客清吏司检验再送纳光禄寺的。

礼部从地方接收交给光禄寺的茶叶,主要用于朝廷祭祀、筵宴等礼仪性开支。《明会典》记载光禄寺的职能:“凡福建等处,解纳……叶茶一万五千斤,先春茶芽三千八百七十八斤。收充供养、膳羞茶饭等用。”④(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217《光禄寺》,第1083页。光禄寺有专门储藏茶叶的仓库⑤(清)英廉:《钦定日下旧闻考》卷6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8册。。

明代实行两京制,在南京也有一套和北京相仿的朝廷机构。每年有少量茶叶由南京礼部转交南京光禄寺。《明会典》载:“(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凡浙江湖州府长兴县、直隶常州府宜兴县、湖广宝庆府新化县,每年送至荐新茶芽,福建建宁府建安县,每年送至茶芽紫笋……俱本部收送南京光禄寺供荐及类进。”⑥(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17《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第612页。又载:“奉先殿供养。……常州等府,纳茶芽七十斤。……凡福建建宁府,纳芽茶五十二斤。解(南京)光禄寺交收。”⑦(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217《南京光禄寺》,第1084页。

户部从地方征收的贡茶转交给内府供用库,主要用于宫廷的日常饮食消费⑧地方进贡的大部分茶叶实际上是交给户部的,但贡茶则例只记录交给礼部的那一部分,而且实际一般只记录交给礼部叶茶、芽茶中芽茶那一部分,这是仅从数字上看明代贡茶规定的数量远小于宋元时期的原因。。宫廷负责饮食的机构主要有司礼监、尚膳监、御茶房等⑨(明)刘若愚:《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第2985~3023页。。户部征收交给供用库与礼部征收转交光禄寺的茶叶有很大区别,前者主要是内廷消费,占大部分;后者主要是外廷支出,占小部分,性质并不一样。例如,正统九年(1444)三月,皇帝在国子监举行视学礼仪,“尚膳监进茶御前,上命光禄寺赐各官茶毕……驾兴升舆由太学门出”⑩《明英宗实录》卷114,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289~2290页。。为何皇帝所饮茶由尚膳监供给,而百官的饮茶却由光禄寺提供?这是因为前者是内廷的用度,后者则是外廷的开支⑪前揭郭孟良《明代的贡茶制度及其社会影响》、刘淼《明代茶叶经济研究》都未注意到礼部征收和户部征收贡茶之间的区别。。

明代对户部征收贡茶再转交内府供用库有明确的规定。《明会典》之“户部十七”载:“内府库。各库所掌,最大者金花银……除折放武俸之外,皆为御用。其粟、帛、茶、蜡、颜料,以需上供,虽本折不一,皆有规条。……户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亦会同科道官,照时会估价直,办纳应用。”又载:“供用库。凡浙江、湖广、四川、福建、江西、广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直隶苏、松、常、镇、宁、太、安庆、庐、凤、淮、扬等府,岁解黄白蜡、芽叶茶,并苏、松、常三府解到白熟糙粳糯米,俱送本库收。”⑫(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30《库藏一·内府库》,第220页。亦有部分贡茶通过南京户部征收交纳给南京供用库,《明会典》之“户部二十九”即规定苏州府、徽州府、池州府、广德州、徐州、和州每年要通过南京户部向南京供用库交纳一定的贡茶⑬(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42《南京户部》,第300~303页。。

《明实录》中可证明户部征收贡茶的记载很多,下举数例:

宣德六年(1431)七月,常州府知府莫愚上奏,宜兴旧额每年进贡茶叶100斤,后增加到500斤,而“近年采办增至二十九万余斤,除纳外欠九万七千斤”,请求将所欠茶叶分派产茶州县平均承担。皇帝于是对行在户部大臣下令:“不意茶之害民如此,所欠者悉免追。今后岁办于二十九万斤减半。”①《明宣宗实录》卷81,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883~1884页。宜兴县旧额贡茶100斤是交给礼部的,后来增加到惊人的29万斤,绝大部分实际是户部征收用于宫廷日常消费的。景泰元年(1450)闰正月,户部上奏:“内府岁用黄白蜡、芽茶、茶恭、灯草诸物,例应南北直隶并各布政使司供应。”②《明英宗实录》卷188,第3818页。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户部题,本部岁办供用库,万历十一年应用黄白蜡、芽茶、蒲杖、灯草、盐斤等项,遵奉诏书各免十分之三。……报可。”③《明神宗实录》卷135,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510页。户部为贡茶问题而上奏,因为这正是其职司。

