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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工程质量治理攻坚战

2015-11-25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5年10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住房城乡

打好工程质量治理攻坚战

自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层层落实、快速反应,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积极行动、各负其责,形成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局面。

万事开头难。解决长期以来遗留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住房城乡建设部把这次行动的时间确定为两年,足以说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

开弓没有回头箭。工程质量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此,我们要勇于担当,坚决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到底。

近期发生的多起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令人痛心,令人警醒,更表明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性和急迫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治理工程质量问题,力度空前,并多次强调要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治乱必用重典”,陈政高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掷地有声,让我们强烈感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打赢工程质量治理这场硬仗的鲜明态度,更看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的决心和信心。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12·19”事故,就是要将这起性质极为恶劣的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再敲警钟,以儆效尤。

目前,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这要求每一位住房城乡建设战线的同志都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共同努力,砥砺前行。各地特别是市、县要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问责,从严处罚,毫不懈怠,确保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精神和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更要落实到细节中。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突出重点、突破重点,努力抓好工程质量

2014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政高指出,今天部署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经过近四个月的筹备后,经部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抓好工程质量作出批示。我们今天这个会议,实际上是传达、学习、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会议。我们之所以要抓这个两年行动,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抓工程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把工程质量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抓工程质量是住建系统永恒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是因为工程质量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素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离开工程质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镇化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都会受到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质量要求明确,对住建系统寄以厚望,我们必须奋发有为,出色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第二,抓工程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我们要充分肯定这些年在工程质量方面所做的多项工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建筑市场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混乱现象,有些建筑质量确实还存在着低下的问题,建筑物垮塌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住宅问题成堆,居民苦不堪言。对此,社会诟病很多,人民群众也不满意。我们必须抓紧治理。第三,抓工程质量,我们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条件。我们的工程设计人员、管理人员,学历和能力都有大幅度提高;我们有经过长期锻炼的、人数已达4500多万的建筑工人队伍;我们的建筑装备水平已经达到世界水平;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已经纳入法制轨道。正是有了这些,这些年,我们已经建出一批优秀的建筑物;正是有了这些,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工程质量提升上去。第四,抓工程质量,集中实施两年行动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样做,会形成一个合力,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一个工作重点。我们可以集中解决一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通过解决问题,建立起一个新体制和新机制;就可以打下一个基础,形成一个习惯,乃至形成一种文化,为今后继续抓好工程质量提供前提;这样的抓法符合中国的国情,这就是我们有体制优势、有政治优势,上下一条心,一抓到底,没有干不成的事。集中抓两年工程质量,不是以后不抓了,以后还要设计出新的行动方案,我们就是要一直抓下去。抓工程质量永远没有尽头。

陈政高强调,抓工程质量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首先,这次两年行动主要抓六件事。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这六个方面是六条途径,指向的全是建筑质量。这六个方面工作抓好了,建筑质量就会有提升,就会有大幅度提升。这六个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从整体上推进。其次,突破重点,需要勇气,需要敢于直面矛盾,绝不回避问题。突破重点,需要韧劲,抓工程质量,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我们常抓不懈,更需要我们一抓到底;突破重点,需要创新,这就是在解决问题当中,创立起新的体制、机制;突破重点,需要我们有所作为,需要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陈政高要求,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第一,这次会议后,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都要立即和省政府领导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汇报住建部的工作安排。没有省政府的重视,没有省政府的支持,没有省政府的部署,是绝对不可能抓好的。第二,各级住建部门要承担起责任,不仅要承担起制订本地工作方案的责任,更要承担起实施的责任。我坚信我们都能全面完成任务,我更坚信我们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实力。第三,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建部机关各部门都有关系,各司局都要围绕这项重要工作开展工作。要设计好落实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还要提出一个又一个推进措施,抓好一个又一个实施环节,一个波浪接着一个波浪地把这个两年行动一抓到底。第四,要协调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工程质量涉及社会多个方面、各个领域,我们一定要用社会整体力量,包括舆论的力量,来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

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要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

同年9月24日,为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副部长王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非常重要。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专门作出批示,对做好这项工作带来机遇、提出要求。二是社会的期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当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三是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当前建筑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比较落后,需要我们承担起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责任。

王宁强调,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执法,必须要有一支健全的执法队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中坚力量、骨干力量,要充分发挥这支力量的作用。当前要抓好全面普查和日常巡查两项工作,市、县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部里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具体开展以下工作:克服监管力量不足的困难,加大随机检查的频次;改变现有的监督内容,从只注重监督实体质量扩大到同时监管市场行为、企业行为以及相关人员责任是否落实等质量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差别化监管,对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投诉较多的地区和项目要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管理,建立检查信息档案,提升管理水平;落实质量承诺制度,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责,监管机构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要把好关;充分调动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的积极性,通过宣传贯彻和培训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宣传、传递正能量;要加强市场和现场的联动,部里已成立两年行动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工程质量管理是综合管理,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发挥作用,今后要向综合执法方向发展。

