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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合作政策”的终结
——威妥玛任英国驻华公使时的中英关系

2015-12-10张珉璐

关键词:总理衙门公使清廷

张珉璐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见证“合作政策”的终结
——威妥玛任英国驻华公使时的中英关系

张珉璐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自《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成立总理衙门,各国公使成功进驻京城,中西方都开始调整自己的政策,逐渐建立起“合作”关系。然而,在进入1870年代后,随着地方上中外冲突增多、西方各国对中国市场争夺加剧,“合作政策”屡遭挑战,“合作”关系也濒临破裂。英国外交官威妥玛曾经是“合作政策”的坚定支持者,自1870年开始成为英国驻华全权大使。在经历了诸多合作失败的事件后,威妥玛终没能挽救这一政策。

威妥玛;中外关系;合作政策;晚清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5.06.012

合作政策的出现,源于列强为其在华利益所作的现实考虑。1864年6月5日,蒲安臣在对美国驻华领事的指示中,概括了“合作关系”的四项原则:一是西方列强合作;二是与中国官吏合作;三是承认中国的合法权益;四是公正实施条款。这四项原则受到在华外国代表的公开支持。①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房德邻、郑师渠、郑大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6页。这一“合作政策”一直延续到70年代中期滇案发生,才告终结。

威妥玛曾是英国驻华时间最长的公使。在威妥玛任公使的13年间,中英关系发展到更为复杂的局面。随着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的相继完成,欧洲列强对海外殖民地和市场的争夺更为激烈。作为在中国有着最大利益的英国,如何面对这些危机,成为与扩大中国商业市场同样急迫的任务。本文将梳理威妥玛任英国驻华公使期间遇到的几次重大挑战以及他的应对,以此来探究“合作政策”究竟为何难以持久。

一、“合作政策”的背景

1858到1860年间,清政府经历了最为煎熬的日子。近有英法联军的炮轰,远有太平天国的反叛,内忧外患之下,清廷只能选择安抚外国公使。1860年9月21日,恭亲王受命与洋人交涉,在28日给英国使节的口信中,恭亲王表示:清廷“主战派”的政策已经被抛弃了,今后外国人将会受到礼貌而公正的待遇。②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房德邻、郑师渠、郑大华等译,第18页。

另一方面,英国外交部在多次战争都未能打开中国市场的现实下,也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对华政策。既然市场不是炮舰可以轰开的,那清帝国分崩离析的结果肯定也不是英国可以接受的。因此,维持大清帝国的完整成为了英国对华政策的首要考量。而1860年的议和,让英国的代表们得以接近中国政治的核心,这使得英国看到了扶持清廷、稳定远东的可能。英国第一任驻华公使布鲁斯在动身前往北京时,就已经受到了外交部的指示:他的首要工作就是与清廷建立合作的基础,以此来维系帝国和英国在华的所有利益。

1861年1月,文祥告知英使,清廷已经同意公使驻京,并准备设立新的办事机构处理洋人事务,这一机构即是日后的总理衙门。同年,各国在北京的使馆相继修建完成,公使先后驻京,中英双方各自调整政策,“合作”正式开始。清廷是“合作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在外国公使的支持以及洋人的武力帮助下,清政府得以解除了太平天国起义带来的威胁。而总理衙门也开始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尽力调解外国商人在口岸处与中国人的纷争。

但是反对“合作政策”的人也不在少数。首先,由于“合作政策”是政府间的温和相处之道,西方商人和传教士想要迅速深入内地打开市场、延揽信众的计划被搁置,他们自然而然就成为了“合作政策”的反对者。其次,根据威妥玛的估计,中国学士阶层十有八九都反对与西方各国深交。*James. Cooley, T. F. Wade in China: pioneer in Global Diplomacy, 1842-1882, Leiden: Brill, 1981, p. 56.为此,合作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进展缓慢。

《天津条约》中有十年后修约的规定,英国商人视之为改善在华通商条件、扩大在华市场的绝佳机会,他们不断向当时的英国驻华大使阿礼国施压,要求他让清政府接受“改革”。面对英商的要求,阿礼国并不认可。他认为订立条约的原则首先应该是公正和平等,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周全考虑谈判双方的利益。他说:“必须认识到,一旦开始谈判修约,中国人也有同等的权利提出修改对他们不利的条款。”*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vol. 35, p. 192.

