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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切不可忽视家风建设

2015-12-06鲍振东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8期
关键词:党性原则政风家风

文/鲍振东

古人云:“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搞好家风建设,是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必须尽到的社会责任。

一个人无论为官还是为民,总要归属于一定的家庭,处于一定的家庭关系中。党有党风,政有政风,民有民风,家有家风。就普通家庭而言,家风好坏关系到家庭或家族的荣辱兴衰,而领导干部家风如何,不仅关系到家运族脉,还会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产生很大的导向作用。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家庭观念增强了,但建设良好家风的意识却淡化了,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不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而是为一己之私、一家之荣,一味地在家庭小圈子里动心思、打转转。有的甚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放纵家人和亲属狐假虎威、巧取豪夺、鱼肉乡里、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不仅败坏了党风、毒化了政风、污染了社会风气,也使自己和家人落得个同堂受审、身败名裂的下场。

领导干部要搞好家风建设,应着重从哪些方面去作出努力呢?

首先,要自觉抵制封建残余思想影响。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封建思想残余根深蒂固,在家庭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天经地义,“夫贵妻荣”“封妻荫子”理所当然。谁发达了,不让亲朋好友沾些光,就是六亲不认;谁当官了,不为妻子儿女谋利益,就是伤天害理。一些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就是封建思想残余作怪。领导干部必须懂得,手中权力是人民给的,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的,而不是用来封妻荫子、光耀门庭的;共产党人不是不承认家庭利益,但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当家庭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家庭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否则就是对党的根本宗旨的亵渎和背叛。

其次,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建设良好的家风,领导干部自身模范带头作用至关重要。一般来说,领导干部自身正,其家风也正;自身不正,其家风也正不起来。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出问题、家属犯错误,往往与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品行不端有关。不能设想,一个表面上道貌岸然、背地里男盗女娼,在外一个样、在家另一个样的领导干部能带出好家风来。有的领导干部今天告这个、明天整那个,长此以往,子女也是什么卑鄙龌龊的事都敢干;有的领导干部生活不检点、乱搞男女关系,久而久之,子女也和不三不四的人鬼混;有的领导干部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时间一长,子女也成了追名逐利、徇私舞弊的不法之徒。

第三,要严格要求、防微杜渐。事物发展总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家风建设也是如此。每一件小事做好了,每一个小节注意到了,久而久之,良好的家风也就形成了;相反,忽视小事、放纵小节,长此以往,总有一天要酿成大祸。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小事小节上严格要求、防微杜渐;一定要明察秋毫,时刻注意发生在每一个家庭成员身上的不正常现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以免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领导干部家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老婆孩子搞特权。有的领导干部对自身的要求比较严格,但老婆孩子却打着其旗号徇私情、办私事;有的领导干部自己纪律观念比较强,但其老婆孩子却目无国法,什么不义之财都敢要,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敢干。这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第四,要正确处理亲情关系。领导干部不能没有亲情,也不能不讲亲情,但一定要不为亲情所累、所困。要摆正亲情与原则的关系,以党性原则为重。领导干部在家庭中首先是党员、是人民勤务员,然后才是家庭成员。在亲情与党性原则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性原则,不向组织隐瞒家人的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更不充当家人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古代尚有开明官吏大义灭亲,作为领导干部没有理由在亲情与党性原则的关系上犯迷糊、弄错位。要搞清楚什么是对家人的爱、什么是对家人的害。一些领导干部治家失败,就是因为没搞清怎样做是对家人的爱,怎样做是对家人的害。领导干部对家人采取放任纵容态度,表面上是关爱,实际上是祸害;对家人严格要求管束,表面上刻薄了一点,实际上是真正关爱。这就是爱和害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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