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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险借势再发力

2015-12-05张琦

中国外汇 2015年7期
关键词:外汇业务产险保险业务

外汇保险借势再发力

文/张琦 编辑/王莉

《指引》对于外汇保险业务的意义,有两个观察纬度:一是政策调整对保险市场的正面效应;二是对于整个外汇保险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

外汇保险发展与监管部门不断提高服务与监管水平的过程是相辅相成的。

新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已运行足月,目前市场各方反映良好,新政传递出的监管理念正逐渐在市场中释放。笔者认为,《指引》对外汇保险业务的意义,有两个观察纬度:一是政策调整对保险市场的正面效应;二是对于整个外汇保险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

短期助力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综观《指引》可谓亮点纷呈:便利、务实、规范……由此所营造的良好外汇保险市场经营环境,得到了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认可与欢迎。

对于外汇局在外汇保险业务监管上努力实现便利化原则,许多资深的保险公司外汇从业人员都有着深刻的感受。在最初办理外汇保险业务时,无论是准入、持续经营还是退出,都面临“三多”:手续多、程序多、耗时多。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申请外汇业务时,条件之一是必须提供有当地外汇局核发的外汇业务主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这一条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时取消了。但市场准入和退出还需监管部门事前核准,且保险公司取得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仅为三年;如果分支机构继续经营,还需事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再报上一级的外汇局核准,经过层层批复,才能继续取得资格。如今,国家外汇管理局下放了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核权限,取消了省级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事前核准,以及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这受到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人员的一致好评,认为外汇局此举顺应了经营环境变化,有利于业务的良性发展。

在促进业务便利化的同时,从业人员也体会到了《指引》的务实精神。目前保险公司业务及资金绝大部分实行的是集中管理,所以《指引》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这贴近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更便于业务的实际操作。另外,还有许多业务人员对外汇局废止的涉及保

险业务的多个法规点赞,认为这样更利于《指引》在实际业务开展时的有效执行。

便利化原则与有效监管并不相悖。新指引便利的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但合规经营的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目前,保险公司可经营的外汇保险业务有外汇财产保险、外汇人身保险、外汇再保险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发展,境内居民境外需求的不断增加,外汇保险业务在发展中,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的相关操作程序及账户统计口径的不明确问题也随之凸显。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的使用已成为当务之急。此次出台的《指引》,正视保险公司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对保险机构的外汇账户使用进行了规范,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极大方便了从业人员的执行与操作。

长期推动

外汇保险业务的发展与监管部门不断提高服务与监管水平的过程是相辅相成的。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规范和促进外汇保险业务的发展,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管理规定》,对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外汇业务及外汇账户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外汇收支管理,保险业务项下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构建起保险领域外汇收支活动的基本法规框架。在外汇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汇率风险是不可避免的。2004年《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及配套政策的完善,不仅大大拓展了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的运用空间,而且提出了投资组合来分散投资风险。随着人保、中国人寿、平安等保险公司在海外的成功上市,保险外汇资产规模迅速大。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会员资格,其中也包括保险公司。2006年,为更好地支持外汇保险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对收付汇政策、外币币种及境内保险公司境外分保政策均进行了调整。

外汇保险是本币业务的有效补充。目前,在外汇产险方面,人保产险、中国信保、太保产险、平安产险是外汇产险规模较大、外汇业务开展时间较长的保险公司;在外汇寿险方面,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已在市场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

此次《指引》中,再次厘清了外汇保险业务的定义:即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外汇保险业务是衡量我国保险机构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2014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但外汇保险业务收入占比微弱,而且与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相比,业务量也不匹配。业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集中”:一是险种集中。外汇财险集中于出口信用险、货运险与责任险,共占整体外汇财险的72%,其中出口信用险又占到了一半以上;外汇寿险的市场多集中在境外旅游、留学及商务考察方面,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低,二是地区集中。外汇保险业务相对集中于发达地区,内陆许多地区甚至并没有开办外汇保险业务。这种格局不利于我国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迈进。

笔者认为,要扭转外汇保险当前发展的困境,必须加大产品创新,提升服务。在外汇产险方面,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保险费率低,且保险责任涵盖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兼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2013年起已开始对商业保险机构开放。随着短期出口信用险牌照不断增加,市场的同业竞争将加剧。这就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外汇保险客户的需求,适应多样化的外汇保险业务需求,承保领域可向电力、交通运输、电信、矿产能源、船舶等行业延伸;同时,针对外贸实际需求设计保险方案,创新和发展新的险种。在外汇寿险方面,难点并不是保险产品的设计,而在于保险公司如何更好地与合作银行之间实现系统的对接。

另外,随着企业投资环境的改善、进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以及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企业出口风险的扩大,都刺激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外汇保险需求,潜在的消费群体在不断扩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外汇保险需求,更为迫切。鉴此,一些保险公司已有在中西部地区开展外汇保险业务的意向。保险机构在这些地区越早布局越有利于其外汇业务的拓展。

外汇保险业务的发展是市场需求、供给状况、制度变革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已成为常态,外汇保险的长期价值正开始显现。随着国家“一路一带”战略的推进,中国将迎来新一轮工程设备、基建项目“输出”。这些都有助于市场深入领略到外汇保险的独特魅力。而在此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指引》犹如和煦的春风,使外汇保险业务发展春意盎然。

作者单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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