1868至1869年间,中英两国在没有军事冲突的条件下,就修约问题举行了长达22个月、共计13次外交谈判,终于在1869年10月23日草签了《中英新修条约》。这个条约在内容上“各条条款表现出彼此都有所让步”*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94页。。其中,英国统一提高鸦片和生丝的进口税,而作为交换条件,英国商人的商用和船用杂物均免征进口税。按照1867年进口贸易数据来估算,这一条款可以让中国的年财政收入增加白银160余万两,英方所得到的补偿却虚而不实。*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张汇文,等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238页。

以鸦片、生丝和茶叶贸易为主的英商对于这样的利益让与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在条约谈判的时候,英商就将他们的反对意见汇总成文,寄至英国外贸部,以阻止条约的顺利签订。当时,威妥玛正在英国休假,外交部要求威妥玛在讨论中为“合作政策”进行解释和辩护。威妥玛为此准备了一份长达50页的备忘录。在其备忘录中,威妥玛一一驳斥了商人关于内河行轮以及传教士对内地居住权的要求,始终与外交部的“缓进”政策保持一致。*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No. 389, 1871, Wade Memorandum, pp. 23-27.

虽然这份备忘录在英国国会上获得了认可,外交部对此也赞赏有加,但仍敌不过英国各商业团体的一致反对。英国政府于1870年7月25日宣布,拒绝批准《中英新修条约》,阿礼国被召回英国述职,威妥玛由此成为了英国驻华代理公使。1871年,他正式上任成为英国驻华公使,直到1882年离职归国。

二、天津教案

1860年代,中西方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关系缓和与合作,并不能掩盖中西双方在地方口岸上的矛盾。矛盾并不仅仅源于长久以来拥有特权的洋人对资源的掠夺、对百姓的欺压,更源于中国民间和地方的敌视情绪,这长久以来的隔阂并不是清政府一纸告令可以弥合的。威妥玛刚回到中国,就遇上了天津教案,为“合作政策”敲响了第一声警钟。

天津教案的发生并不是天津“暴民”一时的心血来潮,这里的中法关系本就宿怨颇深。1860年法国军队在天津驻军,霸占了一座皇家别墅作为领事馆,更将大教堂建在了当地一处中国寺庙之上。1870年4、5月间,天津发生多起儿童失踪和被绑架的事件。6月初,天气炎热、疫病流行,育婴堂有数十名孤儿相继染病去世。于是民间开始传言修女绑架杀死孩童作为药材之用,一时间民间反洋教情绪高涨。“本来一些认真负责的西方外交官正在想方设法,力图消除中国人的猜疑,一位法国领事却固执地迷信法国作为教会保护人的作用;本来一些高级的中国官员正在苦思焦虑,谋求避免引起国际争端,同样,一位下级地方官却只关注中国民众仇教情绪的膨胀,仅仅一个下午的时间,10年的努力便尽付东流。”*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房德邻、郑师渠、郑大华等译,第374页。民众激愤之下杀死了法国领事丰大业及其秘书西门,之后又杀死了10名修女、2名神父、2名法国领事馆人员、2名法国侨民、3名俄国侨民和30多名中国信徒,焚毁了望海楼天主堂、仁慈堂、法国领事馆以及当地英美传教士开办的其他四座基督教堂。

很快天津成为了仇外情绪的爆发处,受其影响,反教宣传画报在各个口岸都有张贴。西方的教会和商务都受到沉重打击,在华洋人人人自危。对于英国商界来说,天津教案证明了他们多年来坚持的观点:英国政府的合作政策在中国是绝对行不通的。英国在华商人对于天津教案反应激烈:“再有任何不幸事件就会是一个全面排外事件的爆发。”*《字林西报周刊》,1870年7月14日。相对于英国商人的恐慌,英国外交部却并没有大的反应,仅授命威妥玛全权负责此事,给予法国道义上的支持,但是要避免与清廷的关系恶化。*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LXX, no. 248, 1871, Granville to Lavellette, August 25, 1870, p. 81.