明代贡茶征收中有本色也有折色,这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明会典》载:“其粟、帛、茶、蜡、颜料,以需上供,虽本折不一,皆有规条。其本色,经验粮厅委官验过,会同科道官覆验堪中,于六科领勘合,填数照进;其折色,召商买办。”④(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30《库藏一·内府库》,第220页。本色要由相关官员检验,折色征收银两,再招商用银两购买需要的茶叶。

不过,在贡茶的实际征收中,本色和折色常会发生混乱。如嘉靖三十七年四月,户部回复御史钟沂的上奏:“禁革包揽,如浙江岁派物料及内府蜡、茶之类,不俱本折色,俱择富户领解及廉吏收买,不得纵奸民影射,其各省一应起运钱粮,悉如之。”⑤《明世宗实录》卷458,第7747页。按,引文中“不俱本折色”,黄彰健“校勘记”指出:“抱本、阁本‘俱’作‘拘’,是也。”(《明世宗实录校勘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2402页)这种情况的折色是府县向茶农征收折色银,在当地由廉吏收买茶叶,再由富户解运到京城,既然说“不得纵奸民影射”,肯定是有一些奸民包揽作弊的情况。又如,万历四十年正月,户科给事中姚宗文提出:“茶、蜡等项或用本用折,宜有一定之规。今起解者折色,而各监局故为留难,云欲本色。此等物料不办于所产之地,而取办都下,价固三倍矣。况积年牙侩内外串通,能出库中旧藏以作新解,重价包揽,延捱岁月,解役有困顿愁苦身死长安不得竣事者,殊为可悯。当斟酌各项之有无缓急,颁为定式。如已解折色来京,便当准收,果须本色,俟其下年再解固未晚也。”⑥《明神宗实录》卷491,第9243页。这种情况的折色又有不同,是由解役将地方征收的银两直接解到京城交给朝廷。但有的官员故意刁难,说要本色,逼使解役以三倍的价格在京城购买茶叶。更有官员串通作弊,解役有因此困死者。

贡茶之所以有时征折色⑦刘淼《明代茶叶经济研究》(第31页)对明代贡茶的折色问题也有一定论述。,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有时本色征收过多,短期内难以消费,甚至出现腐烂的情况。如嘉靖十一年二月,户部回覆给事中高金等的条奏“经理库藏四事”:“发旧积以宽新征,库监茶、盐收积数多,易致腐浥,宜行各该司府将芽、叶二茶除原解本色照旧上纳,如系折色,暂贮太仓,俟有缺乏……待积盐支尽一并解纳。”⑧《明世宗实录》卷136,第3214页。又如万历四十七年七月,督饷户部侍郎李长庚奏:“丝、绵、绢匹、蜡、茶、颜料之用,其节年所收,陈积红朽,何禆于用。若以应解内府本色改折一年,发之外库,来岁仍解内库,是在内库支旧节新,不过通融于一岁之入,而在外库改本为折,亦可足用于数百万之支。”⑨《明神宗实录》卷584,第11153~11154页。这两例都是因为茶叶收积过多以致陈腐而改征折色。

贡茶征折色的原因之二是地方遥远,运输不便。如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皇帝命礼部郎中陈于王、中书舍人吴采、行人翟师雍等往省直等处开读诏书:“两广、川贵、福建等处地方辽远,起解内库铜、锡、蜡、茶、朱、漆等项到京……该部通查本色钱粮,非本地土产或可改折色者酌议奏请。”⑩《明神宗实录》卷416,第7844页。有些非本地土产却还要本色,长途运到京城,这自然是极不合理的。又如天启六年闰六月,“四川巡按吴尚默因贡扇允折,并议将茶、蜡各项俱请改折。得旨:‘扇柄已有旨折价助工,其生绢、银、朱、生漆、铜、锡、牛角、药材、蜡、茶等项俱上供急需,仍宜征解本色应用。吴尚默何得轻议改折,姑不究。’”⑪《明熹宗实录》卷73,第3548页。四川巡按吴尚默之所以提出茶叶等项改折,主要是因为四川地处偏僻,离京师路途遥远运输不便,不过最后没有得到允许。

