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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镇区财政管理成效的对策建议

2015-12-08王连亚

人间 2015年30期
关键词:镇区财政管理财政

王连亚

(江苏省射阳县海通镇财政所,江苏 射阳 224300)

提高镇区财政管理成效的对策建议

王连亚

(江苏省射阳县海通镇财政所,江苏 射阳 224300)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镇区财政部门担负服务基层群众、发展地方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职能,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对镇区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事业要求不断增长,镇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超支负债运行、财政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越来越普遍。如何让镇区财政走出困境、进一步发挥镇区财政管理工作对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难题。

镇区财政管理;队伍建设;职能转变;人才配备;发展方向

镇区财政所自建立以来,为巩固乡镇政权建设、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新形势下,镇区财政管理工作要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要由由收入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财政资金分配型向监管型转变。笔者从事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多年,现结合工作所在的射阳县具体实际,就镇区财政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射阳县镇区财政建设管理的现状

(一)镇区财政体制建设。各镇区财政部门作为连接城乡、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射阳县辖2区13镇,射阳经济开发区和射阳港经济区各设1个财审分局,各镇设财政所。财政所人、财、物均由所在镇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

(二)镇区财政主要职能。镇区财政主要职能定位为立足财政特点,服务镇村经济、培植财源,切实做好组织收入、预(决)算编制及执行、补贴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监管、镇区(村)级债务监管、公有(集体)资产管理、单位(部门)财务核算及管理、镇(区)政府(管委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研究及信息反馈等重点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镇区财政人员构成。全县15个镇区实有财政人员123人,在编在岗32人,其他为抽借用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和无性质人员,平均年龄为41.7岁,财政所长平均年龄48岁。目前财政所年龄老化、人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少等问题已不能适应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对农业、农民实行几十种财政补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涉农补贴涉及到各家各户的直接利益,程序严密且标准要求较高,财政所区区几个人要面对千家万户时只好疲于应付,还怕忙中出错给群众带来损失,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心理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按照财政所应设置所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一折通专管员和出纳员等岗位的要求,因为人员缺乏,不少财政所,特别是5人以下的财政所(分局),远远不够岗位设置要求,身兼数职、一人多岗的现象依然存在,已达不到相互牵制的要求,给财政监督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镇区财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目前大部分镇区财政预算管理流于形式,预算编制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往往存在超预算问题。二是报表编制不真实,虚列收支成分多。财政决算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支出,而是按照相关考核指标数列支。三是镇区人大对本级预算的审批和监督也形同虚设,走走过场,有的甚至过场也不走,严重削弱了预算的法律约束力。

(二)财政资金监管有待规范。根据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凡在镇区范围内实施的项目建设资金、国家涉农惠农的各项补助性资金、村级组织运转资金、镇区财政本级安排的各项资金等都要纳入镇区财政资金监管的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于涉农补贴等普惠性的财政资金,镇区监管工作还能基本到位,而对于没有到镇区财政所的项目资金,镇区财政监管则流于形式,一些需要镇区通过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则因镇区财政部门和县有关单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且本身是受益方,出于怕得罪人等考虑,监管则实难到位。

(三)财政职能发挥有待加强。财政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相关工作人员本应该全身心投入。但是为了完成镇区财政收入任务指标,大多数镇区财政所长和部分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都是陪同镇区主要领导到处招客商、引项目、抓税收,过多承担了本该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财政管理职能受此影响而严重弱化,“缺位”、“空位”、“错位”等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工作质量与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三、提高镇区财政管理成效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镇区预决算制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镇区要制订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制度,规范预决算编制行为。明确部门预决算编制职责、编制范围,科学制订公务费等定额标准,细化预决算编制方法,使部门预决算真正反映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不断提高预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程序依法将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报送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将经审批通过的预决算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要依法执行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违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提升属地就近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镇区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机制。各镇区作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尽快充实财政监管力量,重点围绕财政内部监督和强农惠民工程,建立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制度,将镇区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主动接受镇人大的预算审查及监督。依托省财政厅研究开发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软件”平台,规范环节,明确要求,结合实际,切实有效推进资金监管信息化管理。建立县镇联动机制,县镇(区)财政部门要抓住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送达、公开公示、跟踪监管等工作和巡查、抽查等常态化工作,建立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台账,定期统计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情况。

(三)规范财政业务操作流程,提高镇区依法理财能力。镇区财政所要立足自身职能,分清主次,合理行使岗位职责,财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于财政业务无关的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镇区党委、政府针对乡镇财政所、分局的现行制度进行重新评价,重新组织规划,设计新型制度体系。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乡镇财政所、分局财政工作制度体系,新的制度设计应把握以下几点:(1)明确财政所、分局的职能,核心是确保国家和上级财政政策的落实执行,在管事权上着重体现依法理财,对具体工作中的资金支配权则应于限制或削减;(2)制度设计要以保证资金安全,依法管理为目的,条款内容要适应业务特点,逻辑性要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并便于操作;(3)对重要岗位和关健环节要有明确的限制措施,建立记录控制、复审稽核等制度,对具有监督职能的岗位应给予独立行使权;(4)严格贯彻管帐、管钱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对资金、印鉴、支付凭证和会计档案的管理措施;(5)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不但要考核绩效,更主要强化对制度执行的考核。

综上所述,镇区财政所要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深化监管措施,促进镇区财政管理向更高的要求、更新的走向、更有力的突破上深入发展,才能使镇区财政所管理日趋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F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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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2015)10-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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