为了维护英国的对华“合作”政策,威妥玛在一开始就背负着双重的压力:一方面,他要安抚商人和传教士的恐慌,同时克制他们的仇恨;另一方面,他还要向中国政府表明英方并没有因为《新修条约》的未通过,而放弃早前声明过的和平政策。

威妥玛知道,天津教案如若处理不当,肯定会给反对合作政策的人留下口实,并作为支持炮舰外交的借口。所以在事发第二天,威妥玛就前往总理衙门,要求尽快查办。6月24日,威妥玛联合法、普、美、比、西、俄驻华公使联合照会总理衙门,敦促查案,要求严惩“案内各犯”,保障外国人在华安全。

为了避免军事冲突,总理衙门当天就授命曾国藩前往天津查办教案。曾国藩到达天津后,“委派官绅,兴修教堂;对伤毙洋人许以优厚恤银;将天津道、府、县三员撤任,听后查办;办咨文,力辩外国无挖眼剖心之事。”*《曾国藩全集·家信十》,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7210页。但这并没能让法国公使罗淑亚满意,罗淑亚照会曾国藩:“必须将天津府县陈国瑞先行在天津立即正法”,“否则饬该国水师提督便宜行事”。面对罗淑亚的寻衅,奕訢找到威妥玛,希望他能前往天津劝解,但是威妥玛却有不同打算。首先,他希望让天津教案成为总理衙门的一个教训,以便其在日后担负起遵守条约、保护洋人生命安全的责任。其次,天津教案中虽然以法国损失最为严重,但是英、俄、美的教堂和商民也都有波及,法国公使一人在天津强硬要求解决教案,是有悖于“合作政策”的。而在北京,就可以通过与其他公使共同协商,共同对总理衙门施压,来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到天津的第二天,威妥玛就劝说罗淑亚回京商议。*James Cooley, T. F. Wade in China, p.76.

对于罗淑亚的得理不饶人,威妥玛心中很是不满,但为了维系西方国家之间的合作,威妥玛只是在私下劝说罗淑亚不可要求过甚*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LXX, no. 248, 1871, Wade to Claendon, August 13, 1870, p. 130.,却多次向总理衙门施压,要求早日谈判。关于赔偿的谈判直到10月初才有结果。西方国家之间的合作在谈判中阻止了罗淑亚的过分要求,也敦促了总理衙门负起该尽的责任。*James Cooley, T. F. Wade in China, p.67.

天津教案的平息让西方在华商人又一次哀鸣不已。他们认为公使威妥玛,“在重要时期的温和外交手段给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带来了轻侮”,而威妥玛这个汉学家受到了中国官吏的迷惑,是他让外交部对于危机的严重性产生误解。而在威妥玛支持下的法国也仅仅获得了解决纠纷的“平常条件”。这些条件在英商看来,是不足以惩戒和赔付灾难损失的。*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江载华、陈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17页。但对于威妥玛来说,值得欣慰的是战争最终还是避免了。不幸的是,在正式升任驻华公使时,他面对的就是“合作政策”的不断破裂。

三、同治觐见

1871年8月,威妥玛被任命为英国驻华全权公使,这一任命可以说是阿礼国下台后顺理成章的事情。对于英国外交部来说,仍然希望保持1860年代中“调和缓进”的对华政策,而威妥玛在中国事务上的经验和对中国文化的痴迷无疑是这一政策的最佳执行人。

英国在拒绝批准《新修条约》的签订时,为了安抚中国的情绪,将这次拒绝表述为继续谈判和延期签订,甚至表示可以等到皇帝亲政后再作打算。而出任公使的威妥玛在最初的三年间,也曾多次周旋在英国商人与总理衙门之间,亲自交涉厘金的问题,为英国商人争取最佳的条件。1872年,总理衙门提出一份关于发还子口税和进口货物转运内地的章程,也做出了改善通商条件的努力。*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江载华、陈衍译,第130页。唯独贪婪的英国商人对此并不满足,他们要求采取一种永远解决厘金的办法。在这样的矛盾中,威妥玛只能寄希望于皇帝亲政后的觐见,希望通过与皇帝的直接接触,来获得更多的谅解和改善。

1873年2月24日,同治帝亲政的第二天,英、法、俄、美等国以公使团的名义联合照会总理衙门,向清廷提出觐见皇帝、呈递国书的要求。3月5日,五国又再次联合照会总理衙门,言明觐见一事的重要性,并要求奕訢“定期集晤”各国公使,商谈觐见细则。