三、贡茶的数量

明代每年贡茶的数量,制度上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全国实际上交的贡茶数量远远超过制度的规定。

礼部每年征收的贡茶数量,制度上明确规定为每年约19000斤。《明会典》载:“凡福建等处解纳……叶茶一万五千斤,先春茶芽三千八百七十八斤,收充供养、膳羞茶饭等用。”①(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217《光禄寺》,第1083页。这是礼部征收转交给光禄寺的贡茶数量。《明会典》还记载了南京礼部征收转交给南京光禄寺的贡茶数量:“凡每岁奉先殿供养……常州等府纳茶芽七十斤……凡福建建宁府纳芽茶五十二斤,解(南京)光禄寺交收。”②(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217《南京光禄寺》,第1084页。上述贡茶量加起来共为19000斤③但《明史》却明确记载每年贡茶仅4000余斤:“其上供茶,天下贡额四千有奇。”(《明史》卷80《食货志四·茶法》,第1955页)清人谈迁《枣林杂俎》的记载类似:“计天下贡茶共四千二十二斤,而建宁茶名为上。”(《枣林杂俎》中集《茶》,“元明史料笔记”,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77页)为何《明会典》与《明史》及《枣林杂俎》的记载有这么大差别呢?其中原因在于明代贡茶的种类分为叶茶和芽茶(也称茶叶和茶芽),其实就是粗茶和细茶之分。《明史》和《枣林杂俎》都将芽茶的进贡误为贡茶的全部。《明会典》之“礼部七十一”可资证明:“各处岁进茶芽……差解赴(礼)部,送光禄寺交收。……计茶芽四千斤,内一百二十斤,南京纳。”(申时行等:《明会典》卷113《岁进》,第599页)这则史料与《明会典》之“光禄寺”记载的每年交纳给光禄寺茶芽3878斤,另交给南京光禄寺茶芽122斤(合计4000斤)是基本吻合的。至于交纳的叶茶15000斤,可能是因为茶质粗劣,《明会典》之“礼部七十一”并没有记载。。

户部征收的贡茶数量,《明会典》之“户部十七”记载:“供用库。……芽茶,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九斤一十一两。叶茶,四万九十三斤。”④(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30《库藏一·内府库》,第220页。芽茶和叶茶共88052斤。“户部二十九”记载了各地通过南京户部转交南京供用库的茶叶数量:苏州府,茶叶2千斤。徽州府,芽茶4千斤,今3千斤;叶茶4千斤,今2千斤。池州府,原额芽茶1千斤,今2千斤。广德州,叶茶800斤,今300斤。徐州,叶茶200斤。和州,叶茶200斤,今300斤⑤(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42《南京户部》,第300~303页。。有的府州交给南京供用库的茶叶数量有原额和今额的区别,现一律按今额计算,共9800斤。供用库和南京供用库合计97852斤,接近10万斤。

从史料记载来看,每年户部征收转交给供用库的贡茶数量大致符合以上的制度规定。如嘉靖年间户部尚书梁材在《复议节财用疏》中就提到:“供用库……芽茶额派五万二千九百五十九斤十一两,叶茶额派四万五千九十三斤。”⑥(明)陈子龙等:《皇明经世文编》卷102《梁端肃公奏议》,“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23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芽茶、叶茶合计98052斤。《明实录》记载:隆庆元年二月,“户部奏定内府各监局岁派钱粮,供用库……叶茶三万五千斤,芽茶四万五千九百斤”⑦《明穆宗实录》卷5,第148~149页。。叶茶、芽茶合计80900斤。又载:万历二年二月,“户部题:‘内府供用库万历二年……芽茶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九斤一十一两,茶叶四万九十三斤……坐派浙江、直隶、苏、松等处各办征解。’从之”⑧《明神宗实录》卷22,第587页。。合计88052斤。以上记载的数字如果再加上南京供用库每年近1万斤的贡茶量,合计10万斤左右。

