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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低俗”之癖

2015-12-07岸石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7期
关键词:屠夫维权

文/岸石

“超级低俗”之癖

文/岸石

即便是真正站在正义的角度为人维权,也不该拿着政治和司法话题大搞娱乐化的表演。而像吴淦这样,更多是沉迷于一种表演秀而不是追求维权的结果时,他的行为就成了低俗的勾当,注定要在法律面前栽跟头。

一个人被称作“超级低俗……”,也就等于被否定,遭唾弃。这个人自己一般会反驳、辩护甚至声讨。然而,情理之中的事也会有例外。近年来网络上有个“超级低俗屠夫”,呼风唤雨,知名度挺高。用这个名号的人真名叫吴淦,“超级低俗屠夫”并不是别人赠予的绰号,而是他自己起的网名。这个名字人们感到别扭不堪,甚至有损人格,却是吴淦自己的精心选择,可见吴淦行为迥异常人。

评价一个人不应依据其叫什么名字,而是他为人如何,做了什么事情。“超级低俗屠夫”的言行确实非常“出位”。他专门与行政司法机关作对,有时是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过激行为,有时却为了并不相干的人带头闹事。在网络上,他打着伸张正义的旗号发表“超级低俗”的叫骂,污言秽语、威胁恐吓穿插其间;在大庭广众之下,他举着谩骂攻击的广告牌,摆墓碑,设遗像,侮辱他人……

吴淦言行怪异,却也有些历史文化的根基。古来就有一类人,游手好闲,好勇斗狠,时常打起行侠仗义的旗号,招徕“粉丝”,而又经常干些扰乱社会、欺压百姓的勾当。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写了宋朝一大批这类人物。这些人三六九等,五光十色。有些人塑造得有些英雄气,有些人则作为社会下流人物出场。比如说鲁智深去看管的菜园,“有二三十个赌博不成材破落户泼皮,泛常在园内偷盗菜蔬,靠着养身”。“超级低俗屠夫”就颇有几分泼皮无赖的味道。

“维权秀”并非正当职业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的摄像头记录了一次闹事的过程。下午5时许,法院门口突然来了一位光头大胡子、自称是律师的人,下了出租车就开始破口大骂。警察经了解得知,他叫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是有着大量粉丝的“大V”。他和现场上访的当事人家属并无直接关系。没啥关系,吴淦却从北京来到江西,专程参与刑事案件申诉。警察对吴淦进行劝阻,吴淦不予理会。第二天上午9点,吴淦和上访家属又来到江西高院门口。这次,他带来了道具——两幅印有肖像的展板,支在了法院的门前,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导致法院大门和马路被堵。这场“维权秀”碰了钉子,5月27日,吴淦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吴淦为何会走上歧途?回顾其人生道路不由令人慨叹。他生于1972年,当兵复员后曾在厦门航空港安全护卫部工作,收入稳定,结婚生子,本来可以安居乐业。可后来他离婚了,便辞了工作,将在厦门的住房也卖了,过起了流浪的生活。2007年,吴淦来到广西阳朔,干过房产中介,与人合伙开过公司,都没有成为养家糊口的职业。寻常职业干不好,心灰意懒,无所事事,爱好写作的他开始在网上泡论坛、写博客。他用过“追风的土匪”“杀猪的家伙”等网名,反应平平。2009年起,他使用“超级低俗屠夫”网名,有时还简称为“屠夫”,虽怪异难解却引起了广泛关注。他公开叙述过简历,自我评价也不高:“我就是个普通人,见到美女也流口水,以前的生活也乌七八糟……”

吴淦不仅在网上发表言论,还“走出网络”,参与到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中,以维权者的身份与政府、司法机关当对头。2009年5月发生了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件,吴淦以打抱不平者的身份参与进

来,他进入病房,与邓玉娇合影,发布于网上,赚了很高的知名度。2012年,福州市晋安区征地拆迁,吴淦应亲戚之托前去“维权”。吴淦在拆迁现场设立“公民财产权保护福州观察点”,用粗俗不堪的语言、图片侮辱干部,还把这些恶毒的东西传到网上制造舆论。

没个正当职业,整天上蹿下跳替人“维权”,说来冠冕堂皇,实际上根本没有必要。现代社会还有“绿林好汉”存在的社会基础吗?打抱不平当然可取,用什么方式呢?或代理申诉,或提供服务,或资助弱者,这些都做不了,只是帮助闹事,虽然有时也能造点舆论,给官方施加压力,但以此为业,使出“泼皮”“无赖”一类的伎俩,把非法手段当家常便饭,在当今的法制社会必然要撞到南墙,头破血流是早该料到的。

