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事故“营转非”车辆乱象
2015-12-02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15年10期
关键词:管理


2015年8月25日,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5·15”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王钢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的大客车,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 km/h,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客车坠崖后,车头猛烈撞击地面,冲击力造成乘客向前翻倒,由于客车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事故发生时,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车内乘客,进一步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为什么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并且座椅与车身连接都不牢靠的大客车还能载客上路,最终酿成惨剧?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这正是该起事故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运营,安全保障难以到位。
什么是“营转非”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所示,“5·15”事故车辆就是“营转非”车辆。所谓的“营转非”车辆是由营运转为非营运的车辆。看似简单的车辆“身份”转变,背后隐藏的是安全管理方式的变化。
营运车辆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5·15”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介绍说,对于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涵盖营运车辆的运营管理、技术性能、驾驶人资质、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较为细致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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