可以得出结论,在制度上,礼部每年征收的贡茶约19000斤,户部近10万斤,合计11万多斤。

但实际上,地方上交的茶叶数量往往远远高于制度的规定。例如,前文就已论及宣德六年常州府宜兴县贡茶竟然增至29万斤,而制度规定不过100斤,是旧额的2900倍,皇帝了解情况后也不过减半征纳而已。沈德符对这件事不禁发出感叹:“时去二祖庙未远,且宣宗圣德,尚不免加旧额至数十倍。即云减半,为数亦不少矣。况后世但知增,不知减耶!”⑨(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列朝》,第1921页。这说明在宣德之后,宜兴远超制度规定的贡茶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又如正德年间广信府同知曹琥在《请革芽茶疏》中提出,广信府的茶叶贡额规定每年不过20斤,但近年来有宁王府和镇守太监的额外之贡,除每年交给镇守太监的茶叶1千多斤外,“宁府正德十年之贡,取去芽茶一千二百斤,细茶六千斤,不知实贡朝廷者几何?今岁之贡,取去芽茶一千斤,细茶八千斤,又不知实贡朝廷者几何?”⑩康熙《巢县志》卷17《艺文志·疏》,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181~182页。他的奏疏反映广信府实际的贡茶数量是制度规定的几百倍。至于全国茶农在贡茶名义下每年实际被盘剥了多少茶叶,无法统计。

实际贡茶数量远超制度规定,其原因主要在于皇室的奢侈、官吏的贪渎以及太监的强征⑪郭孟良《明代的贡茶制度及其社会影响》对贡茶实际数量大大超过制度规定有一定论及,但不太充分,尚可进一步讨论。。

皇室奢侈是造成贡茶数量大大超过制度规定的首要原因。例如,英宗即位之初曾大量裁减茶叶等物的进贡。宣德十年二月,“省行在礼部等衙门诸冗费。……湖广、江西等处荐新茶芽七千五百余斤省为四千斤”⑫《明英宗实录》卷2,第59~60页。。同月,“行在户部言,在京牛羊等房供用浩繁,命……岁贡蜡、绵、朱、茶等物俱减其半,以省冗费”①《明英宗实录》卷2,第61页。。五月,“减除南京岁费。……减省……供用库麻、米、茶、蜡,御马监豆粟谷草凡十二万三千有奇”②《明英宗实录》卷5,第100页。。这恐怕不能说明皇帝的仁慈,主要是因为在英宗之前宫廷茶叶等物的开支过于奢侈浩大,不得不有所裁减。

大臣也频繁上奏指出宫廷茶叶等物的消耗过大。弘治十三年十二月,“工部议覆给事中张文所陈罢宴乐之奏,谓:‘……光禄寺供办乾清等宫灯节茶食及攒盘之类,比之弘治初元多至一倍,请如所奏,命光禄寺查元年以后增加者,量为减节,庶供应可继而太仓边储不至再借。’从之”③《明孝宗实录》卷169,第3072页。。从弘治元年到十三年,灯节茶食等消耗竟增加了一倍,影响到了太仓边储。弘治十七年五月,“光禄寺卿艾璞陈五事:‘一、量减果品。正统年间凡遇祭祀并筵宴、茶饭等项,茶食果品俱系散撮,天顺年间始用黏砌,加添数倍。……宜从减损。’”④《明孝宗实录》卷212,第3953页。从正统到天顺不过二三十年,用于祭祀、筵宴的茶食果品就增加了数倍。嘉靖九年正月,“礼科给事中曾仲魁等陈四事:一言自嘉靖九年为始,供用库粳米、茶芽、豆谷等项附余数多,宜量为减派,以苏民困”⑤《明世宗实录》卷109,第2572~2573页。。宫廷的供用库茶芽等物剩余很多,民众却陷于困境。

到了明代末年,由于建州女真的兴起,军费开支十分浩大,但宫廷茶叶等物的消费并不降低。如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南京山西道御史孙光裕上奏,建议“如内府之茶、蜡、颜料、朱、漆、麻等项,查其有余,亦应改折二年……尽留充饷”⑥《明神宗实录》卷571,第10783~10784页。,竟然幻想将内府茶叶等物的开支改折二年以充边饷,结果只能是“不报”。又如天启元年九月,署户部事左侍郎臧尔劝向皇帝提出:“辽左用兵,至三十万计,岁用新饷非一千数百万不可。……请改折承运库之丝、绢,供用库之蜡、茶……岁可折银二十三万八千有奇。”⑦《明熹宗实录》卷14,第732~733页。得到的旨意也是供用库茶叶等物是上供给宫廷使用的,不可轻议改折。

