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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与运用

2015-12-02谭玉静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5年2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权力领导

谭玉静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与运用

谭玉静

Point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一提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正确认识法治思维,主动树立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缺乏基本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模式,就很难完成依法治国的任务。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正确认识法治思维,主动树立法治思维,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如此一来,依法治国才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一、注重学习,正确认识法治思维

思维是容易形成定式、模式、方法和习惯的。习惯是有意识的选择,如果我们能将好的思维方式变成习惯,那么我们就会有正确的行动,获得成功与快乐的人生。领导干部要自觉摒弃“人治思维”、“特权思维”的侵袭,不断用法治思维更新观念,武装头脑,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真学。只有深入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才能从条文中抽象出法律理念、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才能提高法律素养、确立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习惯,离开法律知识的学习去空谈法治思维的养成,无异于空中楼阁,这是一个基本功的养成过程。具体而言,既要充分重视学习宪法,又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法律程序。只有了解法律法规设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力运行的程序以及运行的规则,才能划清权力的边界,遵循法律设定的权力运行机制,成为既熟悉业务,又遵循法律办事的行家里手。

2.真懂。党员干部只有深刻领会法治思维的深刻内涵才能树立起规则意识、底线意识、民权意识、程序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权力监督约束意识等现代法治意识,才能自觉抵制并摒弃“人治思维”和“特权思维”的不良影响和诱惑,才能真正懂得法治是改革发展的助推力,而不是束缚力,才能真正懂得用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3.真信。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在内心之中自觉将法律作为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要实现法治关键在于尊崇法律,信奉法律,强化法律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领导干部只有真信,才能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才能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真正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律价值进行判断、选择。

二、营造环境,主动树立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主动树立法治思维,除主观努力外,外部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首先是要健全法治制度,包括: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健全党领导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及各类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各种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和实施的具体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是要在党纪国法约束框架下正确使用,学会在法治制度笼子里用权为人民谋利益。第二是要重视监督和问责。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这是领导干部的担当也是责任。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同时阳光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把对群众公开与加强内部监督结合起来。第三是要纳入考核指标。把法治建设纳入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全面的考核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评价机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采用表彰、晋级、惩戒等办法进行激励和约束。通过以上外部法治环境的营造,逐渐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个惯性思维模式。

三、强化实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领导干部要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切实把法治思维的理念和精神贯彻到工作中去。

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把法治思维更多地运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运用到社会矛盾化解中去,学会躬身实践,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自觉做到决策于法有据,办事依法进行。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努力做到越是重要工作、越是紧急事情、越是突出矛盾,越是能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通过实践,养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的观念。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领导干部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法定界限用权,一旦越位、错位,逾越章法,蔑视制度,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葬送自己的政治生涯。所以领导干部要多自重,正确看待权力,正确行使权力,自觉约束权力,始终保持慎始、慎微、慎独。

(作者单位:中共营口市委党校)

谭玉静(1981—),女,汉族,吉林东辽人,硕士研究生,中共营口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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