外使觐见的纠葛,在中西交往的历史上,一直是个难题。鸦片战争之前,就有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与清廷的礼仪之争。而随着中国大门的打开,外使要求觐见的呼声愈加高涨,外使的热情显然是传统保守的清廷难以接受的。咸丰时期,对于英、法呈递国书的照会,清廷以“礼仪未定,事不果行”拒绝;1868年修约之时,也以“皇上冲龄,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阻其入觐”。*《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7-28页。现在同治帝已然亲政,那觐见自然成为躲不掉的环节。对此,总理衙门是有深刻认知的,只是在觐见的礼仪方面,由于没有前例,又想极力维护传统天朝的礼仪尊严,遂交涉辩难,持久未决。

在威妥玛看来,清廷对于外事觐见问题虚与委蛇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清廷认为外使“既奉有代本国之权,前往某国,料想应与某国君之平行”。对此,威妥玛代表他国使节特别指出,公使只是代理人,绝不可能与国君平行。皇帝在接见外国公使时,“坐立自便”,而是否给外国公使以赐座、赐酒、赐茶或其他优隆礼遇,“均君恩”,外国公使“非应讨取”。第二,清廷担心外国公使于觐见之时会提出各种非礼要求。就此,威妥玛又保证说:按西方通例,觐见之时,仅致请安问好之类的恭贺言语,并不谈及有关两国间的外务、政务。若所在国君主首先问及,使臣方可应对。若使臣还有续奏,或君主并未发问而使臣另外奏陈,君主则可“以礼却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9,第31页。

经过屡次“晤论”,总理衙门内外终于谈妥细则,将中外“往来问答之词,分注六条之下,缮写清单”,列为《简明节略》,送交公使团“阅看”。*《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9,第41-43页。在各项礼仪都谈妥之后,总理衙门才奏请清廷,允准外国公使觐见同治帝。1873年6月14日,清廷降谕:“谕内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驻京各国使臣吁请觐见,呈递国书一折,现在有国书之驻京各国使臣,著准其觐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0,第23页。1873年6月29日,西方公使和日本大使在紫光阁觐见了同治帝。

从表面上看,同治觐见似乎让中西外交礼仪纠纷告一段落。但对于威妥玛而言,这次觐见是极度失望的。首先是紫光阁这一觐见地址,本来就是皇帝接见朝贡国使臣的地方,在这里举行觐见,说明清廷仍将西方各国归类于番邦。其次,虽然皇帝没有再坚持将西方使臣视为朝贡国的代表,要求下跪觐见,但是在觐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傲慢和敷衍让威妥玛觉得这是一出精心排练之后的闹剧:双方各自问好,表达对未来的期许,然后使臣们恭送皇帝离开。觐见前后还不到10分钟,威妥玛所希望的直接接触更是无从谈起。*James Cooley, T. F. Wade in China, P.97.

出于对觐见的失望,威妥玛放弃长久以来对清廷内部改革的渴望,而开始归于实际的考量。《新修条约》被英国外交部否决的事实和阿礼国的下台,都让威妥玛对英国外交部的“调和缓进”政策有所质疑。他看到了贪婪的英国商人在英国对华政策制定上的巨大影响。如果清廷不可能在“调和缓进”的引导下自愿进行让步,那作为英国在华利益的开拓者和捍卫者,是不是应该担负起向清廷施压的责任呢?在1873年1月的述职报告中,威妥玛就向白厅提出了这一问题。他承认,作为“合作政策”的支持者,谈及使用武力确实违心,但是要维持这一政策,且维护英国在中国的地位,武力胁迫可能是最后和最为有效的。*Wade to Granville, January 1873, F.O. 17/748.