官吏的贪渎亦是贡茶的实际数量大大超过规定的重要原因。例如,明人陈霆正德年间曾谪宦六安州,以亲历的事实指出:“六安茶为天下第一。有司包贡之余,例馈权贵与朝士之故旧者。”⑧(明)陈霆:《两山墨谈》卷9,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74页。馈赠的茶叶从何而来?只能来自官吏的强征和贪渎。清人郑日奎在《西山茶课记》中也记载了明代广信府铅山县官吏贪渎的情况。本来铅山的贡茶只有8斤,但后来“除正供外,自监司以下逮丞尉,皆有馈,名曰荐新”。再后来,茶课外的馈赠都要以银来代替,结果是“民岁费金以百数十计,茶户或称贷偿,或鬻妻子偿,甚有自经沟渎间者”⑨光绪《江西通志》卷49《物产》,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225~226页。。

明代的一些诗歌也道出了官吏盘剥茶农的情况。朱朴《西皋得新茶以诗索和》诗曰:“带雨新抽粟粒芽,山人其梦有生涯。细缄已入明廷贡,官焙还来太守家。”⑩(清)沈季友:《檇李诗系》卷1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75册。蓝仁《寄刘仲祥索贡余茶》:“春山一夜社前雷,万树旗枪渺渺开。使者林中征贡入,野人日暮采芳回。”《求河泊刘昌期贡余茶》:“月校舟缗留渡口,春催茶贡住林间。……河官暂托贡茶臣,行李山中住数旬。万指入云频采绿,千峰过雨自生春。”⑪(明)蓝仁:《蓝山集》卷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9册。朱朴得到其他官吏赠送的贡茶因而赋诗,而蓝仁作诗则是向主管贡茶的官吏索取茶叶,但诗人笔下令人陶醉的诗情画意并不能掩盖官吏利用职务之便压榨茶农的罪恶。

贡茶交到朝廷后,还要被官吏们重重盘剥。如明人陆深《奉训大夫尚书礼部精膳司署郎中唐君行状》记载:“君讳祯……精膳,每岁新茶进御,必先至司验视,附其余为馈,曰样茶者,分馈僚友以为常。君揆诸心曰:‘焉有上供之物人臣敢私尝耶?’乃戒诸门者每茶至必执策数而入之,无容入其余,验既复执策数而出之,如其入焉。由是样茶遂绝。”⑫(明)陆深:《俨山集》卷7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8册。唐祯一度取消了实际上是贿赂的所谓样茶,但这只能是个案。又如汪应轸的《分豁额外荐新茶芽疏》指出:“六安茶芽岁额三百斤,此外多取毫厘,即为因公科敛。虽该部审据解吏,闻报三百袋,袋多四两有余,亦非勘合正数,且无批文查销,以后或轻或重,焉知谁公谁私?不若通融议处,立为定规,每岁六安茶,止收三百斤正数,其耗余加增,一概不许滥取。”⑬(明)陈子龙等:《皇明经世文编》卷191《汪青湖集》。六安州的贡额本来是三百斤,每斤一袋共三百袋,但每袋实际多出四两有余,贡额无形中增加了四分之一多,这是一种额外的剥削。甚至皇帝都已经注意到了官吏盘剥勒索的情况。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皇帝命礼部郎中陈于王等人宣读诏书:“两广、川贵、福建等处……起解内库铜、锡、蜡、茶、朱、漆等项到京,屡被包侵勒掯,以致解官久稽陪累,多毙杖狱,情实可矜。”①《明神宗实录》卷416,第7844页。

太监强征茶叶也是地方贡茶数量极大超过规定的原因之一。本来太监进贡也有制度上的规定,量并不高,但太监们往往利用特权额外强征,问题就变得严重起来。例如,陈霆《两山墨谈》指出:“予谪宦六安,见频岁春冻,茶产不能广,而中官镇守者,私征倍于官贡,有司督责……故茶在六安,始若利民,而今为民害则甚。”②(明)陈霆:《两山墨谈》卷9,第74页。太监的私征数倍于正常官贡。正德年间,浙江等处提刑按察司佥事韩邦奇曾上奏指出,太监在严州府建德等县、杭州府富阳等地横征鱼、鳔、茶、绫等物,“任意科敛,地方被害,人不聊生,而肆太监伴贡之物动以万计。是陛下所得者壹而太监即所得者十,参随人等所得者百,有司官吏所得者千,粮里人等所得者万”③(明)韩邦奇:《苑洛集》卷1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9册。。征收的物品真正供给皇帝的只是少数,大多落入太监等人手中。曾任广信府同知的曹琥在《请革芽茶疏》中也指出,除正常的贡额外,还有镇守太监之贡:“如镇守之贡,岁办千有余斤,不知实贡朝廷者几何?今岁太监黎安行取回京,未及征派,而百姓相贺于道,则往岁之为民病,从可知已,臣姑未暇论矣。”④康熙《巢县志》卷17《艺文志·疏》,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181~182页。太监回京未及征派,百姓相贺于道,可以想见其祸民之深。