王宁要求,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必须借助于社会舆论的力量共同推进,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今后还将按照部署,开展“质量万里行”活动,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住建部:出台四个规定完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制度

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之际,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承担八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2.《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勘察工作,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勘察后期服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等。

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以及七项质量安全责任,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核验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等。

4.《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明确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现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且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情况下,应报告主管部门等。

此外,上述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不免除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四个规定,是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出台之后,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四个规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局良好

当前,按照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按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方案,落实相关保障,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有序铺开。

2014年10月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西藏、陕西、青海等17个地区召开了各地两年行动推进会或现场观摩会,对两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西藏、新疆等地区开展了建筑市场和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或宣贯。

各地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山东在各市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8个督察组,对全省17个地市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吉林对属地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了排查,涉及项目9653个。内蒙古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自查,涉及项目1534个。广东在广州等4地督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江西、宁夏、青海、云南等地相关督查工作也正陆续开展。河北印发了《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各地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等地出台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文件,制定了法人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样式,责任承诺书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样式,要求对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书和授权书进行备案,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档案。河北、山东等地还增加了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等责任主体。

各地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辽宁出台《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在省厅门户网站设立公布平台,在该厅各专业信息网开通不良行为举报平台,及时曝光不良行为。湖北、福建、河南、广西建立了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各地两年行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北京启动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福建出台文件规范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管理并开展模板专项整治。湖北力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并出台了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内蒙古在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方面,着力部署落实两年行动工作安排。

此外,黑龙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见》,湖南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加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力度和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精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全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和治理。

2014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克什克腾旗包商银行综合楼工程等6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通报。

2014年11月25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等16家建设单位、江西国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施工企业、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5家监理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014年12月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太原市绿地世纪城四期(B-10地块)1号楼工程等10个项目、朔州市世纪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新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两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一次。

2014年12月11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湟中县陈家滩特色产业园佛光工业雕塑公司02号公租房综合楼工程等11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通报。

2014年12月30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兰州市城关区S682#断头路配套给水DN300管道改造工程等4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通报。

2015年1月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2014年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令福建冠嘉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施工单位及违规项目全面停工,对福建海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0家监理单位及违规总监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同时公布了建筑市场行为存在问题一览表、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一览表。

2015年1月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枣庄市美星花园—太平街棚改安置房1#楼工程等9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5年4月22日至29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3个检查组,随机对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来宾等9个设区市及所辖10个县(市、区)的52个在建项目,54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了“三包一靠”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专项督查。

2015年5月1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已投入运行,并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评估,实现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2015年5月5日至28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牵头对全市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建筑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

5月19日~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在建的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情况。此次共检查工程项目59项,其中市政工程2项、保障性安居工程16项、公共建筑12项,其余29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发2份建设工程执法建议书,6个项目停工整改。

2015年6月份以来开展的陕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暨市级单位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考核工作的情况。省厅就受检工程的整体情况,和各地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了点评,并对各地存在的14个违法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批评。

2015年6月,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参与开展了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免费开展咨询活动,印发学习宣传资料4000余份,督促各建筑工地在在建楼梯悬挂大型宣传标语、警言警句340余条(块),建筑工地围挡绘制安全生产宣传作品,积极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五落实五到位”内容。同时,印制了《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宣传画册》,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机械使用、消防安全知识等进行宣讲,组织全市建筑工地依托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培训426场次,培训人员5661人次,从而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2015年6月4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2015年6月17日,北京市监督总站组织召开了迎接住建部2015年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培训会。部分区县监督机构,以及全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计170余家企业近7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5年6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近期发生的4起楼房倒塌事故,明确要问责相关负责人,同时部署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全国各省市立即启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2015年6月18日,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验收评估,顺利投入日常运行,实现了部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

2015年6月26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成功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评估,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浙江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为加快推进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网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实现“互联网+”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6月8-27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5个执法检查督查组对广州、汕头、惠州、韶关、清远、梅州、河源、潮州、揭阳、汕尾等10个地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情况督查。

2015年6月29日~7月2日,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泉州市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文明施工水平逐步提高。

2015年7月1日,天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EPR)顺利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验收评估,实现与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2015年7月6日,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建筑市场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评估,实现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实时互联互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14年9月起建设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于2015年6月26日成功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评估,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互联互通,实现浙江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为加快推进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网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打下坚实基础,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实现“互联网+”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7月23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两年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市监督总站联合大兴区住建委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宫村第二村委会西500米的北京宏鑫预拌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2015年8月31日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第11检查组在召开的检查情况反馈会上,对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图文信息中心工程、美居花园保障性住房工程分别下发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要求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立即停工整改。

2015年9月8日至18日、11月16日至27日,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分别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这是自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该省启动的第四次和第五次省级规模的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以上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力度大的地区予以表扬。望各地进一步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公开查处落实情况,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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