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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研究

2015-12-17李金峰

企业导报 2015年23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李金峰

摘  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热点话题。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保障食品质量的重要工具,全文从实际需要出发,欲构建“三级管理平台、三大运行平台、三个追溯系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提出推进其发展的对策建议,从而提升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关键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意义

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1]。通过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有效预警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形成高效的常态化监管,全程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消费者、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尽管《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但是,如果外部市场缺乏有效的信号引导,食品经营者易受投机主义的驱动隐藏或扭曲真实的质量信息,选择以次充好或制假售假,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知食品全面、真实的信息,容易购买到问题食品。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快速获取食品信息的有效途径,消费者可以明确食品的真实质量信息,购买安全的食品,若不小心购买到问题食品,可以快速追索责任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有利于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由于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品种多,涉及信息广,突发事件频繁,后续处理难度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隐蔽,而且流动性不断增强,实时全面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成为食品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2]。基于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监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控食品质量情况,快速搜寻并锁定问题食品,及时识别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有利于提升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通过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解决食品经营者“索证难、记账难、保存难、坚持难”的四难问题,简化食品经营者经营手续,而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地查明问题源头,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市场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食品的扩散和企业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可利用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进销存管理、订货配送管理等,提高电子化经营管理水平。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

(一)建设思路。按照“以零售推动批发、以批发掌控零售、以消费者监督经营者”的指导思想[4],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保障,以“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为目标,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国共享、通查通识追溯信息,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主要内容。食品流通环节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环节,监督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为了有效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精确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需要构建“三级管理平台、三大运行平台、三个追溯系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三级管理平台。我国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因此,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也应由其统一规划建设,构建“中央、省、市”三级管理平台。(1)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负责全国食品流通质量信息查询和数据交换,统一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数据采集和传输标准,实现全国食品流通质量信息共享,集中管理并指挥调度全国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和管理业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追溯数据。(2)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追溯工作窗口,作为省级开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负责监控本省食品安全追溯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统计汇总及开发利用全省追溯信息数据。(3)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和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

2.三大运行平台。一是食品安全电子经营平台:主要为食品经营者提供电子索证索票和电子进销存等服务,促进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电子台账,为食品电子追溯奠定基础;二是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主要实现工商部门远程追溯和安全预警,切实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三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平台:为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公众提供食品信息查询,引导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将三平台进行对接,工商部门可以直接在线监管,精确到每家商店经销的各种食品,真正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

3.三个追溯系统。(1)三位一体追溯系统。该系统是指面向集“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一是切实监督食品批发商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按照追溯体系规范采集、保存、备案食品索证索票资料及销进货台账信息,向下游食品零售商提供销货票据等义务,基于食品安全电子经营系统,上联食品制造商,下通食品零售商,做到“以批发掌控零售”,准确掌握食品来源去向,真正抓住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源头;二是监管食品零售商履行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倒逼食品批发商履行好各项法定义务;三是通过食品可追溯终端设备,社会各界可随时查询食品安全信息,实时监督销售不合格或问题食品的行为。(2)实时监管追溯系统。该系统主要面向工商部门,包括两部分:①以质量检测为核心的跟踪监管系统。通过建立快速利用食品质量检测结果机制,一旦录入不合格食品信息,即可快速锁定在售及库存食品数量、批次及经营者名称、地址,从而采取下架、退市和销毁的方式有效查处不合格食品,并对其采取严格进货查验、多次实施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②以日常监管为核心的电子监管系统。基于巡查标准、完善巡查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日常巡查、电子巡查、网上巡查等方式留下监管痕迹,形成监管数据库,从而总结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的重点、难点以及重点监管区域和场所,进而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同时,建立主体信用分类标准,通过日常监管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执法痕迹,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通过网格化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坚持痕迹化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精细化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突发事件追溯系统。该系统是指面向工商部门以安全预警为核心的突发事件追溯系统,从两个方面解决食品突发事件的问题。一是工商部门接到食品突发事件通知或者自行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上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锁定问题食品,禁止问题食品的上架和销售,防止问题食品流向市场;同时,采取抽样检验等方式,检查食品安全状况,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指导等措施。二是食品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后,先在食品安全电子经营平台上锁定问题食品,不再销售该问题食品;同时,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全面禁止问题食品销售行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食品追溯法律法规。随着《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有些法律法规存在着规定笼统,可操作性差,安全标准滞后等问题,应加快制定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具体法律依据与实施规范,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规范追溯数据标准。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较快,国家及地方纷纷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比如商务部推出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设了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构建了中国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平台,还有许多地方也纷纷建立了食品追溯平台,但是步履维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追溯标准不统一。为了便于工商机关监督和管理食品经营者记录备案,应统一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的经营主体、备案、台账及巡查等数据标准。

(三)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目前,我国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度较低,对安全食品的价格心理预期和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需要政府利用各种渠道加大食品可追溯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认知水平,刺激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需求,转变其消费习惯,倒逼食品经营者加大可追溯食品的生产比重,提高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追溯制度的积极性。

(四)构建多环节全覆盖追溯体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仅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于生产加工环节。因此,需要构建多环节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各类商品和各个环节的食品追溯工作,并密切相互配合,真正形成大食品、全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消费。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准入制度,进销记录制度,以及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全面监管食品源头,完善食品溯源链条,及时处理问题食品。另一方面,建立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标准的行业准入机制。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管制,提高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2] 陈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6):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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