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墙材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2015-12-02吴金花曾兴华进贤县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江西进贤33700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江西南昌33000
江西建材 2015年21期
■吴金花,曾兴华 ■.进贤县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江西 进贤 33700;.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江西 南昌 33000
1 哪些企业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a)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b)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能耗的;(c)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2)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 号),在重点工作中明确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升级。
2 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位置
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3]100 号文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中是这样规定的:作为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要积极、自觉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把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暂行办法》令(16 号文)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清洁生产审核应以企业为主;第四章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应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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