四、滇案与《烟台条约》

在威妥玛痛苦于维系还是颠覆合作政策的时候,列强之间允诺的合作早已经随着清帝国朝贡体系的崩塌而逐渐解体。

19世纪70年代,工业革命在欧洲如火如荼地展开,列强对海外殖民地和市场的争夺愈演愈烈。在清帝国周围,列强早就开始蚕食作为帝国屏障的番邦属国。而帝国内部也并不安稳,新疆、云南相继发生民族起义和暴动,给了列强可乘之机。

首先是在中亚疯狂扩张的沙俄将魔爪伸向了新疆,勾结阿古柏反动势力,以便渗透南疆,对中国以及印度边界形成压迫之势。其次是英国对中国西南的觊觎。在相继控制了尼泊尔、哲孟雄和不丹后,西藏对于英国来说已经近在咫尺。1868年英国冒险家库柏在《关于英中贸易的备忘录》中强调了开辟西藏市场的重要性,引起英国工商界的热烈反响。在英国外交部和英印统治者的强烈要求下,威妥玛多次与总理衙门交涉英人进藏游历与贸易的问题,却未获任何结果。1872年,在云南领导叛乱的杜文秀政权派人赴英乞援,威妥玛建议外交部以支持大理政权为威胁,与清廷谈判入藏事宜。只是大理政权迅速覆灭,谈判未果。

对清帝国的西南市场存有野心的不仅仅是英国。18世纪后期就占据越南的法国,对中国西南的探索行动要早于英国。在1862年强迫越南签订《西贡条约》后,法国就开始向北越进军,希望经由北越进入云南。1874年,法国与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直接威胁到英国占领中国西南的计划。

1874年日本侵占琉球事件发生后,威妥玛居中调停,但在调停过程中屡次提出扩大英商在华权益的要求。清廷害怕威妥玛退出调停,遂最终答应给前往云南的英国探路队颁发护照。于是,便有了后来的滇案和《烟台条约》。

1875年2月,英国使馆翻译官马嘉理持着总理衙门的护照前往中缅边境,接应自印度启程赴中国云南的英国探路队。在带领探路队越过滇缅边界后,收到前有伏兵的警告。马嘉理遂带人前往探路,行至户松河边被劫杀。而探路队也在22日被参赞李珍国所阻,退回缅甸,此即滇案,又称马嘉理事件。

滇案发生后,威妥玛于3月13日以马嘉理被杀照会总理衙门,19日正式向总理衙门提出六条要求:协同查案、准许英印政府另派探路队入滇、赔款、优待外国公使、免除厘金、解决各地历年未结案件。*Wade to Derby, March 12, 18756, F.O., 405/17.在接到威妥玛的照会后,总理衙门随即向威妥玛表示将从速通知云南当局进行调查。而对于英方的六项要求,总理衙门只答应了赔款问题在查案之后细谈,其他条款以与滇案无关为由拒绝。

在其他国家的驻华公使劝阻下,威妥玛在3月24日给总理衙门的照会中,没有再涉及厘金和优待公使问题,只是要求共同审理、再派探路队和赔款三项要求。总理衙门一再拒绝威妥玛的要求,这在他看来,原因无非就是总理衙门在处理滇案上没有诚意。恼怒的威妥玛决定不再与总理衙门商议,而是直接前往上海,等候英国方面的训令。4月3日,威妥玛动身离开北京,一时间中英关系十分紧张。

总理衙门最后求助于更为熟悉洋务的李鸿章,希望他能劝阻威妥玛,让其回京重启谈判。8月3日,李鸿章与途径天津的威妥玛会晤。在会晤中,威妥玛宣称,如果总理衙门可以答应他的要求,则“和局可保”。而相较于之前提出的六条要求,此时威妥玛又加上了清廷需派遣使臣赴英道歉,且途中必须经过印度,与印度总督商议滇缅通商办法的要求。李鸿章为了让威妥玛返回北京,对他提出的要求小心回复,表示这些要求需要“在京议商,方易转圜”*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一卷,北平外交资料编纂处,1934年,第12页。。

威妥玛回京后,与总理衙门展开交涉,交涉集中在优待公使、通商和厘金三个方面。关于优待公使一节,威妥玛要求:“驻京大臣可随时觐见;贵族王公准许与外使接晤;禁地许外使游历;各部院大臣准许与外使往来。”*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六卷,第31页。总理衙门以这些要求与清朝体制相抵触为由,直接拒绝前三个要求,只是关于大臣与外使来往一事,经过反复讨论后,才勉强答应。关于通商一节,威妥玛要求:“税单对于中外商人一律有效;整顿厘税,租界内先禁抽厘;沿海、沿江、沿湖各地也添开口岸;鸦片税收,各口应订划一章程。”*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六卷,第31页。而关于云南边境贸易一节,威妥玛要求清廷饬令滇省与印度政府或英使派员共同议定章程。

