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博弈及制度选择
2015-11-27吴园庭雁
经济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吴园庭雁



摘 要: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参与各方的利益再分配过程,是各利益主体在现有土地流转制度的安排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博弈的演化过程。文章通过对政府、集体和农户三者之间进行博弈分析,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 土地流转 主体博弈 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078-04
一、文献综述及问题提出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Bardhan(1979)把农民分为佃农与地主,认为农民转让土地以后仍然会以佃农的身份从地主手中租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Macmillan(2000)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土地市场进行研究,认为在土地公开买卖过程中会伴有市场失灵现象,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低效率利用,因此政府需要恰当发挥其行政职能对市场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缺陷。Joshua & Eleonora (2004)认为政府的市场干预政策也增加了土地交易之间的交易费用。例如,一些税收政策直接增加了土地交易费用。
姚黎明、徐萍(2014)认为对个体农户而言,土地流转与土地征收相似,都是以货币补偿方式变更农民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个体农民实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卜凡生(2013)认为农地流转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流转主体、流转载体(土地)、接转主体三者是这种经济活动的显性表现。邱雪萍、陈洪昭(2013)认为政府保障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做好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转让和流转承包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更好地实现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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