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2015-12-10孙明华赵天龄
企业文明 2015年11期
孙明华 赵天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大,并在反腐倡廉上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办法。但是,一些单位始终认识不到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表现得也不是很积极、很坚定,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表现及原因
所谓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即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执行过程中的行动力和目标完成能力。在中央颁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后,反“四风”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特权、浪费现象得以减少,但是,在相关部门,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反腐倡廉规划政策操作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反腐倡廉中制度执行力不强的表现有:
思想不重视。一些单位、部门都将反腐倡廉制度视为一种摆设,只关注精神传达和喊口号,根本不关注制度落实和落实效果。一些单位都是上级盯得紧时执行得好一点,其余时间完全是在变着法子执行,敷衍了事。
制度不严密。一些单位的执行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如制度执行脱离实际,执行制度连贯性不足,这势必会影响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
监督不到位。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结果,与对执行主体的监督情况有着密切关联。如果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主体制度意识不强,执行主体在思想上也会有所松懈,致使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但是,有些单位认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需要监督,因此根本没有执行与之有关的制度规范,对执行主体的监督就更是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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