至此,威妥玛与总理衙门已经断断续续交涉半年有余,而在此期间,他仿佛忘了还有合作政策这么一件事,始终是一个人单独与总理衙门交涉,把其他各国公使撇在一边。各国公使对于威妥玛的这一做法颇有顾虑,因为威妥玛所求与他们自身的利益也密切相关,因此,各国公使联合向清政府施压,凡是涉及到各国的厘金和贸易问题,如若事情未经商谈,各国均不予承认。这就打乱了总理衙门的计划。本来对于威妥玛坚持将岑毓英提京审理一事,总理衙门是希望通过答应其贸易要求来作为交换条件缓和其强硬态度的,但是其他列强在厘金和贸易问题上的寸步不让,使得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10月中旬,威妥玛前往上海,安排格维纳前往云南旁听审讯。1876年4月,威妥玛根据格维纳的报告,又向总理衙门发难,“岑毓英以及各官各犯,必须提京审讯”。*王彦威、王亮:《清季外交史料》第六卷,第6-7页。5月底,威妥玛除了就滇案紧追不放,更再度要求商谈优待公使和整顿税厘的事项,抓住清政府不愿提审岑毓英这一软肋,列出免除提审的八条要求。由于其要求过于苛刻,总理衙门在紧张交涉后,只对事关滇案的条款表示同意。在赫德的调停下,总理衙门对于增开口岸和云南、重庆驻使也表示退让,但是就赔款要求,由于参赞梅辉立的出言挑衅,总理衙门断然拒绝。威妥玛于当日离开北京,谈判再次破裂。

赫德再次出面调解,在各国公使的劝阻下,中英双方于1876年9月13日在烟台签订条约,持续一年半之久的滇案谈判终于有了了结。《烟台条约》的内容,分为昭雪滇案、优待公使、通商事务三大部分。其中昭雪滇案要求正当,不论英国派遣探路队的意愿为何,都是通过总理衙门颁发护照准许入境的。而人在境内被杀,原先准许的入境也被阻挠,中国一方在此事上确实理亏。而优待公使一项本是近代国际交往平等原则的正常体现。其中规定的会审原则也并非不公,是可行的。第三部分的通商事务,虽是探路队入滇的真正原因,却在本质上与滇案毫无关系,但唯独这一部分才是英国的真实目的所在。

《烟台条约》的签订,无疑是威妥玛为英国利益扩张立下的一大功劳。这一条约在表面上看几乎满足了英国商人和英印政府叫嚷了半个世纪的所有问题:开放口岸、免除厘金、公使平等。为表彰威妥玛在条约签订上付出的辛劳,英国政府在条约签订同年为其加爵。

但是在滇案的交涉中,威妥玛一再表示不容许别国居间调停。威妥玛在涉及他国利益的官员往来和通商问题上的片面行动,引起了列强的不满。“他们谴责英国分裂了外国以前在北京的合作。”*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张汇文等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324-325页。正如《英国对华外交》一书的作者季南所说:“《烟台条约》以前‘团结一致’的主张在西方人对付黄种人时曾占过上风,但在那以后,这种团结早已烟消云散,变为尔虞我诈了。”*季南:《英国对华外交(1880-1885)》,许步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1页。

五、税厘交涉与威妥玛的下台

《烟台条约》的签订让交涉许久的滇案告一段落。但是英国商人们和外交部真正关心的问题在《烟台条约》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特别是关于鸦片税厘的问题,由于威妥玛在谈判中以增加英国鸦片进口税作为条件,才换取了内地厘金的取消,使得以鸦片为贸易核心的英国在华商人和英印当局都强烈反对条约的签订。英国政府对于条约迟迟不予批准,由此,威妥玛与总理衙门又展开了长达六年的交涉。

