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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租務修改各抒己見

2015-11-24

澳门月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調整機構建議

儘管訪問者都表示市場自由發展下,政府的措施不必過於強制。但是為了現下澳門整個租務市場的均衡、房地產的健康發展,還有可以有一些措施去幫助整個大環境的調整。他們為澳門租務市場的發展各抒己見,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澳門科技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宋宇認為到目前為止,政府已經實行了多項政策與措施去平抑房價及租金,但收效甚微。除了他在採訪一開始提到的增加供給方面和疏導需求的幾個方面外,建議政府可以適當加重博企的社會責任,在賭牌續約時,考慮讓博企承擔社屋的部分供給職能,同時,引導博企自行興建員工宿舍,減少對租務市場的衝擊。相信在多種方式的探索下,澳門的房地產發展會越來越健康,房屋不再成為居民的心頭大患的問題了。

澳門三十行動聯盟理事長湯榮耀直言:“歸根究柢,物業租賃是土地與空間使用權的分配利用,不能總是單純的以商品形式來處理。”他進一步的提出,政府可以適時推出一些管制或扶助措施,降低租金壓力,改善本澳中小企的營商環境,令不同類型的商戶都能夠持續穩定經營,方可令本澳的經濟走向多元發展,提升整體生活質素。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對租務法提出了很多建議。例如要能盡快處理租務糾紛,建議本澳可參考設立類似香港土地審裁處的中間協調仲裁機構,避免原業主每次遇上租務問題都要透過法院解決,透過協調仲裁的形式,以法律檔(如通知書)方式通知業主及租客,就相關單位的租賃情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協調或仲裁,以舉可避免業主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及精神去透過法院方式來應付惡租霸。如發出通知書後,租客堅拒不出席仲裁,或沒有提交反對通知書,業主可以透過書面形式要求仲裁機構在無須審訊的情況下按照業主的申請,終止租賃關係,並可透過治安部門等協助收回租賃單位。仲裁機構可與法院不同,審訊過程比較不拘形式,仲裁機構可經常主動介入,直接與訴訟雙方討論案情。透過簡易的仲裁機制,此舉更能有效解決現時長期存在的惡租霸問題。

利嘉閣(澳門)地產分區董事馮偉航提出,首先現在的租務法是需要加強對業主的保護,尤其是如何處理不交租的租客。可以仿效內地不交租可以切斷水電,當然這是一個長期的優化過程,需要專業的人士提出建議和修改。另外澳門地方小,很容易受到外來的因素影響。據他個人觀察,澳門的房地產在未來幾個月應該沒有特別利好的消息,價位都會輕微的調整,要到明年才會有小小起色。政府處於經濟調整階段,可以在稅收方面多元化,前陣子剛剛增加了煙草稅,就可以繼續調控奢侈品消費稅等,好過單一的博彩稅收。而在房屋買賣方面,政府要放鬆按揭的成數,大部分中產都拿不出房屋的首期,政府可以允許銀行按7成左右,這樣會讓那些中產階層輕鬆些。其實現下的澳門,應該正視的是單位供應不足的問題,只有解決了這個才是源頭上解決問題。

無論出臺何種方式,無可否認的是,在過去的大部分時間裡,整個租務市場是被忽略的,住房租賃市場實際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個住房供給管道,可惜並為能引起足夠的重視。澳門至今仍然有群租現象,租賃關係不穩定,缺乏專業管理,租房市場監管的缺乏等現象和問題,甚至乎難以根除的非法旅館,都跟租務的管制有必不可少的聯繫,想要取得市場的均衡發展,還是需要多個部門的協作和探討,保證租務市場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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