四、贡茶的危害

贡茶给明代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破坏了茶业生产、引发了社会矛盾、加剧了政治危机。

首先,明代贡茶在许多地方严重破坏了茶业生产。大量茶农不堪盘剥勒索,相率逃亡,茶园也随之荒废。例如,明人罗廪《茶解》记载了宁波府慈溪县的情况:“余邑贡茶,亦自南宋季至今。南山有茶局、茶曹、茶园之名,不一而止。盖古多园中植茶。沿至我朝,贡茶为累。茶园尽废,第取山中野茶,聊且塞责,而茶品遂不得与阳羡、天池相抗矣。”⑤转引自朱自振、沈冬梅、增勤编《中国古代茶书集成》,第321页。嘉靖《宁波府志》也有记载:“然慈溪茶芽……料茶征发,绎骚居民,不胜患苦,乃尽拔除茶株,而纳户反市于城邑。”⑥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第215页。建宁府崇安县也出现类似情况,茶农不堪重负,砍尽茶树。明人周亮工《闽小纪》云:“御茶园……用以制茶上供……武彝产茶甚多,黄冠既获茶利……及其后崇安令例致诸贵人,所取不资,黄冠苦于追呼,尽斫武彝所种真茶,九曲遂濯濯矣。”⑦民国《福建通志》卷4《物产》,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306~307页。茶园既然被毁,到嘉靖三十六年,“郡守钱璞奏免解茶,将岁编茶夫银二百两,解府造办解京,而御茶改贡延平。而茶园鞠为茂草,井水亦日湮塞”⑧(明)喻政:《茶集》,转引自朱自振、沈冬梅、增勤编《中国古代茶书集成》,第386页。。

茶农虽然逃亡了,但当地需要交纳的贡茶并不会免除,于是官府只好向当地征银采买茶叶以充贡茶。如明人顾言《贡茶碑记》记载:“宁波府慈溪县为岁贡茶芽事。照得本县每岁额贡茶芽二百六十斤……潜往鄞、象、定各产茶地方轻价收买……通共该银二十六两……应于在册茶户照数均派。……但审陈湘等苦称,历年茶户,虽有其名,并无其人,若使加派之银,责之茶户出办,未免里递包赔。”⑨雍正《慈溪县志》卷14《记》,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134页。因为茶户全部逃亡,只能用银到外地购茶,折银26两的负担自然转嫁到了地方。郑日奎《西山茶课记》记载了广信府铅山县的情况:“僧为客述明末铅之茶害也。……实则本处所产,不能应,皆市之他郡以充之,民岁费金以数十计,已苦之矣。……已而相率逃去,则科之合邑之粮里,费益不赀,害益深矣。”⑩光绪《江西通志》卷49《物产》,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225~226页。

其次,明代贡茶相当程度上引发了社会矛盾。早在洪武时期,明太祖就已经注意到了贡茶导致的严重问题,为了长治久安,采取了一些措施。“上以重劳民力,罢造龙团,惟采茶芽以进。……置茶户五百,免其徭役,俾专事采植。既而有司恐其后时,尝遣人督之,茶户畏其逼迫,往往纳赂。上闻之,故有是命。”嘉靖年间湛若水因此评论:“皇祖于茶户乃免徭役,罢造龙团,实以厚民力又以防奢渐……一欲之肆有以贻天下之害,一身之奉有以费天下之财,可不慎欤。”⑪(明)湛若水:《格物通》卷96《薄敛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6册。湛若水表面上是在赞叹明太祖爱民,实际是在隐晦批评后代的皇帝为了自身的物欲贻害天下。

