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多远 安全为先
2015-12-02郑君
劳动保护 2015年10期
郑君

2015年8月12日,发生在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令世人震惊,不仅是死伤人数众多,还有惨不忍睹的爆炸现场,以及周边被波及的建筑物,门窗、玻璃碎了一地。“安全距离”这一概念再度进入公众的视线,并引发热议。
危化品仓储企业离居民区、公共场所多远,才能达到安全要求?是50 m还是1000 m,甚至更远?各种声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此,本刊记者多方求证业内人士,辨析不同标准之间的关注点,以期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标准制定 出发点不同
天津“8·12”事故发生之后,针对危化品仓储企业与居民区、公共建筑间的安全距离的依据,主要聚集在两个标准的讨论上,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距离规定为不小于50 m。甲类厂房是指使用或产生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厂房,甲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最高,如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等六类。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对大型仓库(>9 000 m2)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的距离,要求至少保持1 000 m。
两者差距悬殊,危化品仓储企业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哪个标准进行设计,才更为科学及可实践?
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万古军表示,这两个标准规定的距离不同,主要是因为标准制定时考虑的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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