在《烟台条约》中,总理衙门对于厘金问题已经作出了相当大的退让,但是英国商人仍然反对仅限通商口岸的外国租界免征厘金。印度政府对于条约中所规定的鸦片“应抽税厘税若干,由各省查勘情形酌办”*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349页。一项也非常不满。在英国的对华贸易中,鸦片约占印度政府年收入的七分之一。加收厘金让印度当局害怕鸦片的滞销和中国“土药”的竞争,最终影响印度政府的收入。就清政府而言,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在19世纪70年代时,政府每年可以从鸦片贸易中获得200-300万两白银。这样一笔重要的收入,清政府自然不肯轻易让与。厘金除了为清政府提供财源,更是对稳定政局有着重要意义。“如果不征收厘金,那只有增加土地税,而这是不可思议的。”*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房德邻、郑师渠、郑大华等译,第207页。清政府最不想看到的,无疑就是因加重土地负担而再次发生农民起义了。

一边是英国商人和印度政府的叫嚣,一边是清政府对税厘的不退让,可想而知,威妥玛与总理衙门就鸦片税厘问题的交涉有多困难。

1878年,威妥玛在与印度总督利顿的会晤中表示,以印度鸦片的高质量和受欢迎程度,进口税的少量增加并不会让其在与土药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印度鸦片在中国市场上的巨大份额,使得中国的地方官也不敢对其征收过高的税厘,毕竟他们的财政还依赖着鸦片在市场上的流通。然而利顿并没有被说服,如果没有更优惠的税率,他仍然会反对批准条约。*James Cooley, T. F. Wade in China, P. 133.

1879年11月10日,威妥玛照会奕訢,提出各租界免收厘金、建立统一鸦片税率、由印度政府代收厘金以及确定内地鸦片厘金征收位置等四项建议。总理衙门回复时认为,第一、第二条建议已经按照《烟台条约》的规定在实施了;而第三条“事属中国,不劳印度总督费心”;至于确定厘金征收的位置,因为“外国人不能携带鸦片进入中国内地……由中国政府决定对其应征什么税……没有必要告知公使”。*《英国议会文书》中国部分第二卷《英中两国内阁、全权公使关于烟台条约签署的来往信函》,英国皇家文书局,1880年,转引自睢萌萌:《英国议会文书中的威妥玛与清廷关于鸦片税厘的纷争》,《殷都学刊》2011年第2期。1881年11月28日,中英两国在天津举行鸦片税厘征收办法的谈判,李鸿章和威妥玛分别作为中英双方代表出席。由于双方均不退让,会议最终也没能给出让双方接受的结果。

威妥玛在厘金税则上与清廷的争执不下,最终让英国商人和外交部丧失了耐心。对于威妥玛的增加子口税的建议,英国商人也反应强烈,表示不能接受。1882年夏,外交部长格兰维尔召回威妥玛,让他自己与英国贸易部解释商谈。已然64岁的威妥玛早已没了十多年前为阿礼国修约辩护的热情,在税厘问题上的长期争执也让他感到无望和厌烦,借着这次被召回国,他也到了与中国说再见的时候。

在历经了19世纪60年代的“合作”缓和后,中西方的矛盾以及西方国家之间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成为70年代时局不安的原因。在这样的时局背景下,担任驻华公使的威妥玛肩负着维持合作政策和保证英国在华主导地位的双重责任。但是随着列强在华利益的竞争日趋激烈,英国在华的主导地位也不得不靠牺牲合作政策来维持,威妥玛也成为了这一政策的掘墓人,亲手终结了他曾经支持并努力维护的合作政策。

[责任编辑:曹鲁超]

A Witness to the Failure of “Cooperation Policy”——the Sino-Anglo Relation during Wade’s Term as the British Resident Diplomat in China

ZHANG Min-lu

(SchoolofHistory,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After the Treaty of Tientsin and Convention of Peking, Qing government established Tsungli Yamen( i.e. the first central diplomatic mechanism in modern China) to deal with foreign affairs. Since then, both western and Chinese leaders have adjusted their policy, searching for a kind of “cooperative” partnership. But the situation got complicated after 1870s, conflicts between foreigners and Chinese at local places boomed, and the competing for Chinese market among foreign countries also worsened the cooperative policy. Thomas Wade was a strong supporter of this policy, but when he experienced these conflicts, he failed to save the policy from the doom. This essay is to analyze the process and reason of the failure of “cooperative policy” during Wade's term as the British Resident diplomat in China

Thomas Wade; foreign relationship; cooperative policy; late Qing Dynasty

2014-10-28

张珉璐(1987- ),女,江苏无锡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欧洲近代史研究。

K 256

A

1002-3194(2015)06-00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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