“杀猪行动”挑战法律

吴淦把自己参与的“维权”称为“杀猪行动”,还总结经验做法,炮制出“杀猪宝典”。吴淦声称在热点事件中要围魏救赵,声东击西,“找一个大鬼折腾,采取行为艺术,恶搞,抗议”。“杀猪宝典”中还提到,“用拍摄、录音、跟踪等方式”进行了解,“他们的父母、小孩、二奶等也应是关心的对象”。在一些热点事件中,吴淦真这么干过。在2012年湖南邵阳的一起事件中,“屠夫”就将多名警方人员的手机号公布在网上,呼吁网友“人肉搜索”他们的“家庭住址、家庭情况、孩子上学学校”等等。这种杀气腾腾、不问青红皂白、不遵纪守法的言论和行动,可能使某些人得以泄愤,让看热闹的更愿起哄,但也极易导致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的影响。

吴淦近年来热衷于“维权行动”,亲临一些热点事件的现场。有的网友研究了吴淦行动的路数,形容为“维权一日游”:先是第一时间冲到当事人所在地,与当事人合影,然后到相关“衙门”走一圈,可能还会递交一些文理不通、别别扭扭的所谓“申请书”“控告信”,再把这些照片发到网上,加上一些言辞激烈甚至骂人的话,接下来公布捐款账号,呼吁网友捐款。

吴淦由于参与邓玉娇案申诉而名声大噪,他自己也为这个案件后来得到处理而自豪不已。不能说吴淦讲的“维权”都是错的、假的,也不能说他的言论行为一点用处都没有,但是在法制社会,公民不仅要守法,还要全面守法,不应以违法的方式去“维权”。对待官方,不能简单站在对立面。官员在人权上也同公民一样,不可随意侮辱、中伤、谩骂。吴淦的“杀猪行动”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吴淦的“维权”根本够不上“正义的行动”。有点冲动可能,名和利的谋划也是少不了的。吴淦参与的几个热点案件中,上演一幕幕“维权秀”,被人揭发是借机敛财。在几个案件里,吴淦不仅歪曲事实,还涉嫌误导当事人。在有的案件中,吴淦还直接收了当事人的钱。就目前掌握的证据看,吴淦拿当事人的钱和捐款,数字还不很大。赚个饭钱可能,发财置业还谈不上。闲来生事,纵容嗜好,博得出位,丰衣足食,这些是他做出一系列行为的综合原因。不必一概否定他行为的动机,但其言行的主流绝不是维护正义!

“行为艺术”侵犯人权

吴淦以替人“维权”而成名,不是因为有律师之才能,富豪之慷慨,也不是因为有什么“武艺”;他的言论在网上能引起注意,也并非思想深刻,文采斐然,反而是粗俗不堪,杀气逼人。他亲临事件现场,走到当事人或涉事官员身边,有一套“花拳绣腿”,他称之为“行为艺术”。

这套“行为艺术”说来好听,很多时候其实就是谩骂、攻击,不过这攻击有点创意,有点表演味。此道吴淦早有历练。2008年,吴淦辞职后到单位大闹过一番。公司以前给员工买了商业保险,但要求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限才能取钱。吴淦离职时还不到规定年限,公司拒绝让其取钱。吴淦要打破规矩拿到钱,就租了一辆车,拿着喇叭站在公司楼下大喊大闹。他还利用公司董事长名字的谐音,将写有“无良资本家亡啼躺”的大字报到处张贴。

“行为艺术”经常要借助道具进行表演。2012年,吴淦在帮助其亲戚“维权”时,找来塑料裸体模特,安上当地女干部的头像后传到网上,并配上侮辱言语。这位女干部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向警方报案。在警方的劝阻和警告下,吴淦才取消了用车拉着这个塑料女模特游街的安排。

在2013年河南濮阳的一起事件中,吴淦将当地3名官员的头像PS到猪身上,号称全球通缉“三头肥猪”。去年发生在郑州的一起事件中,吴淦拍摄了一张在看守所门口的搞怪照片发到网上:他双手托起一条腿对准看守所门口,号称“腿枪枪毙×××”。

去年9月份,北京市昌平司法局就一名律师的律师资格处罚举行听证的时候,吴淦出现在现场,与警察发生冲突。事后,吴淦将一张戴着警察帽子的狗的照片发到网上,将民警的名字PS到狗身上进行侮辱,并利用派出所民警名字的谐音,号称“晚上8点,全民戏犬”。

拿严肃的政治、司法、民生话题搞娱乐化表演,传播主张,引起注意,是国外早已有的做法,这种手法因荒诞不经和侵犯人权,常遭诟病。对比之下,吴淦搞的这一套“行为艺术”与其有些类似,却显得更粗俗、丑陋和蔑视人权。这类做法可能引人注意,还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来个“坏事传千里”,然而,当今人们的维权意识也更强烈、更自觉。造谣中伤、侮辱人格、扰乱社会的违法行为是要依法受到制裁的。“维权”“申诉”是严肃的社会行为,而不是文艺演出,托辞“行为艺术”的违法行为注定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本栏编辑/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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