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定位失衡是腐败的诱因
2015-11-28段丙华
检察风云 2015年22期
关键词:主体
段丙华
现实国情和传统文化背景下,关系貌似比规则重要,不仅包括个人关系还包括组织关系。在证券市场中,腐败往往源于组织关系的混乱,定位不清导致主体职责交叉或者不明,角色利益互相依赖必然促成或明或暗的各种“合作”。
证监会和交易所之间关系“剪不清”,交易所和会员券商之间关系“理还乱”。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界限模糊,权力与职责存在谈判和交易空间,主体设立之时最初的制度“美好”,往往被资源掌控者抛诸脑后;“培育市场和保护投资”的本质目标渐行渐远,私下的个人“合作共赢”大肆其道,自我定位不清、立场不坚定者往往会在混沌的金钱流下逐渐迷失自我,部分人赢得了膨胀的私利,输掉的却是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热情。
市场主体定位问题,一方面体现为规则和理念上没有厘清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区别与联系,另一方面是实践中组织关系的制度空间留有巨大的寻租余地。规则上的主体定位失准,导致客观上存在腐败滋生的漏洞,主体之下的个人道德导致腐败的猖獗。
腐败往往被认为是个人道德沦丧、信仰缺失,从规制层面来说,道德约束固然重要,但有效手段应当是法律规制。英国学者弗兰克·G·马德森将腐败视为“社会毒瘤”,认为腐败发源于社会群体内的人际关系中,反腐败唯一可行的路径在于由法律(而非道德)来界定腐败。世界银行也同意如下看法:腐败必须是官僚化或具有官僚化表现出的技术特性,而不是道德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