明太祖的防微杜渐措施在后代并没有取得积极效果,专制皇权难以遏制自身私欲的恶性膨胀,贡茶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某个府县贡茶,茶农随之就会深受其害,如果茶农逃亡,负担则转嫁到其他农户身上。而且进贡的茶叶还要当地解运到京,这也是一笔当地要承担的巨大开支。同治《铅山县志》就记载了明代进贡茶芽,全县都受害匪浅的事实:“进茶芽、斑竹,不惟出茶出竹之人户受害,凡一郡之人,同为供送,犹不能支持,则茶与竹之害骚然矣!”①同治《铅山县志》卷5《土贡附》,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256页。明代陶汝鼐也指出长沙府贡茶的危害:“宁地不宜茶,无种植法,不审何以入贡?每岁点押粮里,领银采办于龙阳、安化而献之,于义何居。且岁额解运不过二三十斤,而粮里津贴尝至四十倍,且有长途燥湿之忧,事小而病民久矣。”②康熙《长沙府志》,转引自朱自振编《中国茶叶历史资料续辑》,第119页。

一些正直的大臣在奏折中也指出贡茶造成社会矛盾的情况。如韩邦奇在奏折中就提出茶叶等物的进贡几乎引发了民变:“前项鱼、茶、绫、鳔系供用之物,未敢擅专。……及照建、富等县地方地瘠民贫……征科肆出,军民困瘁已极。故前岁流民相聚为乱,一呼千百,几生大变。”③(明)韩邦奇:《苑洛集》卷1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9册。曹琥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也分析了贡茶的危害,认为农忙季节赶制贡茶,耽误了大量农民的正常农业生产,致使民不聊生;采集的茶叶官吏往往并不满意,十不中一,迫使农民高价到市场购买上缴,还要向官吏贿赂免祸,深为民患,是致祸本源④康熙《巢县志》卷17《艺文志·疏》,转引自吴觉农编《中国地方志茶叶历史资料选辑》,第181~182页。。

其三,明代贡茶加剧了政治危机。统治集团内一部分人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明王朝长远利益的考虑,主张对茶叶等物的进贡进行适当的限制,但往往不被接受,甚至遭到迫害和排斥。例如,前文所述正德年间韩邦奇向皇帝要求限制贡茶,皇帝非但没有接受,反而将韩邦奇“逮至京,下诏狱。廷臣论救,皆不听,斥为民”⑤(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韩邦奇传》,第5318页。。又如,正德十年十二月,“先是浙江市舶太监崔瑶以贡奉为名,遣人于宁波府采取茶芽、蜂蜜,又纵海船载货入港,民有附之为恶者”,知府翟唐将为恶者笞杀。崔瑶上疏,称翟唐阻截贡奉,皇帝竟“遂命官校逮系镇抚司掠治。……诏唐降三级调远方,乃调为云南嵩明州知州”⑥《明武宗实录》卷132,第2621页。。嘉靖年间,“中都镇守内官张阳复贡新茶。礼部请遵诏禁,不许”。张翀于是上疏进谏,皇帝也没有听从⑦(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张翀传》,第5086页。。

明代也曾经下达一些减免茶叶等物进贡的诏令,但这些诏令的出台与其说是爱民惜民,不如说是面对日益严重的政治危机为缓和矛盾不得不做出的某种姿态,也从侧面说明茶叶等物的进贡量过大。例如,前文就论及英宗在即位之初的宣德十年,下达过数份减免茶叶等项进贡的诏令。宪宗在即位之初的天顺八年(1464)三月,下令“减南北两京供用库及司苑等局岁用白粮、豆麦、茶、蜡各十之三”⑧《明宪宗实录》卷3,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62页。。神宗在万历二十五年七月诏曰:“各省直岁办光禄寺菉笋果品……等项,供用甲丁等库蜡、茶、银、朱、铜、锡等料,自万历十七年以前悉准蠲免。”⑨《明神宗实录》卷312,第5830页。明朝茶叶等物的庞大进贡加剧了政治危机,朝廷日渐丧失民心,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王朝的衰亡。

猜你喜欢

贡茶户部茶叶
《茶叶通讯》简介
朱元璋道歉
朱元璋道歉
藏族对茶叶情有独钟
光绪元宝户部库平一两金币
送茶五吨
送茶五吨
香喷喷的茶叶
耒阳江头贡茶生态观光茶园景观茶文化形象设计
来武汉户部巷「过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